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照明用电注意事项1.一般规定(1)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水处理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合光用的卤钨灯。(3)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水处理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2.照明供电(1)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2)照明系统中的每一个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3)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相同;三相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按相线载流量的50%选择,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若数条线路共用一条零线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3.照明装置(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地。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2)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5M。(3)路灯的每个灯具必须单独装设熔断器,灯头线应做防水弯。(4)荧光灯管应用管座固定。(5)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6)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7)螺口灯头相线应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8)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绝缘包扎。(9)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开关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拉线开关的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拉线的出口向下。其它开关的高度为1.3M。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10)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11)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水处理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本文标题:照明用电注意事项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21930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