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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鑫玖环卫车制造有限公司发布Q/3700SDL0001—2011前言本标准遵循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给出的编制规则,同时,根据四川省低速电动汽车产品(主要出口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具体情况而编制。本标准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本标准由四川省荣军鑫电动车技术创新联盟提出。本标准由四川省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鑫玖环卫车制造有限公司,成都永红森强环卫车配件加工厂,四川荣军鑫电动车有限公司,成都伊科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云述、代永红、戴丙兴、巫兴、李可诗、吴真、肖路、李慎竹、刘洪欣。Q/3700SDL0001—2011低速电动汽车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低速电动汽车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入库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二、三级城市行驶的低速电动汽车(以下简称“电动汽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495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4094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4599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4660汽车前雾灯配光性能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1554汽车后雾灯配光性能GB11567.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11567.2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T12540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测定方法GB12676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GB/T12678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GB14167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GB15082汽车用车速表GB15083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GB15084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GB15235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GB15742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16735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17509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18099汽车和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GB18332.1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GB18333.1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GB/T18384.1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GB/T18384.2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保护GB/T18384.3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GB/T18385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12Q/3700SDL0001—2011GB/T18386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18387电动车辆的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的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GB18388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18408汽车和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GB18409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GB/T18411道路车辆产品标牌GB18488.1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技术条件GB18488.2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试验方法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GB2023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GB24552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QC/T484汽车油漆涂层QC/T518汽车用螺纹紧固件拧紧扭矩规范QC/T74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术语和定义3.1低速电动汽车由电动机驱动,车速在35-60km/h,最高车速不超过70km/h,续航里程不小于70-100km,在二、三级城市行驶的电动汽车。电动机的驱动电源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的储存装置。3.2其他术语GB/T19596-2004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技术要求4.1一般要求4.1.1电动汽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与技术文件制造。4.1.2电动汽车零部件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4.1.3电动汽车涂漆件的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流疤、麻点、起泡、裂纹、起皱、脱落和划伤等缺陷,其油漆涂层应符合QC/T484的规定。4.1.4电动汽车焊接件的焊缝应均匀平整,无漏焊、裂纹、夹渣、烧穿、咬边等等缺陷。4.1.5电动汽车塑料件的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无明显飞边、划伤、裂纹、凹陷等缺陷。4.1.6电动汽车用紧固件联接的各零部件应联接牢靠,不得有松动现象,重要部位(轮胎等)紧固件的拧紧力矩应符合QC/T518的规定。4.1.7电动汽车行驶及停车时,均不得出现漏电、漏水、漏气现象。4.1.8电动汽车全部金属零部件均应采取防腐措施。4.1.9电动汽车的各转动部件应运动灵活,间隙适当,可调整部位应有适当的调整余地。4.1.10电动汽车的操纵应轻便灵活,复位可靠,并有适当的调整余地。4.2基本性能要求4.2.1电动汽车车速应在35-60km/h,且最高车速不超过70km/h。32Q/3700SDL0001—20114.2.2电动汽车在充电站充电时,一次充电所需时间应在4-6h;在车载充电机充电时,一次充电所需时间应不超过10h。4.2.3电动汽车在30-40km/h匀速状态下行驶,夏季一次充电续航里程应不少于100km;冬季一次充电续航里程应不少于70km。4.2.4电动汽车百公里耗电量应不大于15kWh。4.2.5电动汽车空载时最大爬坡度应不小于20%。4.2.6电动汽车最小转弯半径应不大于5m。4.2.7电动汽车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的最大侧倾稳定角应不小于35°。4.2.8电动汽车原地起步加速至50km/h加速性能所需时间应不大于16s。