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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险》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CICE资格认证培训课件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CICE特聘讲师介绍弋雪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团体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精算师,南开大学金融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兼职教授G《团体保险》二版教材审议专家。曾任职于深圳社会保险局和劳动局;历任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养老金业务部和精算部副经理、经理等职。2010年4月起任中国人寿总公司团体业务部副总经理。电子邮件:yixuefeng@e-chinalife.com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目录一、教材框架和特点二、团体保险导论三、团体保险法律及精算基础四、团险保险市场营销五、团体保险承保及理赔与服务六、团体保险外部外部政策与监管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教材框架《团体保险》教材全书共分为九章:第一章导论。介绍团体保险的概念、特点、功能及作用;团体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运行环节及团体保险市场供给及需求影响因素分析;团体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及未来趋势;员工福利计划的概念以及与团体保险的关系。第二、三、四章为团体保险的法律及精算基础。第二章为团体保险合同,介绍了团体保险合同的概念、形式、特点及其分类;合同的构成要素,涉及的主体及其客体;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成立、生效和效力变动、争议。第三章为分别介绍了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这三类保险产品的基本概念、特点、条款与相关内容。第四章为团体保险精算基础。介绍了团体保险费率的概念、影响团体保险定价假设的因素、费率厘定的特点、基本原则及方法;表定费率法和经验费率法;团体保险准备金概念、特点、种类及提取方法。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教材框架第五章:团体保险市场营销的基本概念及营销管理程序;销售过程、销售管理与报酬机制;产品开发策略;产品的价格策略;分销渠道;团体保险产品促销的形式。第六、七、八章为团体保险承保、理赔及服务。第六章:团体保险核保的目标、分类以及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影响核保的共性及个性因素;续保业务和转保业务核保;续保价值的评估;团体保险再保险、作用、种类及其安排。第七章:团体保险理赔作用、流程、与个险理赔的差别;理赔的要素及注意事项;理赔风险管理措施及再保险在保险理赔中的运用。第八章:团体保险客户服务的对象、内涵、特点、意义;客户服务组织、系统、培训、资源、流程及质量管理等;保单保全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呼叫中心管理和客户投诉管理;提高团体保险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的措施。第九章:团体保险的外部政策与监管外部政策;监管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及其与个险监管的区别;我国团体保险监管的历史进程、现状及其工作思路。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教材特点定义准确,内涵丰富团体保险以合格团体为投保人、以团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保单给投保人,以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予以给付保险金。强调了团体保险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是在一个合同下同时对一个团体里的人群提供保险服务的方法,只是产品组合、定价、管理与核保的方法有自己特点而已。随着时间的推移,承保技术的创新和管制的放宽,团体保险所涵盖的范畴会逐渐得到扩展。团险与个险尽管承担风险的原理基本相同,但团体保险的承保方式与个人保险有显著区别,主要是风险选择的对象是团体,而非团体中的个人。团体不能是为投保团体保险的特定目的而组成的,而是在投保之前已经存在的团体。避免大量高风险人为享有团体保险的定价核保优惠条件而组成团体。对参保人员健康情况无需体检,一般要求是在职员工,不包括退休人员及长期病休人员,但可扩及家属。对一些保险责任项目设等待期。对由于健康原因目前不在工作岗位的员工,一旦回到工作岗位,需要一定的体检证明方能加入团体保险。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教材特点团体必須保持一定的人员流动性,不断有年轻的员工加入,以保持团体年龄不会老化。对参保人数和参保比例有一定的最低要求。例如,最小比例为团体人数的75%,并且最少参保人数不少于5人。保额依据工资、服务年限或职务自动确定。核保通常较宽松,并在缴费及管理上因为团体代理的作用,手续简单,管理成本较低。费率以经验费率为基础,团体越大,关联程度也越大。保险公司可根据团体特点及需求,量身定制保险计划。框架合理,结构清晰在一版教材的基础上,二版教材将某些章节交叉的内容进行归并整理,条理更加清晰,整体布局更加合理。贴近市场,放眼世界从总体的感觉来讲,本书的读者主要是针对团体保险的销售人员。编写团队与市场主体保持密切的联系,了解团体保险的实践活动,列举了很多国内团体保险的示例,从而使教材更符合实际从业人员的需要。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教材特点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方面,加入了大量的国外保险市场情况以及国际流行做法的介绍,包括像团体信用人寿、遗嘱收入给付、受抚养者给付保险,这些在国内还没有开展的业务,供使用者延伸阅读,开阔视野,得以借鉴。既把许多国外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体现出来,又非常贴近中国经营的实践。修订及时,与时俱进《团体保险》一版于2005年编写完成,然而,近年来影响团体保险的法律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保监发【2005】62号文,以及关于企业年金、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对团体保险的经营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修订后的《保险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与团体保险业务紧密相关的财政税收、社会保障等法规的外部政策,如企业年金相关配套政策法规,社会保险法规等相继出台,新教材及时调整、更新及完善了相关内容。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一、教材框架和特点二、团体保险导论三、团体保险法律及精算基础四、团险保险市场营销五、团体保险承保及理赔与服务六、团体保险外部外部政策与监管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学习目的掌握团体和团体保险的定义熟悉团体保险的类别与特点;熟悉团体保险的功能和作用;熟悉团体保险市场的概念和运行环节掌握掌握团体保险市场的基本要素、供需关系及影响因素;了解国外团体保险的起源和发展熟悉我国团体保险的历史、现状和趋势了解团体保险和员工福利计划的关系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团体保险的概念团体保险中的团体是指“为了特定的目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个体组合而成的集合体”。