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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宋集乡初级中学2015级初一新生招生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等精神,为进一步规范2015年我乡中学新生招生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政策为依据,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为实现基本普及九年教育目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统筹原则。按照我区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编班时,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50人以内。因接纳来我乡人员随迁子女需要扩大班额的学校,应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我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学生家长、社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三、招生条件和办法1.招生对象及办法。(1)2015年宋集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2)2015年未在宋集乡小学毕业的六年级学生,应具备如下招生条件及提供相关材料:①具有我乡城乡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须提供如下材料:A.现常住地户口簿原件(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B.小学毕业证书。②在宋集乡购房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如下材料:A.房产证原件(或规范的购房合同〈含缴款发票、银行按揭还款清单〉);B.户口簿;C.小学毕业证书。③具有宋集乡户籍,其户主不是该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如下材料:A.户口簿;B.监护人委托监护者证明材料;C.小学毕业证书。④进宋集务工或流动人员子女,须提供如下材料:A宋集乡城乡居住证或租房协议;B.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就业证或工会会员证或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C.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就学联系函或转学证明(本乡乡镇的,由乡镇初中出具);D.户口簿;E.小学毕业证书。⑤父母双方或一方因组织工作调动到淮安区直相关部门或我乡工作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如下材料:A.调动工作文件;B.在我乡城乡居住的证明材料;C.户口簿。D.小学毕业证书。⑥因招商引资来我乡投资兴办企业人员子女,须提供如下材料:A.属法人代表的,凭企业营业执照、在城乡居住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等;属股东的,凭企业营业执照、股权证明(乡投资促进局出具证明或股权复印件);B.在我乡城乡居住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等。不符合以上招生对象之一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根据《义务教育法》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2.入学报名。(1)2015年宋集乡小学六年级的毕业生,经所在毕业学校、乡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到所在毕业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于6月28至8月29日,持户口簿、小学毕业生证书和《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2)学校报名结束后,于9月5日前将“报名花名册”上报乡教育办,以备核查。淮安市宋集乡初级中学二〇一五年八月
本文标题:淮安市宋集乡初级中学2015级初一新生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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