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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家庭、婚姻、性与社会性别【本章要点】·家庭、婚姻、性与社会性别,共同构成了“人类初级生活圈”的整体存在状态。所有社会关系与社会运行的各种机制,其实已经从中产生出来。因此不要拘泥于本章任何具体论述,而是努力从整体上把握人类社会的最基本层面。·性社会学与性别社会学是国际上最新的重要研究领域。英语中传统的sex(“性”)已经发展为sexuality(性)与gender(社会性别)两个相互关联的新概念。学习它们并且使之尽快本土化是本章的重点。【关键概念】人类初级生活圈婚姻的生活实体与社会设置性与“性”社会性别家庭、婚姻、性与社会性别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运行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是社会学重要的分支,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第一节研究概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给家庭、婚姻、性与社会性别赋予了许多不同的定义和价值。哲学、人类学、心理学、伦理学、法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也各有自己的研究角度和理论体系。在这一领域中,社会学与其他学科的区别在于:我们的研究有一个最基本的假设——家庭、婚姻、性与社会性别都是作为连接个人生活与社会运行的中介,体现着和作用于双方的相互关系的。因此我们才能在社会学的总体框架中,产生和发展出自己独特的研究角度、方法论和理论成果,才不至于被相关学科和具象研究所淹没。一、研究对象与意义家庭、婚姻、性与社会性别完全可以分别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但是三者实际上又是一种系统的、整体的存在。引申社会学关于初级群体的基本概念,可以把它视为人类“初级生活圈”(见图9—1)。在图9—1中,男人、女人和孩子是初级生活圈的最基本构成单位,其间的连接线表示人类最基本的供养关系。图中间的斜虚线则表示女人与孩子被生物地连接在一起。图的顶部中央表示男人与女人主要通过性、爱情与婚姻来实现连接与互动。图9一1人类“初级生活圈”示意图整个图形表达的是:把男人与女人连接起来的纽带,客观上出现生殖的结果,迫使男人与女人不得不供养孩子,使之成长为新一代的男人与女人。人类就是在这样一个初级生活圈中生生不息。这个示意图表示的是主流模式,并不贬斥任何其他形式。从个体的产生与成长来看,它就是最初的“社会”;从社会的构成来看,它又是最初级的“单元”;从历史发展来看,它源远流长,目前也并没有完全崩溃。自人类形成开始,人们就在从事着三种最基本的社会活动:物质再生产、人口再生产和精神财富再生产。无论历史上的具体形态如何,这三种基本活动都必然首先存在于如上所述的这个“初级生活圈”之内。由于三种再生产的互动发展,人们必然不断地寻求更合适的初级生活圈的形式。同时,社会对于三种再生产的广义管理,也必然不断地对初级生活圈提出不同的要求。个人生活与社会运行连接于此,互动于此,双方是否协调发展也首先体现于此。因此各民族历史上都有如下三种常见情况。第一,大多数关于家庭、婚姻、性与社会性别的法律和制度,都基于某个共同的法理,具有极强的共通性与互补性。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实际上也持同样看法。例如现今中国人在谴责“婚外恋”的时候,并不是仅仅指它破坏现有的性关系,而是从整体上指责它危害原有的初级生活圈,尤其是危害子女的抚养与成长。即使在发达国家中,逐渐增加的性、爱情与婚姻的相对分离,实质上也只是试图把三者统一于某个不同的法理或生活信仰指导下的初级生活圈之中。第二,大多数关于家庭、婚姻、性与社会性别的法律和制度,都是在某种既有社会形态进入转型时期后,首当其冲地被怀疑、被批判。同样,在转型即将完成之际,新的社会形态也总是首先确立和实施自己所需的对于初级生活圈的制度规定。这种冲突在当时的社会斗争中,往往被提到惊人的高度,占据了极大的比重,甚至会成为焦点之一。