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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电、毒、炸保护渔业资源(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材料)一、炸鱼、毒鱼、电鱼的危害性有哪些?答:1、炸鱼的危害。炸鱼属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捕捞方式,其危害主要有:一是杀灭在爆炸冲击波有效强度范围内的鱼类和其他水产动物;二是大量鱼类及其他水生动物尸体沉于水底无法捞取,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严重的水体污染;三是炸药爆炸冲击波会影响到河堤的防洪安全;四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操作上稍有不慎,将危及人身安全,影响家庭和社会的稳定。2、毒鱼的危害。用药物毒鱼也是一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污染水域环境的捕捞方式,其对鱼类资源、生物饵料、水域生态环境的危害性非常大,综合起来主要有:一是直接杀灭水体中的大小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二是在溪河中,常见水草多年难以恢复或毒鱼区水草产生糜烂,影响环境,破坏生态系统;三是常用的各种毒药使水域受到污染,污染物沾染、沉积在水生植物和底泥上,使水体受到二次污染;四是毒药不仅会大量残留于被毒死鱼的体内,还会使受污染水体的水生动植物富集毒物,直接危害食用者的身体健康。3、电鱼的危害。电捕鱼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鱼类受电击以后,一是容易产生基因突变,破坏水域鱼类的种质;二是被电捕器电击过的水生动物,不论是成体、幼体,其性腺发育都会受到严重损害,基本失去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三是随着螺、蚌、虾、蚬等底栖生物的大量死亡,以这些生物为食的其他水生生物也将因食物链的中断而难以生存,从而破坏水体生物链。鱼类的大量死亡,将会导致水体浮游生物、微生物数量猛增,水域的生态平衡就会被打破,会导致水域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对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毁灭性的打击。此外,肩背式的电捕鱼设备由电瓶和逆变器构成,船用电捕鱼设备由柴油机和逆变器构成,大多数由电鱼者自行组装,设备比较简陋,电瓶或柴油机产生的电压经逆变器转换后会形成高压电,电捕者一不小心接触到带电的水或导线等,轻者会或跌入水中溺水而亡;重者当场电击死亡。二、非法炸鱼、毒鱼、电鱼难以根治的原因?答:非法炸鱼、毒鱼、电鱼难以根治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传统影响,利益驱动。沿河少数群众沿袭“靠山吃山、靠水靠水”的传统思维,认为搞点小鱼吃影响不大,没有充分认识到炸鱼、毒鱼、电鱼的危害性。另外,违法行为成本小、收益高,即使被查获损失也小,再干几天就补回来了。二是点多面广,查处困难。炸鱼、毒鱼、电鱼流动性强、活动范围广,不分昼夜,没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非法捕捞者互相通风报信,给渔政部门打击带来一定的困难;三是人员不足,装备落后。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在岗从事执法工作仅有×人,执法队伍老化,除承担辖区正常渔政管理工作,还要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监管、种子监管、农资市场监管、农业环保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工作任务,乡镇没有农业执法分支机构和人员。没有专用渔政执法车辆,常需租赁货车使用,导致在打击非法炸鱼、毒鱼、电鱼时,无法每次都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打击;四是少数乡镇和部门对打击非法炸鱼、毒鱼、电鱼的工作重视不够。因此,非法炸鱼、毒鱼、电鱼在集中整治打击之后极易死灰复燃,而且屡禁不止,成为我县渔政工作上的一大“顽症”。三、为什么要打击炸鱼、毒鱼、电鱼违法行为?答:首先打击非法炸鱼、毒鱼、电鱼是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需要。电鱼炸鱼毒鱼工具易购得,尤其是毒鱼的用药容易买到,洒向水中,范围广、见效快,所到之处,斩尽杀绝,鱼子鱼孙无一幸免,有些河段被毒鱼后几年内都难以恢复,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同时打击非法炸鱼、毒鱼、电鱼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需要。炸鱼电鱼毒鱼除破坏鱼类资源外,还严重的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而且打击非法炸鱼、毒鱼、电鱼是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群众热点问题的需要。县委书记多次作出批示,每年两会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打击电鱼问题提出议案和提案,各层各级关注度越来越高,社会反响越来越强烈。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对炸鱼、毒鱼、电鱼的管理规定和法律责任是什么?答:因为炸鱼、毒鱼、电鱼属于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捕捞方式,所以,我国的渔业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禁止炸鱼、毒鱼、电鱼。《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五)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五、除县渔政部门外,打击炸鱼、毒鱼、电鱼违法行为的工作还涉及哪些部门?答:这项工作还涉及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渔政、公安、环保、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条:对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乡(镇)可根据需要建立群众性的护渔组织或者聘用护渔人员,在县(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法开展护渔管理工作。公安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环保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环保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第(四)项: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环境保护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使用炸药、毒药捕杀水生动物;水务部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第十三条: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六、发现有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应向哪个部门举报?答: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有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要积极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渔政部门举报(渔政举报电话:略),也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宣
本文标题:渔政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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