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十二章社会制度【本章要点】·社会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结构形式,它是使社会运行体的各部分有机地联结在一起的一种主要方式,是社会运行机制的重要构件,一般由社会价值观、社会规范体系、权威与地位结构以及社会机构及设置等要素构成。·社会制度具有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整合、有效配置社会资源、提高社会效益或绩效以及为人们的行动选择提供多种服务等功能。【关键概念】社会制度社会运行机制社会规范体系社会整合为了考察社会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条件与机制,我们就需要进一步地引进社会规范与社会制度等概念。社会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结构形式,它是使社会运行体的各部分有机地联结在一起的一种主要方式,是社会运行机制的重要构件。第一节什么是社会制度一、什么是社会制度社会制度(socialinstitution,也译作社会设置)是指制约和影响人们社会行动选择的规范系统,是提供社会互动的相互影响框架和构成社会秩序的复杂规则体系。正如诺思(D.North)所说:“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重要概念社会制度(socialinstitution,也译作社会设置)是指制约和影响人们社会行动选择的规范系统.是提供社会互动的相互影响框架和构成社会秩序的复杂规则体系。当我们用规范来界定社会制度时,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究竟什么是“规范”以及规范是怎么形成的。科尔曼(J.Coleman)认为,规范这一概念是在社会科学中运用非常广泛的概念,他认为:“规范指明人们认为什么样的行动是合乎体统或正确的。社会规范是人们有意创造的,创造并维持规范的人认为,如果规范为社会成员所遵守,他们将获益;如果人们违背规范,他们将受到伤害。”①规范是用来影响和约束具体行为选择的,而制度则是由一套规范有机组合起来的,也就是规范系统。所谓系统,是指各种行为规范是相互衔接、共同影响的。所以,社会制度是系统的、较为稳定的规范。在社会学中,结构主义认为制度是一种相互影响的框架和过滤器,制度构成了一个社会的基本秩序,确立了社会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功能主义把社会制度看作是用来安排人们的活动、满足诸如秩序、信仰、生产等社会需要而设立的一套习俗、民俗、行为模式,如法律制度、家庭制度等,也就是说,制度是满足社会有机体的功能需要的。在经济学中,古典的制度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凡勃伦(T.Veblen)在《有闲阶级论》中对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讨论,认为制度是人们思维结果和习惯、一种意识性的产物,即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习惯;而生活方式所由构成的是,在某一时期或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通行的制度的综合,因此从心理学的方面来说,可以概括地把它说成是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或一种流行的生活理论”②。也有人从制度对人类行为约束方面来下定义,如康芒斯(J.Commons)认为制度是无组织的习俗和有组织的机构如家庭、公司、工会等的集体行动对个体行动的控制。舒尔茨(T.W.Schultz)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例如,它们包括管束结婚与离婚的规则,支配政治权力的配置与使用的宪法中所内涵的规则,以及确立市场资本主义或政府来分配资源与收入的规则”。斯考特(A.Schotter)认为,社会制度是社会的全体成员都赞同的社会行为中带有某种规律性的东西,这种规律性具体表现在各种特定的往复的情景之中,并且能够自行实行或由某种外在权威施行。无论是社会学还是经济学,对社会制度的解释虽有一些差异,但对制度内涵的界定和理解,以及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具有较多相通之处。制度不仅被当作影响人们社会经济行为的选择集,而且也被视为构成社会经济系统的重要基础。