例如,五四时期的许多先进分子都是首先从批判封建婚姻家庭人手。新中国颁布的第一个法律就是婚姻法,并发动贯彻婚姻法的群众运动。其中深刻的社会历史意义就是首先改造初级生活圈,以适应和牵动个人生活与社会运行的共同更新。第三,初级生活圈是最深刻、最直接、最重要的人类关系。人类活动中生物的、心理的和社会的三种最基本因素及其相互作用,在其中反映得最充分、最集中,也就是所谓“家庭小世界,世界大家庭”。因此各民族的农业社会都有“先成家后立业”的说法,都把成家当作一个人整体成熟的必经阶段和主要标志。直到如今,中国人依然非常关心如何处理好事业与家庭的关系,发达国家政府则常出台各种家庭政策。这都表明,人类确实在这个初级生活圈中获得丰富、有价值的体验,是“事业”等其他社会生活所无法替代的。在初级生活圈之中,生物的、心理的、社会的三种因素在相互作用的运行中,稍有不协调,就可能引发比过去时代更为严重的冲突。单独一个因素的不良状态是否会造成整体的瓦解,实际上取决于其他因素对这一因素发挥着何种以及多大的作用。因此,同样是不生育的夫妻或者社会地位相差悬殊的夫妻,有的反目为仇,有的却恩爱倍增。这种多因素的系统化运行,是工业化之后家庭、婚姻、性与社会性别的总体发展趋势,既是风险增加的原因之一,也是机会更多的依据之一。家庭、婚姻、性与社会性别还有众多的相关事物或支持系统。从纯粹研究的角度来看,这些“外在物”既界定了初级生活圈的范围,又作用于它的运行。第一个也是最主要的相关物当然是爱情。爱情的多种目标可以组合成不同的目标序列,但显然与家庭、婚姻和性的目标序列有所不同,甚至相去甚远。因此人类的千古话题和历史渴望就是如何使爱情与家庭、婚姻和性达到一致与一体的和谐与完美。第二个主要相关物是生活方式。它既指社会的和群体的,也指家庭成员个人的和共同的。人们常常认为,初级生活圈的实际状况就是生活方式的主要内容,但是实际上,从产生和发展的依次过程来看,参与者的生活方式常是先于某一具体的初级生活圈的诞生而存在,并制约着该家庭日后共同生活方式的具体形态。第三个主要相关物是经济活动,包括生产、消费和财产的处理等等。人们通常认为这些都是家庭的功能。其实,各种经济活动只是相关物,而不是家庭的本质特征;只不过由于联系得太紧密,以至于在过去不易分开研究。第四个相关物是参与者的年龄构成。它虽然是上一代家庭的生育产物,但对某一具体家庭、婚姻和性活动来说,不同的先决年龄显然会造成不同的形态和运行机制。综上所述,初级生活圈既是历史演变的产物与见证,又是社会文化发展中的能动因素。尤其是在这一领域中,人类所关心的一些最根本的问题,例如人的生物属性与社会属性、精神与肉体、个人与社会、理智与情感、自私与无私等等相互关系和作用机制的问题,都得到充分和集中的反映。这是人类活动的其他领域所难以比拟的。因此社会学对这一领域的研究,不仅是本学科完善和发展的必需,也是与其他学科交叉、渗透、综合的最佳突破口之一。二、研究的独特角度从个人活动的角度来看,家庭、婚姻、性与社会性别都是个人选择与行为的结果,表现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生活实体。但是从社会运行的角度来看,它们又都是社会管理的产物,表现为一种强制式的社会设置。结果,它们总是同时既作为生活实体,又作为社会设置而存在和运行。划分和认清生活实体与社会设置这两个概念,是社会学对这一领域研究的不可或缺的基础。作为生活实体,人们总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力图把性生活、爱情、协作的共同生活、生命的繁衍等一系列有价值的事物,包纳融合成一个初级生活圈。在不同历史和不同文化中,人们的需求和价值目标的排序也会不同。这就成了动力,促使生活实体具有多变和多样的存在形态。但是,社会为了确保自己的运行,必然对生活实体进行管理,力求把绝大多数人的初级生活圈置于某些特定的位置与相互作用关系之中。这就是社会设置。同时,社会也总是不断调整和发展自己的这种设置,在转型期内甚至会进行相当彻底的改造或重构。家庭、婚姻、性与社会性别的另一发展动力即来源于此。显然,生活实体与社会设置之间,在目标排序、发展倾向、与其他相关事物的关系等方面,不可能时时处处保持一致,反而经常产生互动甚至相互冲突。因此,家庭、婚姻、性与社会性别不仅会有自主的运行,而且会对个人生活和社会运行发挥巨大的作用。在良性运行的社会中,这种作用更多的是建设式或协调式的,在转型社会中则可能凸显为众所瞩目的社会问题。