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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信用保证保险第一节、概述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含义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一项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帐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投保人或义务人)向权利人提供信用担保的行为。凡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承担自己(被保险人)信用的保险,属狭义的保证保险;凡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属信用保险,权利人也即被保险人。第二节信用保险的主要险种一、出口信用保险(一)出口信用保险的含义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过程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政治风险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进行赔偿的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二)出口信用保险的业务种类1、短期出口信用(信用期不超过180天)主要承保一般性商品,包括消费性制成品、初级产品和工业用原材料,以及汽车、农用机械、机床工具等。2、中长期信用保险(信用期在180天以上)承保的出口货物大多是大型资本性的货物。如:飞机、船舶等大型运输工具;电站、工厂或矿山的成套设备等。(三)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责任商业风险又称为买方风险,是指由于进口方的原因产生的收汇风险。如因买方破产或债务原因无力支付货款;买方拖欠货款或拒收货物。政治风险又称国家风险,是指与被保险人进行贸易的买方所在国或第三国发生政治、经济状况变化而导致买卖双方都无法控制的收汇风险。如买方所在国实行外汇管制、进口限制、发生战争或骚乱等。(四)出口信用保险的信用(赔偿)限额、保险费率和等待期保险人承保信用风险时,通常规定信用限额(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向某特定买方出口货物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影响厘定费率的因素:(1)买方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及外汇收支状况;(2)出口上的资信、经营规模和出口贸易的历史记录;(3)出口商以往的赔付记录;(4)贸易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5)投保的出口贸易额大小及货物的种类;(6)国际市场的经济发展趋势。出口信用保险的等待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后,保险人要等到保单所规定的一段时间结束以后才能定损核赔。因为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原因不同,赔偿等待期规定的长短也有所不同。若是买方破产,保险人只要在证实其确以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后即可定损核赔;若是买方拖欠货款,赔偿等待期为4个月;若是买方拒收货物,赔偿等待期是1个月。若损失原因是政治风险,等待期为4个月。出口信用保险案例(一)2007年初,国内A公司与印度B公司签订50多万美元的出口合同并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信用险,保险公司批准该印度买家信用限额为DP90天USD400000。A公司分9批出运货物,支付方式为DP90天。A公司仅在2007年11月收到2万多美元,其余货款USD492589买家至今逾期未付。2008年6月,A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海外调查发现,A公司在印度的代收行CANARABANK存在违规业务操作,DP条件项下未收款就擅自放单,造成保户收汇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案例(二)山东诸城的舜王进出口公司最核心的业务是向日本出口鸡肉,但这一业务风险极高,2003年公司就突然遭遇了“非典”危机,这一次封关使几万吨的鸡肉被退回,而且封关时间长达一年多,公司损失惨重;紧接着在2004年,舜王公司的出口贸易再次遭遇禽流感疫情,前后两次突然的封关事件给公司造成了近两千万元的巨大损失,这对企业来说几乎是毁灭性的,正在一筹莫展的时候,舜王公司之前投保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分批次向他们做出了赔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前后共赔付了近一千三百万元,甚至对海上的运费也进行了赔付,加上自己对产品进行了减价处理,舜王进出口公司的损失已经降到了最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英文Sinosure)是我国惟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信保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支持中国企业向海外投资,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保障,并在出口融资、信息咨询、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为外经贸企业提供快捷、完善的服务。中国信保承保国家风险和买方风险。国家风险包括买方国家收汇管制、政府征收、国有化和战争等;买方风险包括买方信用风险(拖欠货款、拒付货款及破产等)和买方银行风险(开证行或保兑行风险)。二、投资保险(一)投资保险的含义投资保险,又称政治风险保险,是承保被保险人因投资引进国政治局势动荡或政府法令变动所引起的在投资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投资损失的保险。(二)投资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1、保险责任(1)战争风险战争指投资所在国发生的战争、革命、暴动、内战、恐怖行为以及其他类似战争的行为。战争项下的保障范围包括因战争造成的项目企业有形财产的损失和因战争行为导致项目企业不能正常经营的损失。(2)征用风险征收指东道国政府采取国有化、没收、征用或未经适当法律程序的行为,剥夺了被保险人或项目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或剥夺了被保险人或项目企业对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权和控制权。(3)汇兑风险汇兑风险指投资所在国政府实施的阻碍、限制投资者把当地货币兑换为投资货币或汇出投资所在国的措施,或者使投资者以高于市场汇率的价格将当地货币兑换为投资货币或汇出投资所在国的措施。(4)政府违约政府违约指东道国政府违反或不履行与被保险人或项目企业就投资项目签署的有关协议,且拒绝按照仲裁裁决书中裁定的赔偿金额对被保险人或项目企业进行赔偿的行为。2、责任免除(1)被保险人的投资项目受损后造成被保险人的一切商业损失;(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违背或不履行投资契约、或故意违法行为导致政府有关部门的征用或没收所造成的损失;(3)政府有关部门如规定汇出汇款期限而被保险人没有按照规定汇出汇款造成的损失;(4)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造成的损失;(5)投资契约范围之外的任何其他财产的征用、没收造成的损失。