二、构成社会制度的基本要素社会制度虽是一种复杂的系统,在有些情况下并非是具体的、可触及的,但是,社会制度之所以支撑着社会互动,形成相互的影响,那是因为社会制度中的基本要素在发挥着作用。社会制度得以构成,主要依靠四个基本要素,这四个要素是:(1)价值观与价值判断;(2)行为规则与奖惩体系;(3)组织设置;(4)权力体系。(一)价值观与价值判断任何制度都包含了某种价值观和价值判断,制度都是在价值判断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人们制定制度,总是基于某种价值需要并根据价值判断对相关行为选择产生影响。价值观是指人们对事物的是与非、正确与错误、好与坏、善与恶、美与丑、幸福与痛苦、值得与不值得、应该与不应该、合理与不合理等的一种感受、认识和主观判断。任何具体的社会制度,都是对特定人群的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调整和规定。规则的创设和习惯的沿袭都表达了对特定的互动关系的维持,具体来讲,是对人们地位、角色及利益关系的一种较为清楚的界定,以此体现社会整体的普遍价值。社会运行有机体也正是通过对各个领域中不同行动者或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及地位安排的确定,将社会所倡导的社会价值渗透到每个成员的思想意识之中。事实上,每个具体的社会制度,都通过自身的价值取向,来引导社会成员做出符合社会运行总目标的行为选择。从习俗规范,到组织的规章制度,再到法律制度乃至社会根本制度,都是社会主流价值观和价值判断的体现。例如,早期的罗马法律,规定对那些重刑犯人,采用公开审判、处以极刑甚至暴尸街头等做法来加以惩罚,在这种法律规定中,实际隐含着这样一种价值观,那就是要一报还一报、杀一儆百。但是,如今欧洲绝大多数国家都已取消了死刑,这一法律制度的变迁是因为社会价值观的变化,因为在欧洲法理观念看来,用暴力来对待暴力,不仅不能对犯罪有震慑作用,而且可能还会起到宣扬暴力的作用。再比如,现在很多国家纷纷出台越来越严厉的禁止吸烟的法律制度,是因为现在的主流的价值观越来越认识到吸烟对个人健康和社会是有害的或弊大于利的。从价值观和价值判断到形成制度,通常会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有长有短,一般情况下,当一种价值被越来越广泛的人所接受且被认为非常重要、非常急需,那么这一价值观也就会较快地转换为制度或法律。正是由于不同社会人们的价值观会有较大差异,所以不同社会就会有不同的制度。从较为微观的层面看,价值观和价值判断也就是人们的偏好,个人与个人之间,偏好不会是完全一样的。不同的偏好就会导致不同的行为选择。因此,社会制度的差异其实源自于社会偏好和价值观的不同。(二)行为规则与奖惩体系行为规则与奖惩体系是制度的核心要素,通过规则和对行为的奖惩,制度从而可以起到相互影响和规范行为的作用。任何人类个体,其行为具有一定的任意性。一方面个体作为一种动物性存在,具有内在的、深层的动物性本能和冲动。另一方面,人类个体又是一种社会性存在物,在社会生活中,他们都具有自身的特殊利益、特殊的价值观念和行为目标。因此,个体与群体及社会的利益和目标往往形成矛盾。这种情况下,必须对个体加以调节或限制,以保证人类群体共同的社会生活顺利进行,也就是说,社会需要有一套行为准则来维持社会生活中的社会秩序。没有规则,无法对个体任意行为加以约束和控制,群体生活也就难以实现稳定的秩序。规则是引导和指导社会成员进行行为选择的原则,在行为规则中,规定了哪些行为是可以选择的、应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能选择的、不应该做的,因为规则中包含了对不同行为所进行的奖励和惩罚。人们按照规则允许的方式行动,实际上就会得到社会的认可或奖赏;如果不按照规则行动,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由于人总是希望得到奖励而尽量规避惩罚,所以制度就会发挥影响和制约人们行为的作用,从而为秩序构建奠定框架。规则是一类明确规定的行为准则。它首先是由人们在社会互动过程中明确设定、明文规定的,带有较为明确的目的性。它的设立或变更需要对遵从它的人群加以明确解释、劝导等。其次,对规则的解释,往往以参与此类行动的人们的利益为依据。规则的设立,常常是为了调整行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相同规则也可能使一部分人受益,而使另一些人的利益受损,但是它却维持着某种秩序。最后,规则对于行动的参与者来说,具有一种外在的约束性。规则是由外部进行的对行动的一种约束。对规则的违背,一般都会受到明确的惩罚。在人类社会制度中,较为常见的制度有习俗、道德、规章、纪律、法律以及社会经济制度等形式。在这些社会制度系统中,行为规则和奖惩体系是其中核心构成。首先,习俗或风俗习惯是人类社会最初的、最基本的制度之一。