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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教学目的:了解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与发展,掌握13种贸易术语及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能够运用本章所学专业知识分析贸易中的实际业务问题教学重点:掌握常用的6种贸易术语;教学难点:常用贸易术语风险责任的划分;教学方法:讲述、练习课时分配:6学时教学内容:本章框架章节内容重点难点备注第一节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二、贸易术语的起源和发展三、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掌握贸易术语的含义、惯例贸易术语的惯例第二节一、FOB二、CFR三、CIF四、FCA五、CPT六、CIP掌握常用贸易术语的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的划分常用贸易术语的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的划分第三节INCOTERM2000对其他贸易术语的解释掌握7种贸易术语的含义第四节INCOTERMS2000的主要修改了解第五节使用INCOTERMS2000要注意的问题了解导入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既享受合同赋予的权利,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作为卖方,其基本义务是提交合格的货物和单据,买方的义务则是接受货物和支付货款。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也是交易双方在谈判和签约时需要加以明确的重要内容。在具体的业务中,对于上述问题,一般通过交易中常使用的贸易术语来加以确定,因此我们必须学习和掌握国际贸易中现行的各种贸易术语和国际惯例,这对于正确运用贸易术语来明确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和确定价格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相距遥远,在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的过程中,涉及许多问题。例如,由何方办理洽租运输工具、装卸货物、办理货运保险;由何方支付运费、保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各种杂项费用呢?商品自卖方所在地运交买方这一过程中,风险从何时何处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呢?这些都是需要明确的问题。如果每笔交易都要反复洽商,将耗费大量的重复劳动。为此,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各种不同的贸易术语,以便能够方便地明确买卖双方在手续、费用、风险和所有权转移方面的责任划分,有利于交易的达成。第一节贸易术语概述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国际贸易具有线长、面广、环节多、风险大的特点。货物从生产者手中转到国外消费者手中,这中间要经过长途运输、过多道关卡,牵扯银行、商检、海关、保险等方方面面的工作,货物遭遇自然灾害或意案案例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价格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照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我国某公司从一美商处购得棉花一批,合同价规定为每公吨1850美元FOB旧金山,我方受载货轮驶抵旧金山港后,通知对方装货,但对方要求我方负担棉花从该城市内仓库运至装运港并装上船的一切费用。外事故的可能性也相对大一些,交易双方在洽商交易、订立合同时,必然要考虑以下几个重要问题:○1卖方在什么地方交货?以什么方式交货?○2货物发生损害或灭失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承担?○3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以及通过关境的手续?○4由谁承担办理上述事项的各种费用?○5买卖双方需要交接哪些单据?在具体交易中,以上问题都是必须明确的,贸易术语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1、含义:INTERNATIONALTRADETERMS(贸易条件)又称价格术语和交货条件。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它是分别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来说明价格的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比如FOB,装运港船上交货,就具有特定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归属要求。2、形式: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3、作用:○1说明价格的构成○2简化交易内容。分清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3有利于争端解决。不同的贸易术语表明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是不一样的。例如采用在出口国交货的贸易术语,卖方承担的责任轻,支付的费用少,负担的风险也小,反之在进口国国内交货的贸易术语,卖方承担的责任就中,负担的风险也大。而这些必然会反映在价格上,因此贸易术语表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因此人们往往称贸易术语为价格术语、价格条件或贸易条件。贸易术语具有法律作用,如果在合同中采用了某一项贸易术语,并标明该术语以某一惯例解释为准,则该术语惯例就排除了某国法律的管辖。4、术语合同种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基本包括启运合同、装运合同和到达合同三类,它们的分类主要取决于交货地点。而交货地点的不同,决定着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划分的不同。启运合同是指卖方在产地交货的合同;装运合同是指卖方在双方约定的装运地点完成交货的合同,如FOB合同,卖方按时发货就算履行了交货义务,无需保证按时到货。到达合同是指卖方在约定的到货地点完成交货的合同,如DEQ合同,卖方要保证按时将货送到买方,才算履行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尽量不要把违背贸易术语的内容订进合同,以免自相矛盾,改变合同性质。二、贸易术语的产生和发展国际贸易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初期,随着商品交换跨越国界而产生的;而贸易术语却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据有关资料记载,在中世纪时,海外贸易的主要形式是,商人自己备船将货物运到国外,在当地市场直接销售,也有商人亲自到海外采购货物然后运回国内,还有的是二者兼顾,不论那种方式,都是由货主自己承担货物在长途运输中的全部风险、责任和费用。18世纪末,19世纪初,出现了装运港船上交货的术语FOB,据资料记载,当时的FOB是指进口商事先在装运港租订一条船,并要求出口商将他买下的货物交到他租好的船上,进口商始终在船上监督交货的情况,并对货物进行检查,如果他认为货物符合他先前看到的样品,就当时付款,这一描绘虽然跟今天我们所使用的FOB术语不同,但可以说它是FOB的雏形,后来随着科技的进步,运输和通讯工具的发展,国际贸易的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为国际贸易服务的船公司、保险公司纷纷成立,银行参与了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到19世纪中叶,以CIF为代表的单据买卖方式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贸易做法。进入20世纪50年代,开始使用集装箱运输,尤其是国际多式联运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被推广。