团体保险中的团体为一定数量以上的人所组成的集合体,具有团体的一般属性,但并非所有集合体都可以成为团体保险的投保团体。保监发[2005]62号文规定,在团体保险中,团体的成立不得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必须是投保前已经成立的、正式的法人组织,其有特定的业务活动并独立核算,投保团体保险只是该组织的附带活动。且投保团体的人数通常要求至少为5人。团体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此外,随着保险的发展,同业公会、专业人员协会、大学校友会、退伍军人协会、宗教团体正逐步被纳入团体保险的承保范围。以合格团体为投保人,以团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保单给投保人,以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予以给付保险金。它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团体保险的概念根据我国保监会2005年颁布的《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其5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包括成员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由保险人用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人身保险。包括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上(含75%)。参保条件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随着时间的推移、承保技术的创新和管制的放宽,团体保险所涵盖的范畴逐渐得到扩展。但团体保险的含义仍需包含以下三个基本要求:1.以一份保险合同承保多个被保险人;2.以合格团体为投保人,以团体的合格保险计划成员为被保险人;3.以团体中每个成员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从保障范围、团体性质和保险期限等分类标准出发,团体保险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保障范围划分:无非是从生老病死残五类。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团体保险的类别:按保障范围团体保险主要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这是最常见、最基本的团体保险的分类方式。团体人寿保险:以团体内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者生存至保险期满为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主要包括团体定期、团体终身等险种。团体年金保险:以团体内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给付约定保险金。分为非分红型、分红型、万能型和投资连接型年金保险。团体健康保险是指当团体内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或意外事故发生医疗费用损失或导致工作能力丧失所引起收入损失,或因年老、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需要长期护理的损失,以及当被保险人达到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合同约定的残疾标准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团体保险。其主要包括疗保险、团体疾病保险、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团体护理保险。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团体保险的类别:团体性质、期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当其团体内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时,由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的一种团体保险。可根据承保具体风险的不同,分为一般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特定职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按照团体性质划分,团体保险可分为企业团体保险、行业团体保险和其他团体保险。企业团体保险是指以企业或雇主为投保人、员工或雇员及其家属为被保险人,并且企业承担一定数额保费的团体保险。行业团体保险是指由行业协会组织或者行业内部自发组织、以从事某一特定职业的从业者为被保险人的团体保险。按保险期限团体保险可分为长期团体保险(超过1年)、一年期团体保险、极短期团体保险。极短期团体保险是指基于一个特定风险期间投保的团体保险,如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特定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团体保险的特点除具有人身保险的一般特征外,与个人保险相比,特点主要表现在:1、团体保险风险选择的对象是团体而不是团体中的个人团体保险中,保险人更为关注的是团体的整体特征而不是个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信息。一般情况下保险人不会要求团体里的个人出示可保性证明。为防范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通常有健康告知的要求,以及某些情况下体检的要求。如,某保险公司规定,以下人员应当进行体检,且体检费用自担:超出保单平均保障3倍以上的被保险人;投保人数小于20人的团体。保险人所关心的投保团体的整体特征有:团体形成的原因、团体的规模、团体的构成以及团体的稳定性等。为了避免逆选择、保证承保质量,保险人必须选择“合格团体”进行承保。因此,团体保险风险控制的考核点主要包括:投保团体的资格投保团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已经存在的合法组织而不能是为购买团体保险而组织起来的团体。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团体保险的特点被保险人的资格通常要求是能够参加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可包括其家属)。除合同约定外,退休人员、长期病休人员一般不能作为被保险人。团体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流动性过低,会导致团体成员的年龄结构老化,费率提高压力加大,保费负担加重,尤其是在员工需要分摊保费的情况下,年轻员工会多付保费;流动性过高,将会导致保险人与投保团体的管理成本增加,也会带来保费增加的压力。理想的投保团体是不断地有新人加入和高龄的人退出,使团体的平均年龄始终保持在相对稳定,身故率和发病率也能保持相对稳定。投保人数的规定对于投保人数的规定分为两方面:一是投保人数绝对数的要求。我国早期要求是不少于50人,目前规定团体投保人数不少于5人。在保险公司实际业务中,对于团体成员人数少于5人的团体,在其100%投保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融承保。二是对投保比例的要求,规定投保人数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的最小比例为75%。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逆选择,从而有利于分散风险,降低成本。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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