习俗既是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一般习惯和常规行为方式,也是社会中的制度系统的组成部分。习俗常常表现为岁时节令、婚嫁礼仪、社交庆典、饮食起居等。作为社会习俗的习惯或常规,是人们在多次的往复实践中所积累和形成的,具有可重复性、历史性等特点。因此,习惯是人们在已经熟悉的环境中处理问题时,所能凭借的行之有效的行为准则。此外,人们对习惯的遵从往往也是一个主动自觉的或不知不觉地自动遵守的过程,很少对习惯的合理性进行反思。虽然习惯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性较弱,但是一种习惯的接受者往往是该社会中绝大多数的成员,因而具有较强的维护力量,这种维护力量往往是习惯所能持久的主要原因。更为重要的是,习俗之所以能起到引导和影响人们行为选择的作用,也就是人们之所以要按照习俗或风俗习惯行事,是因为在习俗中实际包含了人们共同认可即认同的行为准则和奖惩体系,如果不按习俗办事,就等于违背被认可的行为规则,也就可能受到相应的惩罚。这种惩罚不一定是物质上的,更多的是精神上的、道义上的、心理上的,也就是来自一个共同体的舆论谴责和舆论压力。其次,在道德规范体系中,实际也包含了行为准则和奖惩原则,道德规范的规则是人类社会根据伦理和道德原则确立的,也就是规定了哪些行为是道德的、合乎人伦的,哪些行为是不道德的、扰乱人伦的。社会舆论会对有道德的行为给予褒扬,而对不道德给予谴责。道德规范与社会习俗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受到社会的普遍反应的制约,由人们的普遍舆论、共同意识来维持。不同的是道德和宗教以人们所普遍信奉的价值原则、价值标准为前提和基础,调整行动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约束人们的行动,规定人们的行为关系。再次,规章制度和纪律条例等社会制度形式是由更为具体的行为规则和奖惩办法构成的。一项规章或纪律制度,通常是社会中的群体、组织为了形成所需要的秩序目标,所确立或制定出来的成员行为准则,并对与秩序目标相对立的行为方式予以惩罚和禁止的方法。例如,无论是机关团体还是经济组织,都会有自己机构组织的章程和专门的纪律条例,这些规章、纪律就是由规定的行为规则和奖惩措施构成的,如学校纪律或学生守则,就规定了学生必须按照什么规则行事,如果违反规则,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治实体的重要制度组成,法律制度的基本构件也是行为规则和奖惩体系,它是由某一政权正式颁布、并受到国家权力机构支持的一系列重要规则之总和。法律总是通过国家机器去规范人们的行为,仲裁和调节不同社会生活领域之中的社会关系。法律规则与习俗、道德规范有着一定的联系,但法律制度规则更为正式、更为严肃、奖惩也更为明确、更为具体。法律规则规定的是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做了不可以做的行为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以及由谁来处罚。法律所确立的行为规则,通常来自于习俗和重要伦理道德原则,如一些民法典中的民法条例,常常也是习俗的内容或习惯法的内容。法律的修订和发展,通常也是随着一些道德规范越来越受到重视,然后逐渐被写入法律规则之中的。最后,从一个社会的更加宏观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来看,社会制度虽显得庞大而复杂,这些制度可能不是某种具体的规范,而是一系列规范构成的体制,但是,这些更宏大的社会制度,其实质内容仍是行为规则和奖惩体系。例如,拿经济体制来说,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实际上是由一套经济行为准则构成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由一系列允许市场交换的行为规则构成的,在这套规则中,已经为人们的行为选择提供了一套奖惩方案。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来行事,就可能获得什么样的奖励;如果不按这套原则来办,就会受到哪些损失。而计划经济体制实际上提供的是一套不一样的行为规则和奖惩体系。从以上不同形式的社会制度可以看到,规则和奖惩体系是制度的核心构成,制度通过提供人们进行行为选择的原则指导,以及赏罚分明的措施,达到引导、影响、规范和约
本文标题:第12章社会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24272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