划分和认清生活实体与社会设置,可以更好地选择和界定本领域中的基本概念、应用理论和方法论,有利于建立本领域中的社会学专有理论。一般来说,仅对生活实体的研究主要是心理学诸学科的任务,仅对社会设置的研究则主要是法学诸学科的侧重方向。社会学必须吸收和兼容它们的研究,但也必须确保从自己的基本假设出发,重点研究在同一载体内,生活实体与社会设置的运行机制与过程。这样,社会学就能做出特有的建树。例如,在婚姻准备过程中,恋爱是生活实体意义上的概念,择偶则是社会设置意义上的概念。两者的发生与持续时间、对象、次数和目标排序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结果就形成所谓“人们并不总是跟自己所爱的人结婚”这样一种常见现象。又如,作为生活实体的“家”与作为社会设置的“户”之间也存在特定的运行机制。因此不仅需要弄清楚近年来在中国是家在缩小还是户在缩小,还应该深究一下:同居、单亲、无子女、双方携子女再婚、离异和独身等等,究竟指的是“家”还是“户”?再如,在“未婚同居”这样一个广为流传的通俗词语中,“未婚”是指它不符合社会对于婚姻的设置,而“同居”却是承认它其实就是婚姻的生活实体。这两者之间的冲突,有时会被某些人巧妙地使用。例如:在惩罚“未婚同居”的时候,依据的是社会设置里面的一条“不登记就是未婚”,也就是不承认生活实体意义上的“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就是事实婚姻”。可是在惩罚“包二奶”时,却又反过来,强调其已经构成“事实婚姻”,因此可以比照重婚罪,绝口不提“不登记就是未婚”。还有,登记结婚是社会设置,举办婚礼则是结婚的生活实体,结果,人们常说的所谓“婚前性行为”,就不知道指的是发生在登记结婚之前还是举办婚礼之前。这样的例子还有许多,诸如:从事性活动是生活实体,而“发生关系”则是社会设置;爱情的社会设置是夫妻恩爱,而它的生活实体却是浪漫情爱;“第三者插足”是社会设置,而“婚外恋”却是生活实体;社会设置是“男儿有泪不轻弹”,而生活实体却是“只因未到伤心处”。生活实体先于社会设置而存在,高于社会设置而发挥作用。但是家庭、婚姻、性与社会性别的现实存在形态,往往是生活实体与社会设置之问相互作用、相互妥协的结果。这就是性社会学对于自己的研究对象的两个基本命题。第二节婚姻家庭社会学一、定义(一)婚姻婚姻,作为个人活动结果的生活实体,其定义可以概括为:持续的性关系+共同生活。第一个要素既排除了一夜情,又涵盖了多妻多夫或“同性婚姻”。第二个要素则既排除了单纯具有性行为的双方,又容纳了情感的、经济的和潜在的生育等内容。作为社会设置的婚姻,则是指:第一,两个人按照社会所要求的契约关系和程序来组建共同生活(当事人的“婚”);第二,双方都与对方原来的家庭结成确定的关系(当事人家庭之间的“姻”)。因此在社会设置中,当事人的地位、角色、权利、义务是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性关系与共同生活则在其次。例如,没有性生活或两地分居的夫妻并不表明没有婚姻,同样,“包二奶”与长期包娼也不被社会设置认为是婚姻。婚姻的生活实体与社会设置,在相互矛盾之中统一为某时某地的婚姻存在形态。个人不得不遵守社会的婚姻制度,或者说已经被社会化为能遵从婚姻制度的人。社会也不得不在法律上承认事实婚姻,或者说,社会默认了婚姻的生活实体是先于社会设置而存在的。(二)家庭家庭,作为生活实体,其定义可以概括为:实体婚姻+子女+生活共同体。美国社会学家默多克(GeorgePeterMurdoek)于1949年首先提出一套划分家庭类型的概念,近年来被我国社会学界较多地运用。核心家庭,又称夫妇家庭,指父母与未婚子女共同居住和生活。它有三种具体形式:仅由夫妻组成(无子女)、夫妻加未婚子女(含领养子女)、仅有父或母与子女(单亲家庭)。主干家庭,指父母(或一方)与一对已婚子女(或者再加其他亲属)共同居住生活。联合家庭,指父母(或一方)与多对已婚子女(或再加其他亲属)共同居住生活,包括子女已成家却不分家。主干家庭与联合家庭又合称扩展家庭。此外还有其他家庭,
本文标题:第9章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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