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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规定1.目的规定各项消防管理要求,杜绝火灾事故发生。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过程。3.职责3.1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监管。3.2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4.工作程序4.1消防设施4.1.1公司内设置与生产、贮存、运输相适应的消防设施。公司内除设置全厂性的消防设施外,还在露天生产装置、建筑物、仓库等场所设置防沙箱、铁锹和灭火器。4.1.2公司内设消火栓,并配备消防水带及水栓。4.1.3消防器材固定在取用方便地点,由安全员负责管理更换和补充。4.1.4每季度检验一次,干粉2年换一次,其它随用随灌,保持完整好用。及时做好消防器材降温,保暖工作,不放置于潮湿地方。4.1.5凡是专用消防龙头周围,不得堆放异物,防止通道阻塞,以保证随时可用。4.1.6消防器材不准随意作为它用,不准擅自移动和损坏,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并照价赔偿。4.2灭火器管理制度4.2.1灭火器的配置与灌装a)安全环保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定量配置合格灭火器,使用后的灭火器须到由采购部到消防部门指定点进行灌装。b)安全环保部对全公司所使用的灭火器统计,在《消防器材(设施)检查表》中做好记录,并对每一只在用灭火器进行挂牌标识。4.2.2灭火器的储存a)各使用部门配置的灭火器须有灭火器存放装置,且有保护装置,应标识清楚,便于取用。b)公司备用的灭火器储存于值班室,须做到防潮、防雨、防爆,并定期进行检查灭火器压力表,若指针在红线区,应作重新灌装或报废处理。4.2.3灭火器的使用a)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需使用灭火器的,应按规定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过程中注意个人安全保护及环境保护。非必要情况,优先选用干粉灭火器,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b)灭火器使用完毕之后,使用部门须处理好现场。检查使用后的灭火器,若压力表指针在绿线区以上,则送回原存放点;若指针在红线区,则上报安全环保部作灌装或报废处理。4.2.4灭火器的报废a)安全环保部确认无法进行灌装的灭火器要作报废处理。b)灭火器的报废送专业部门处理。4.2.5员工培训a)安全环保部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环境保护培训,使员工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使用后处理方案。b)各部门利用班前会、例会加强对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环境保护意识。4.3检查巡逻制度4.3.1每月设备动力科协同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部门(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制度、工艺、设备、环境条件、防火防爆、消防措施、建筑防火、危险品存放与管理,静电接地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逐级解决。4.3.2安全环保部安全员每天下车间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3.3各岗位交接班时即交生产,又交防火安全,接班后要检查安全、设备、电器开关和消防器材,有问题迅速处理。4.4宣传教育制度4.4.1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防火知识技能应包括在全面教育和培训之中,防火知识考核成绩,应作为转正、定级依据。4.4.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活动,义务消防队机动队每年进行一次消防训练,安全环保部对全公司职工每年举行一次安全消防技术培训。4.4.3新工人上岗前要的三级教育应包含消防教育,不合格者不得上岗。4.4.5火警、火灾事故管理制度4.5.1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公司应急报警电话36602388)4.5.2不得误报、谎报。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4.5.3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全公司职工要全力以赴,听从指挥,奋勇扑救。4.5.4火灾扑救后,保卫部门应立即划出警戒区域,设置纠察,保护好现场。4.5.5发生火警、火灾事故,保卫部门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从工艺设备、生产、管理等方面调查事故原因。4.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规定:4.5.1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报经市消防大队审核批准。4.5.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4.5.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市消防大队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本文标题:消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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