在此情况下又形成了一批新的贸易术语总之,随着国际贸易的扩大,实践中使用的贸易术语不断增加和发展,而且对于贸易术语的内涵,它所代表的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也随着贸易形式的变化而经常变化,使之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需要,但是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对这一方面的规定不尽相同,有些港口或行业也有特定的规定,从而引起对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这就影响了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为了稳定贸易秩序,有些国际学术或商业团体试图对贸易术语做出统一的解释,供有关人士使用。三、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见书P50)贸易术语是在在长期贸易实践中形成一种习惯做法,最初各种贸易术语并无统一的解释;后经某些国际组织加以编纂和解释,并被较多国家法律界和工商界所认可,才成为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贸易惯例。目前,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关于贸易术语的解释有三个:一是国际商会指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一个是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华沙-牛津规则》;一个是《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由美国一些商业团体制定,目前该规则在美洲国家使用较多,与这些国家贸易时要特别注意惯例的解释。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有三种:(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解释国际CIF合同而制定的。19世纪中叶,CIF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广泛使用,然而对使用这一术语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具体义务,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对此,国际法协会与1928年在波兰首都华沙开会,制定了该规则,共包括22条,其后在1930年的纽约会议、1931年的巴黎会议和1932年牛津会议上将此规则修改为21条并更名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这一规则对CIF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都做了详细的解释。见书P51。(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是由美国9个商业团体制定的。它最早于1919年在纽约制定,原称为《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后来于1941年在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命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在《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所解释的贸易术语有6种。见书P52。特别要注意其中的FOB与FAS术语。(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RULESFORTHE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INCOTERMS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在现有的三个惯例中使用最广泛,影响最大的一种对术语的解释。1919年成立的国际商会是具有重要影响的世界性民间商业组织,它在20世纪20年代初对国际贸易术语进行研究,在1936年首先提出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规则,定名为INCOTERMS1936,随着国际贸易的变化,国际商会先后对其进行6次修订,最近一次的修订是国际商会得560号出版物定名为INCOTERMS2000,于2000年1月1日生效。1953年:9种贸易术语(工厂交货、铁路-火车交货、船边交货、船上交货、成本加运费、成本加保险家运费、运费付至指定的目的地、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1967年和1976年先后两次补充了边境交货、完税后交货和机场交货,并于1974年并入通则1980年: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原有的贸易术语,特别是以装运港船上做为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界限的术语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情况,因此,国际商会增补了货交承运人和运费保费付至指定目的地。---14种1990年:修改三个方面:将所届时的以短语表示的术语改成三个英文字母的符号,以便于直接用语计算机处理和电子数据交换用的一种贸易术语代码;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数据以代替各种书面凭证;将C&F改为CFR,将货交承运人FRC改为FCA,删除专用于铁路和航空运输的两个术语,增加了未完税教会---13种2000年:结构分为导言和对13种贸易术语的解释,每种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仍各规定10项义务,将13种贸易术语按其特点分为4组不同的类型。(以上同1990)见书P53-55,表3-1第一组:E组,为启运术语,指卖放只要将货物在约定地点,通常在卖方所在地(货物原产地)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第二组:F组,为主运费未付组,要求卖方按照买方的指示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第三组:C组,为主运费已付组,要求卖方按通常的条件自负费用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的运输合同。C组术语与F组善于具有相同的性质,即按此术语订立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SHIPMENTCONTRACT。且货物的出口请关手续均由卖方办理。C组术语的特点是卖方只支付将货物按惯常路线运至目的地的正常运输费用,而货物在交运后的灭失风险而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因此C组术语不同于其他组术语的是:关键点CRITICALPOINT-费用和风险划分分别处于两个点。即卖方需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或启运后发生意外的额外风险不承担责任。第四组:D组,到达术语,属于到货合同,与前面几组术语有本质区别,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边境或指定的进口国地点,卖方必须承担运至该地点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第二节《INCOTERMS2000》对6种主要贸易术语的解释在《INCOTERMS2000》中共介绍了13种贸易术语,其中FOBCFRCIFFCACPTCIP这6种使用的最为广泛,其中前三个我们称为老三种,后三个称为新三种。一、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转运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任务。这时,买方必须自该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一)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P561、卖方的基本义务费用:装船前的一切费用风险:以船舷为界
本文标题: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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