4.3安全与环保要求4.3.1电动汽车应装用列入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安全部件,并应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4.3.2电动汽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应符合GB1589的规定。4.3.3电动汽车整车、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行驶系、传动系、车身等安全应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制动系还应符合GB12676的相关规定。4.3.4电动汽车前照灯、前雾灯、后雾灯、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制动灯、倒车灯、转向信号灯、后牌照板照明信号装置、驻车灯、侧标志灯的配光性能应分别符合GB4599、GB4560、GB15235、GB11554、GB17509、GB18408、GB18409、GB18099的相关规定。4.3.5电动汽车座椅与座椅固定装置应符合GB15083的规定。4.3.6电动汽车安全带应符合GB14167的规定。4.3.7电动汽车侧面与后下部防护装置应分别符合GB11567.1与GB11567.2的规定。4.3.8电动汽车后视镜性能与安装要求应符合GB15084的规定。4.3.9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应符合GB4094的规定。4.3.10电动汽车嗽叭应符合GB15742的规定。4.3.11电动汽车车速表应符合GB15082的规定。4.3.12电动汽车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符合GB1495的规定。4.3.13电动汽车的车载储能装置、功能安全与保障保护、人员触电防护应分别符合GB18384.1、GB18384.2与GB18384.3的规定。4.3.14电动汽车的电机及其控制器应符合GB18488.1的规定。4.3.15电动汽车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应符合GB18387的规定。4.3.16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与锂离子蓄电池应分别符合GB18332.1与GB18333.1的规定。4.3.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应符合GB20234的规定。4.3.18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应符合GB24552的规定。4.3.19电动汽车其他强制性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4可靠性要求4.4.1电动汽车的可靠性行驶里程为3000km。4.4.2电动汽车平均无故障间隔里程应不小于1000km。5试验方法5.1一般要求的试验方法43Q/3700SDL0001—2011一般要求的试验方法采用目测法或检测量检具进行检验。5.2安全与环保要求的试验方法5.2.1列入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安全部件,如汽车轮胎、安全玻璃与安全带等,应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其认证标志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5.2.2电动汽车制动系统结构与性能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7258与GB/T12676的相关规定。5.2.3电动汽车前照灯、前雾灯、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制动灯、倒车灯、后雾灯、转向信号灯、后牌照板照明信号装置、驻车灯、侧标志灯的配光性能的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GB4599、GB4660、GB15235、GB11554、GB17509、GB18408、GB18409、GB18099的相关规定。5.2.4电动汽车的座椅与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15083的规定。5.2.5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应符合GB4094的规定。5.2.6电动汽车后视镜安装要求测定方法应符合GB15084的规定。5.2.7电动汽车车速表试验方法应符合GB15082的规定。5.2.8电动汽车噪声试验方法应符合GB1495的规定。5.2.9电动汽车喇叭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15742的规定。5.2.10电动汽车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7258的规定。5.2.11电动汽车电机及其控制器试验方法应符合GB18488.2的规定。5.2.12电动汽车电磁场辐射强度限值的测量方法应符合GB18387的规定。5.2.13电动汽车其他强制性要求的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5.3主要性能要求的试验方法5.3.15.3.25.3.35.3.45.3.55.3.65.3.7电动汽车动力性能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8385的规定。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8386的规定。电动汽车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8387的规定。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8488.2的规定。电动汽车最大爬坡度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2539的规定。电动汽车最小转弯直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2540的规定。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性能要求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24552的规定。5.4可靠性要求的试验方法电动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2678的规定。6检验规则6.1检验分类电动汽车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6.2出厂检验6.2.1电动汽车应逐辆逐项进行出厂检验,并附有本企业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方可允许入库等待出厂。6.2.2出厂检验应保证如下项目检验合格:a)外观和装配质量;54Q/3700SDL0001—2011b)整车、电气设备与制动系等各系统安全;c)灯光性能;d)喇叭;e)车速表;f)蓄电池;g)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插孔。6.2.3出厂检验中,只要有一项及一项以上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找出原因,排除故障,进行调整,然后对不合格项目重新检验。复验合格后,方可允许出厂。6.3型式检验6.3.1a)b)c)d)e)f)g)6.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验定型检验;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连续生产进行定期检验时;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定期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合同环境下用户提出检验要求时。型式检验项目如下:1)最高车速;2)充电时间;3)续航里程;4)百公里耗电量;5)最大爬坡度;6)最小转弯半径;7)最大侧倾稳定角;8)加速性能;9)外廓尺寸、轴荷与质量限值;10)座椅和座椅固定装置;11)安全带;12)后视镜性能和安装要求;13)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14)加速行驶车外噪声;15)电机及其控制器;16)风窗玻璃除霜系统;17)可靠性行驶里程;18)平均无故障间隔里程。6.3.3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型式检验中,如果有一项及以上检验结果不
本文标题:电动汽车技术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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