中国商人折戟迪拜(三)投资保险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赔偿期限保险金额一般规定为投资金额的90%。保险费率的确定一般根据保险期限长短、工程项目以及地区条件等因素在投保时双方约定。根据造成投资损失的不同政治风险规定不同的赔偿期限:战争风险造成的投资损失,保险人在投资项目终止6个月内赔偿;征用风险造成的损失,在项目征用后6个月内赔偿;外汇风险造成的损失,在被保险人提出申请汇款后3个月内赔偿。中国企业“海外出口”和“海外投资”2005年以来,中国信保每年公布《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和全球风险地图,对全球100个主权国家的风险状况进行了最新评估及预测。据中国信保透露,“全国2009年出口贸易额中发生的坏账将在3%~5%之间,对于利润微薄的中小外贸企业,哪怕是一笔坏账也会造成毁灭性打击”。金融危机以来,因企业出口坏账增加导致的保险赔付额正在不断上升,中国信保在“第三届国家风险管理论坛”上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1月至9月中国信保支付赔款3.1亿美元,同比增长179.7%。出口企业风险在扩大,企业投保的意愿也随即增强。《国家风险分析报告》提醒出口企业,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国家风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受到关注。总体来看,2009年全球国家风险特征变化表现出三大特点:第一,系统性政治风险对具体国家的影响更加持久。进入2009年以来,地缘与局部风险事件此起彼伏,持续作用。第二,新兴市场国家风险状况趋于分化。第三,全球贸易环境普遍恶化已成既定趋势。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有目的、有选择、泛政治化的贸易保护主义必然导致国家风险水平在局部范围内非正常升高,使企业在商业层面难以承受、化解。第四,能源食品安全等非常规因素的影响更加深刻。对于仍然处于“走出去”初级阶段的中国企业而言,非常规因素不仅会直接触发风险异动,而且增加了显性或隐性成本,甚至导致市场萎缩或机遇丧失。在2009年《国家风险分析报告》中,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对全球除中国以外191个主权国家的基本信息、政治、经济、投资以及与中国的双边经贸关系及相关风险进行扫描分析后,为中国企业构建的一幅系统、完整、直观、横向可比的全球风险地图,在这张地图上,颜色越深代表企业面临的风险越高,而企业所面临的国家风险参考评级被分为9个级别,风险水平由1至9级依次增高。分析报告提醒中国企业,我国企业所面临的全球整体风险水平呈现下降趋势,其中备受关注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如俄罗斯、中东欧和非洲地区的风险水平整体向好趋势明显,但就国别而言,津巴布韦、索马里等10个国家的风险最高,参考评级中名列第9级,如津巴布韦由于今年宏观经济恶化,外汇极度短缺,多个项目出现损失。相对于商业风险而言,国家风险是由企业无法控制或不可抗拒的国家因素所决定的,是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后首当其冲,无法回避的系统性风险。海外投资保险案例中国A公司主要从事海外矿产资源的开发运作。A公司与B国C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在B国进行矿石的加工冶炼。A公司的投资形式包括股权投资和股东贷款。由于担心投资所在国国别风险以及当地提供生产加工所需原料矿石不足的风险,希望得到海外投资保险支持。保险人因此对A公司股东贷款部分提供了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和政府违约风险保障。案例启示该项目是中国企业较早涉足海外矿产资源开发的项目之一,反映了“走出去”投资矿产行业的一些普遍性特点,即项目所在区域资源丰富,给中国企业带来很多的机会,但投资环境不完善,政治风险较高。保险人在审核该项目时,从政策性及项目自身风险特点出发进行了充分论证。由于项目的产品主要运回国内,满足国内需要,这种境外结算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汇兑限制风险。此外,投资者以股东贷款形式投入,说明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时已比较广泛倾向采用国外海外投资惯用的投资形式,这使得投资者的投资回收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以债权形式固定下来,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中方利益。第三节保证保险的主要险种一、履约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一)履约保证保险的概念履约保证保险是指在被保证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从而造成权利方受损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是被保证人的违约责任。(二)履约保证保险的特点履约保证保险具有以下特点:1、履约保证保险所承担的风险是被保证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能力或意愿。2、履约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只能是被保证人自己。3、除外责任,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权利人的损失,不属于被保险人方面的原因,保险人不予赔偿。二、忠诚保证保险(一)忠诚保证保险的概念忠诚保证保险,又称诚实保证保险,是承保雇主因其雇员的不忠诚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的风险。该险种以雇员诚实的品德为承保对象,所以雇员是被保证人,他们的不诚实行为包括偷窃、盗窃、贪污、非法侵占、伪造单据和挪用款项等。雇主是权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二)忠诚保证保险的内容1、保险责任:雇主因雇员的不诚实行为所遭受的损失。2、除外责任:如雇主擅自减少雇员工资待遇或加重工作量而导致的雇员的不诚实行为;没有按照安全预防措施尽职督促检查等。3、损失发现期:被保险人因为被保证人的不诚实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不是立即就能发现的。损失发现期的规定是在被保证人被辞退后的3个月(或保险合同期满后的3个月)。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现期内提出的索赔予以负责。4、忠诚保证保险的投保方式分为两种:(1)不指名方式,即投保所有的雇员;(2)指名方式,即投保指定的某些雇员。忠诚保险案例A公司2007年11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雇员忠诚保证保险,多年连续投保,保险期限1年。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雇员为全体雇员。2008年9月该公司得到员工举报:运输部货车司机赵某不按该公司规定的线路送货,并且利用伪造的高速公路发票报销,骗取公司钱财。该公司得到举报后,立即找到赵某谈话,调查相关情况。当晚,赵某突然失踪。该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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