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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工程项目融资模式现代的工程项目融资模式主要有BOT、BT等,特别是BOT,在政府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许多成功的案例。现就几种融资模式作简单说明。1、BOT模式BOT代表一种新的项目融资和管理模式,它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的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它运作程序的全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与项目移交阶段。BOT的实施步骤:1).项目发起方成立项目专设公司(项目公司),专设公司同有关政府部门达成项目特许协议。2).项目公司与建设承包商签署建设合同,并得到设备供应商的保险公司的担保。专设公司与项目运营承包商签署项目经营协议。3).项目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与出口信贷银行签订买方信贷协议。4).进入经营阶段后,项目公司把项目收入转移给一个担保信托。担保信托再把这部分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同时BOT模式也有它的局限性:“首先,不是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都可以采用这种投资方式,只有那些具有营利性的基础设施才可以采用这种投资方式,它主要适用于竞争性不强的行业或有稳定收益率的项目;其次,采用BOT投资方式的项目,一般投资额较大,投资周期较长,需要较高水平的管理,项目的风险性较大,对BOT项目公司要求很高,需要慎重对待。BOT的衍生模式①BOOBOOBOOBOO是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它与BOT的主要区别就在于BOT中项目公司在特许期结束后必须将项目设施交还给原始权益人,而在BOO中,项目公司有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拥有并经营项目设施。②BOOTBOOT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移交给当地政府部门。与BOT相比运用BOOT模式投资的项目投资企业拥有的项目价值增加了产权价值。③BTBT是由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方,由建设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并由业主向建设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BT方式的运用操作程序:1)应组建完善项目法人。依据《公司法》组建且法人治理机构完善的项目公司才可代表政府行使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作为业主统管所有的基础设施项目,从事相关的经济活动。只有完善的项目法人才能有资格与BT承包商形成招投标的关系和经济合同关系。2)应依据《招投标法》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BT承包商。在确定承包商时,承包商的资格审查应有侧重点。BT的核心在于B(建设)而B(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于承包商要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他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用自己的资金将项目建成,没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融资能力是不行的。BT项目的重要内容除了投融资便是施工,BT项目的招标,可以说就是招施工单位。参加竞标或投标的承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承包商必须具有他所承建的项目应该具有的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不能参加投标。④TOTTOT是指通过出售现有的已建成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从而获得资金来建设新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具有投资风险小,见效快,有效缓解政府压力,以及可盘活现有国有资产存量,促进市场化水平和技术管理水平提高等优点。与BOT相比,它少了建设环节,比较简单,融资对象也更为多样化。2、ABS模式ABS是以借款人所属的未来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法。与BOT相比,ABS操作简单,难度较低,风险分散,适用范围广,但是在资金来源方面,它不能像BOT一样带来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虽然在我国ABS融资面临一些诸如法律限制、国外投资者对中国缺乏了解、政策限制、信用评级、税收及人民币汇兑等问题,但总体来说在中国还是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3、PFI模式PFI是指由私营企业进行项目的建设与运营,从政府方或接受服务方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它是继BOT之后的又一优化和创新了的公共项目融资模式。与BOT相比,PFI的主体主要集中于国内民间资本,它不仅可以应用于收益性较高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以应用于收益性高的社会公益项目。而且PFI不需要政府对最低收益等做出实质性的担保。另外PFI模式政府只提出具体的功能目标,对如何实现最终的产品一般不作具体说明,合同期满后项目运营权的处理方式也较为灵活。4、PPP模式广义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也称3P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这种合作方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营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双方首先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共同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其次明确各方在项目各个流程环节的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优势,使得建设摆脱政府行政的诸多干预和限制,又充分发挥民营资本在资源整合与经营上的优势。按照这个广义概念,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能并同时也为民营部门带来利益。其管理模式包含与此相符的诸多具体形式。通过这种合作和管理过程,可以在不排除并适当满足私人部门的投资营利目标的同时,为社会更有效率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狭义的PPP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给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与BOT相比,狭义PPP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
本文标题:现代工程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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