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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理论是指人们对自然、社会现象,按照已知的知识或者认知,经由一般化与演绎推理等方法,进行合乎逻辑的推论性总结。它具有三重基本内涵:其一,它以概念的逻辑体系的形式为人们提供历史地发展着的世界图景,从而规范人们对世界的自我理解和相互理解;其二,它以思维逻辑和概念框架的形式为人们提供历史地发展着的思维方式,从而规范人们如何去把握、描述和解释世界;其三,它以理论所具有的普遍性、规律性和理想性为人们提供历史地发展着的价值观念,从而规范人们的思想与行为。实践是人类自觉自我的一切行为。内在意识本体与生命本体的矛盾是推动人类自我解放的根本矛盾,其外在化为人类个体及组织、阶级通过生产关系联系的整体对于自然及个体间或者集体关系、阶级关系形成的解放活动。实践只有在自觉的意识下才是人性的、人格的。关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我们经常强调的是用实践去检验理论,却往往忽视理论对实践的“超越”,并因而在强化实践意识的同时却弱化了理论意识。我们不能否认实践对理论的检验作用,但源于实践的理论,并不仅仅是对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更重要的是对实践活动、实践经验和实践成果的批判性反思、规范性矫正和理想性引导。这就是理论对实践的超越。伽达默尔说:“一切实践的最终含义就是超越实践本身”。这个论断是意味深长的,值得深思的。实践活动作为追求自己的目的的人类历史过程,人类的历史发展过程也就是实践活动的自我超越,即历史地否定已有的实践方式、实践经验和实践成果,又历史地创造新的实践方式、实践经验和实践成果。在实践自我超越的历史过程中,理论首先是作为实践活动中的新的世界图景、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目的性要求而构成实践活动的内在否定性。这种内在否定性就是理论对实践的理想性引导。理论对现实的超越,还在于它能够批判性地反思实践活动和规范性地矫正实践活动。人类的任何一种实践活动都具有“二律背反”的性质,并因而表现出正、负“双重效应”。无论是当代人类所面对的“全球问题”,还是市场经济所形成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都表现出了实践活动的二重性。因此,实践需要理论的“反驳”,即理论地批判反思实践活动并促进实践活动的自我超越。理论之所以能够“反驳”实践并促成实践的自我超越,是因为理论自身具有三重特性:其一,理论具有“向上的兼容性”,即理论是人类认识史的积淀和结晶,因而它能够以“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去反观现实的实践活动;其二,理论具有“时代的容涵性”,即理论是“思想中的时代”,因而它能够以对时代的普遍性、本质性和规律性的把握去批判地反思实践活动和规范地矫正实践活动;其三,理论具有“概念的体系性”,即理论是概念的逻辑系统,因而它能够在概念的相互规定和相互理解中全面地观照实践活动,并引导实践活动实现自我超越。理论对实践的超越,更重要的是在于它能够把握到实践的“规律”,从而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缩短”并且“减轻”实践过程中的“阵痛”。实践总是以“片面性”的形式而实现自己的发展,即总是以付出某种“代价”为前提而实现自己的发展。由此便不可避免地造成实践过程中的,特别是社会变革过程中的“阵痛”。理论的价值,就在于它能够以其对实践活动的规律性认识而“缩短”并且“减轻”这种“阵痛”,促进实践的自我超越。理论不仅规范和引导人们“做什么”,而且规范和引导人们“不做什么”。人们总是以某种理论、观念去观察现实,并用这种理论、观念规范自己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式。就像法律的存在一样,一方面它在引导人们该怎么做才能符合法律的要求,另一方面它也在告诉人们不该做什么否则便会触犯法律。它同时在引导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在讲述理论对实践的作用时,我们不能忽略实践的作用。如果我们一味地夸大理论的社会功能,甚至把理论的作用夸大为改变实践活动的规律,其结果只能是“假作真时真亦假”,使理论的信誉扫地,从而使理论泠漠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反之,如果贬低理论的社会功能,甚至把理论视为“务虚”的玄思,其结果也必然造成“无为有处有还无”,使实践活动变成盲目的实践,以至于“延长”和“加剧”实践过程中的“阵痛”。总的来说,我们还是要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看,这样才能真正地促进事物的发展。胡国秀
本文标题:实践与理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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