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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2016.9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本公示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并客观反映各相关方的意见。一、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选址于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大小鱼山岛围垦区的绿色石化基地。基地建设符合国家石化行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政策,有利于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对加快舟山群岛新区开发建设,促进浙江石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提高石化产业规模化和集中度,保障我国化纤产业安全和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项目总规模为4000万吨/年炼油、1040万吨/年芳烃和280万吨/年乙烯,建设总投资约1600亿元。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2000万吨/年炼油、520万吨/年芳烃和140万吨/年乙烯,主体工程包括22套炼油装置和15套化工装置;二期工程炼油、芳烃和乙烯等核心装置规模与一期相同,包括22套炼油装置和12套化工装置。本项目配套储运工程包括罐区、固体产品包装储运设施等;公用和辅助设施包括水、电、汽设施,空分空压、电信、火炬、办公系统、维修等;环保工程包括“三废”处理和环境应急设施、环保检测中心等。依托工程包括海水淡化、动力中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污水处理厂等设施,以及码头储运工程、原油海底管线和陆上原油管线等。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委托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如下:1.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加热炉、工艺炉燃烧烟气,气化炉低温甲醇洗尾气、硫磺回收焚烧尾气、化工装置工艺废气等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以及在生产过程、物料的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等。按照“源头削减、过程严控、末端高效治理”的原则,加热炉烟气采用低硫燃料、低氮燃烧器等措施进行源头控制;设置酸性气硫磺回收、含烃燃料气回收和储运设施油气回收系统进行资源化利用;催化裂化再生烟气等工艺废气脱硫脱硝处理;丙烯腈等可燃性工艺废气采用焚烧处理;采用密闭工艺,对生产设备和阀门等进行检测和修复(LDAR),污水处理设施设置恶臭治理措施,储运系统采用浮顶罐等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各废气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经预测,评价区域及各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均能满足二级标准要求。2.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含硫、含油和含盐废水。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废水回用”的原则设置排水系统,进行分类处理。含硫污水送酸性水汽提装置预处理,净化水大部分回用,其余作为含油污水处理;含油污水、气化废水、生活污水和汽提净化水送污水处理厂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低含盐废水由污水处理厂低盐废水系统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反渗透浓水、高盐废水送污水处理厂的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后70%以上的尾水作为中水回用,其余执行GB31570-2015、GB31571-201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深海排放。经预测,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不会对周边海洋环境敏感区产生较明显的影响。3.地下水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过程进行控制,有效防止污染地下水。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相关设计规范进行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制定应急响应计划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根据围填海造地的特点,降低厂区地下水的水力坡度并阻断与海域的水力联系,防止地下水污染及向海域扩散。4.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噪声防治上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隔离布置在室内,充分利用建筑物、绿化屏障及距离衰减作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风机、火炬头、蒸汽放空口等安装消音器。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5.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气化炉灰渣、废瓷球、废干燥剂等,危险废物主要有废碱液、废催化剂、废溶剂、罐底油泥、废白土、各类废液和残渣、废活性炭等。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在各装置(或单元)尽量减少其排放量;含贵金属和涉专利技术必须回收的废催化剂送生产厂家回收,产生量大的气化灰渣综合利用,罐底油泥送延迟焦化作原料;项目配套废碱液湿式氧化、聚碳酸酯和丙烯腈废液焚烧炉;其他废物在分类基础上,送固体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6.环境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本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类型有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和事故废水入海。环境风险主要考虑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火灾爆炸伴生/次生的大气污染和海域污染风险。本项目设计中采取了事故预防、事故预警、事故应急处置等措施,主要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检测及报警、消防安全、防雷和防静电、水体污染减缓,以及突发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等。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本项目符合基地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与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划协调。项目通过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废气和废水排放均满足国家最新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从总体上分析,通过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功能能够满足要求,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四、环评报告书简本查阅途径需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16年9月21日止),可以在“舟山市人民政府网”()和“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网站”()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电子版),也可以从石化基地办、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处直接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文本)。五、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的主要事项(一)从当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二)对该项目建设和运行带来的何种环境问题最关注?(三)对项目采取哪方面环境保护措施最关心?(四)对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管理有何具体意见和建议?(五)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意见和建议。六、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的具体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来访等方式向以下联系单位和联系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请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一)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普陀区朱家尖南沙度假村淡风林5号联系人:祝先生邮编:316111电话:0580-8263997传真:0580-8263999电子邮箱:dqzts@163.com(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评价机构: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向往街199号3号楼联系人:朱女士邮编:310013电话:0571-87998851传真:0571-87331046电子邮箱:zhuyualice@126.com(三)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联系人:陈女士邮编:316021电话:0580-2183691传真:0580-2183552电子邮箱:zs2183511@sina.com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9月7日(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网)
本文标题: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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