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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专项预案等法律法规。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应于全校各行政职能部门、各年级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1.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1.3.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1.3.5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各种破坏教育电视台传输、播出和远程教育电视接收的事件。1.3.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全市教育统一考试中,在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1.3.7违规招生群体事件。1.3.8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1.4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职能部门、各年级要在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各行政职能部门和各年级主要负责人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失控和混乱。(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重大事件(Ⅲ级)、一般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学校长副组长:中学副校长成员:由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政教处、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组成。校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在局各专业指挥部和市教育局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组织和指挥下,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并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2.2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校办公室承担。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报校应急领导小组,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同时接受局各专业指挥部和教育局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组织、指挥。2.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社会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综治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政教处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日常工作由综治办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组织和协调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确定必要时成立处置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的工作组和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收集信息报送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作出对外公布、公开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督查事发地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2.3.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类应急处置小组)。根据工作职能,组长分别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处、政教处、综治办等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政教处、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日常工作由总务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指导各职能部门、各年级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和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收集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行政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确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情况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2.3.3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卫生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政教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政教处、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工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政教处,日常工作由政教处承担。主要职责为:在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提出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部门和年级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部门和年级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2.3.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灾害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总务处、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日常工作由总务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安全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定。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2.3.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信息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综治办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主要工作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利用远程教育电视进行传播的事件。2.3.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考试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分别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政教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团委、教科所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办公室承担。主要工作职责为了解、报告事件情况;启动相应预案;执行国家领导小组决策;协调局有关部门行动。比照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职责,结合实际情况设定。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和预警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3.1.1信息报送原则(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教育局。(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3)直报:发生I级事件,可直接报市教育局,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3.1.2信息报送机制(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部门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尽快通知校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各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意见,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市维护稳定办公室、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2)事发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3)事发部门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3.2预防预警行动3.2.1在校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3.2.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3.2.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3.2.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3.3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由市政府授权市教育局发布的新闻发布工作,由相应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并
本文标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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