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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鑫金证国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附件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要求(试行)[产品名称]包括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进口产品还可标注英文名称。[产品类别]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规定的产品类别(分类)进行标注。[配料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及有关规定。[营养成分表]标签上以“方框表”的形式标示每100g(克)和(或)每100ml(毫升)以及每100kJ(千焦)产品中的能量(kJ或kcal)、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的含量;选择性标示每份产品中的能量(kJ或kcal)、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的含量。当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产品的量。能量、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计量单位,标示数值可通过产品检测或原料计算获得。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并应符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应食品安全国北京鑫金证国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家标准的要求。[配方特点/营养学特征]应对产品的配方特点、配方原理或营养学特征进行描述或说明,包括对产品与适用人群疾病或医学状况的说明、产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特征描述、配方原理的解释等。描述应客观、清晰、简洁,便于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患者正确使用,不应导致使用者产生误解。[组织状态]描述应当符合产品相应特性。[适用人群]根据产品类别,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规定的适用人群或适用的特殊医学状况进行标注,应准确、详细描述所有适用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1.食用方法,如口服(或)管饲,以及口服(或)管饲具体用法,包括服用方式、操作要求、食用前的冲调方法、产品应维持的温度、服用速度、产品保存方式等。2.食用量,描述适用人群在不同营养状况、不同疾病状态下用量;食用量以“每次xx(重量或容量单位,如g、mg、ml等),每日xx次”表示,或以“每次xx(相应的计数单位,如包、瓶等),每日xx次”,或准确标示为ml/日,g/日,kcal/kg体重,kJ/kg体重。3.不同适用人群,其食用量和食用方法不一致时,应分别描述。北京鑫金证国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净含量和规格]单件预包装食品标示净含量;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保质期]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标注。[贮存条件]注明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有必要,注明开封后的贮存条件。如果开封后的产品不易贮存或不宜在原包装容器内贮存,应向消费者特别提示。对贮存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特别注明。[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应在醒目位置标示“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营养”;还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性地标注“配制不当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XX危害”“严禁XX人群使用或XX疾病状态下人群使用”等警示说明,以及“产品使用后可能引起不耐受(不适)”“XX人群使用可能引起健康危害”“使用期间应避免细菌污染”“管饲系统应当正确使用”等注意事项。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1.早产/低出生体重儿配方食品应标示产品的渗透压。2.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标明“6月龄以上特殊医学状况婴儿食用本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3.“可作为唯一营养来源单独食用”或“不可作为唯一营养来源,应配合添加XX食品”等。
本文标题: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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