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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北府发〔2010〕51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36号)精神,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断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共同—2—努力下,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队伍初步形成,有关政策措施逐步落实,环境逐步优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的维护,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摆在当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采取更加扎实的措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创造更优良的环境,切实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我市相关地方法规,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平安渝北”的实施意见》(渝北委发〔2009〕11号),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为基础,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根本,切实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全面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健康发展。(二)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教育、维权和公益服务体系建设,大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努力将我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把渝北区建设成为重庆市未成年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最充分、成长环境最优良的区县之一。力争到2012年实现:—3———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和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经费得到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教育体系更加科学合理。未成年人得到充分的教育培训,教育向均衡合理方向迈进。全区学前3年儿童受教育率达85%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达99%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95%以上,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未成年人公益服务机制更加完善。未成年人能够享受越来越多的社会发展成果,公益文化场馆和设施面向未成年人全面免费开放,实现区域性校外活动场所全覆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更加有力。建立畅通的未成年人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引导未成年人以合理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机制。——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识明显增强,舆论环境、文化环境和法制环境明显优化,逐步形成尊重、爱护、关心、帮助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三、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实施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优化工程”。一是优化未成年人家庭环境。增强家长或监护人法制观念,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家庭教育,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4—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效衔接。二是优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完善校园各项管理制度,制订安全、卫生等应急预案,实施平安校园建设。宣讲安全常识,组织开展火灾等突发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学生自护能力。加强校园安保工作,增强对校园周边重点区域及上学放学、早晚自习等特殊时段的巡逻和盘查,探索建立“警校共建”模式,在有条件的学校设立警务室。重点监控校园及周边食品餐饮卫生情况,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行为。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预防交通安全事故,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可靠的校园环境。三是优化未成年人社会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鼓励社会各界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捐赠或资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坚持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整治工作,整顿规范网络、荧屏声频,严厉查处色情、暴力、反动网站,坚决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扫除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垃圾。四是优化未成年人司法环境。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教育预防为主,打击惩罚为辅,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建立健全适应未成年人的捕、诉方式。探索开展—5—社区矫正的有效策略,教育挽救社区矫正对象。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的工作机制。(二)实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程”。一是引导未成年人依法维权。加强未成年人维权教育,深入宣传、贯彻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未成年人自身维权意识,化单纯的外力保护为自我保护与外力保护相结合。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不断构建我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网络,继续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青少年面对面”活动,开通未成年人专线咨询电话,为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切实帮助。二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司法救助,对未成年人人身伤害、请求给付抚养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精神伤害赔偿等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为当事人的刑事案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引导身心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三是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依法对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不捕,对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诉。贯彻教育挽救为主的审判宗旨,围绕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依法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从轻处理。不断探索社区矫正的有效方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教育挽救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继续做好在企业建立未成年非监禁犯就业基地工作。(三)实施未成年人公益服务“强化工程”。—6—一是完善公益服务阵地。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新建住宅区须建设配套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并确保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加快把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区域性、综合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加强镇街“青春家园·团员青年服务站”建设,完善设施,健全制度,突出团员青年服务站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中的基层作用。借助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和文化场馆优势,加快建设一批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红领巾体验教育基地、中小学科普教育基地等活动场所。二是深化公益服务活动。要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少先队建队日等少年儿童专有的节日组织开展区域性的少儿节庆活动。支持少先队组织开展特色鲜明的体验教育活动,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朴素情感。要经常性开展青少年法制、青春期健康、安全自护、志愿服务和感恩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了解社会、适应社会的综合能力。要在高中阶段组织“成人仪式”活动,强化学生成年意识。三是拓展公益服务项目。积极探索政府为未成年人购买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最大限度地体现公益性。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高未成年人免疫能力,预防传染性疾病在未成年人中传播。建立中小学学生健康档案,确保中小学学生每年接受1次免费常规健康体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纪念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面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根据儿童身体发育加快的实—7—际,适当提高儿童享受优惠的身高标准,免费或优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观旅游景点。(四)实施未成年人教育权利“平等工程”。一是规范学前教育。严格执行学前教育机构资格准入制度和等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0―3岁儿童早期教育管理。鼓励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3年教育。推动建立城镇地区“托幼一体化”、农村地区“小幼一体化”的办学模式,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提升学前教育覆盖面和保育教育质量。二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扩大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免除贫困学生住宿费。进一步完善城乡教育互动机制,扎实开展干部交流、教师互派、结对发展、评课献课、特色创建、资金援助行动,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和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完善学校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建设。足额配备农村学校教师,加强教师培训,不断提升教学水平。深入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有效减轻农村地区学龄儿童就学负担。进一步增加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学校数量,切实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三是强化高中阶段教育。稳步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积极推进优质普通高中和品牌中职学校建设。继续实施渝北籍学生区内免费中职教育,全面落实重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加大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力度,推动实现—8—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统筹利用职业教育资源,推动实施未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未成年人的技能培训计划,提高就业率及适应社会的能力。四是发展特殊教育、专门教育。建设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收残疾未成年人随班就读办法,保障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加大对专门学校的政策扶持力度,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学水平。建立健全看守所、未教所、未管所义务教育体系,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羁押、劳教、服刑未成年人开展义务教育。保障解除羁押、刑释解教未成年人复学、升学不受歧视。五是注重素质教育。创新德育机制,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深化“我与祖国共奋进”、“雏鹰争章”、争当“四好少年”、“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等品牌主题教育活动。落实中小学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要求,加快推进美育、体育、艺术、科技“2+2”项目工作。抓好心理健康教育,90%的学校都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老师,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每月开设两节法制课,做到法制教育“五落实”。(五)实施未成年人特殊群体“帮扶工程”。一是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关爱行动”。认真落实《渝北区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渝北府发〔2008〕59号)精神,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公共产品服务投入,探索形成一系列有益于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的方式方法,构建家庭监护、学校帮护、社会呵护三位一体的关爱服务体系,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学—9—业有教、监护有人、安全有保、亲情有护、活动有地”,共同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二是针对农民工子女开展“关怀行动”。亲切关怀、热心帮助农民工子女,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融入社会。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将农民工子女的关怀纳入到日常工作内容当中,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活动。强化学校对农民工子女的关怀,多给他们提供优惠和方便,不搞歧视性的差别对待,让农民工子女同样享受到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三是针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保护行动”。加快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和技能培训,使其能带着技能返回社会,减少反复流浪的几率。对操纵未成年人和盲聋哑青少年流浪乞讨、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进行严厉打击,切实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四是针对困难未成年人开展“救助行动”。要通过实施“希望工程”,开展“手拉手”等活动,及时对生活陷于困境的未成年人进行救助,向零就业家庭、享受社会低保家庭等困难家庭的孩子提供免费特长培训,注重解决困难未成年人在成长中的心理问题,努力保障和实现他们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四、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障机制(一)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未保委)的牵头作用,依据《未成年人保—10—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协调、联络、促进和监督职能。各镇街、村居要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确保有人干事、有人负责,形成区、镇街、村居纵向到底的组织格局。区未保委各委员单位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担负起相应的教育培养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和义务,建立起未成年人保护横向到边的组织格局。此外,广泛招募志愿者,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志愿者服务队,充实到工作队伍中,充分发挥其在保
本文标题:渝北府发〔201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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