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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建设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试行)第一章城建档案管理流程1、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开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在温州市审批中心城建档案馆窗口进行工程登记,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告知书》。2、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在组织联合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审查。3、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行验收,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检查、审核全部文件材料的完整、齐全和准确性以及立卷归档质量,符合要求后填报《温州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自检表》。4、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提出档案验收申请,填写《建设工程验收申请表》并将全套工程竣工档案报送市城建档案馆。5、建设单位送审档案,经本馆窗口人员初审合格后接收审查。6、市城建档案馆在5个工作日内对全套竣工档案进行核查,验收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对未能通过专项验收的,发放一次性整改意见,补充完整后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建设单位凭借《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到建设局备案、规划局办理验收手续。7、完成归档后,温州市城建档案馆出具《城建档案移交接收证明》。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温州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后交接。建设单位凭借《城建档案移交接收证明》到房管局办理产权手续。8、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温州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竣工决算,竣工验收文件。9、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10、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第二章工程档案初审标准一、工程档案初审应具备以下完整资料:1、温州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自检表、工程图纸变更记录汇总表、建设项目资料用章说明、温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电脑著录卡(若有地下管线光盘应与著录卡一同移交);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3、监理文件;4、施工文件;(建筑、结构、桩基、幕墙、钢结构、给排水及采暖、电气、通风及空调、电梯、智能化等)5、竣工图;(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给排水、电气、智能化、采暖通风空调等)6、竣工验收文件;二、档案整理规范要求1、实体档案检查包括:文字卷部分:(1)装订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求整齐、牢固。(2)对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硬皮文件需装文件袋后进行装订。(3)装订必须剔除金属物(回形针、订书钉等)。(4)对于小于A4纸大小的文件需进行托裱。(5)页码打印需规范,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6)、文件保证竖直正面放置(横向文件标题朝向装订部分)。图纸卷部分:图纸按边线裁剪,折叠成A4纸大小,页码打在右下角。对于部分公章在边线外的,保留公章进行裁剪。注意事项: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温州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自检表、工程图纸变更记录汇总表、建设项目资料用章说明不装订、不著录。第一卷不宜装订过厚,应预留移交目录位置;2、电子数据检查:已完成项目级、案卷级、文件级三级著入。第三章温州市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为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工程和重要部位的维修工程,包括市政工程、公用设施、交通运输工程、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人防、军事工程、水利、防灾及地下管线等建设工程。一、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温州市建设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定附录A1温州市建筑安装工程竣工档案进馆范围及排列顺序,附录A2温州市市政工程竣工档案进馆范围及排列顺序。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电梯准用证为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外,若有复印件,需相关部门加盖相应印章。工程档案资料中,如有采用资料专用章或技术专用章等时,需提供用章说明)。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297mm×210mm),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竣工图章并符合温州市建设工程竣工图归档暂行规定附录A3。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竣工图尺寸为:50mm×80mm。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竣工图示例如下:80竣工图1550施工单位7编制人审核人7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期7监理单位7总监现场监理720202020竣工图章示例尺寸:8mmx70mm尺寸:8mmx60mm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三、建设工程文件的立卷1.立卷的的原则与方法: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本图共修改处年月日第页第条第款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立卷。建设工程文件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五部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按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立卷,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立卷,施工文件按分部工程立卷,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和专业立卷,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立卷。2.卷内文件的排列:卷内文件必须按本规定附录A1、附录A2的类别和顺序排列,图纸按专业图纸目录顺序排列。3.案卷的厚度:文字材料尽可能保持在2厘米以内,图纸在3厘米以内。4.案卷的编目:(1)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制: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页号。(2)卷内目录的编制: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样式应符合附录B。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一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尾页之后,样式应符合附录C。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4)案卷封面的编制:案卷封面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封面样式应符合附录D。总登记号、档号和档案馆代号由温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填写。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内容,由①建设单位②工程地址③工程名称三部分构成,其中卷内文件内容著录参考温州市工程档案文件级及案卷级著录方法附录A4,且最多不得超出120个汉字。当同一类文件数量较多,可以组成多卷时,这些案卷的题名相同,题名后面加上括号,括号内以简短文字概括本卷内容。编制单位:填写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有多个形成单位时,选择其中一个主要的,其余用“等”代替。编制日期: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封面必须采用计算机打印。5.案卷装订:案卷可采用装订和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6.案卷的装盒:卷盒应按温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规定的样式(样式见附录D、E),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时必须按案卷顺序装盒,案卷较薄时,可多卷装入一盒。卷盒的填写:卷盒封面无须填写,只须在卷盒脊背栏粘贴脊背(脊背内容包括总登记号、档号及案卷题名)。四、建设工程文件的验收与移交1、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由审管办牵头组织的联合竣工验收工程,在联合竣工验收前须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审查,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的竣工验收工程,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2、归档的时间: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验收后进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对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符合要求后填报《温州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自检表》;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提出档案验收申请,并填写《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表》并将全套工程竣工档案经过分类整理并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后报送市城建档案馆。3.归档的套数: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立卷归档。4、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为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列入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后20个工作日内,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补充齐全。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建设工程文件立卷装盒后,由建设单位汇齐全部建设工程档案,送市城建档案馆检查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移交,不符合规定的,整改合格后,再办理移交。附件:1.温州市建筑安装工程竣工档案进馆范围及排列顺序(附录A1)2.温州市市政工程竣工档案进馆范围及排列顺序(附录A2)3.温州市建设工程竣工图归档暂行规定(附录A3)4.温州市工程档案文件级及案卷级著录方法(附录A4)5.卷内目录(附录B)6.卷内备考表(附录C)7.案卷封面(附录D)8.案卷脊背(附录E)附录A1温州市建筑安装工程竣工档案进馆范围及排列顺序名称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表、温州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自检表、工程图纸变更记录汇总表、用章汇总表备注1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项目建议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3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4专家建议文件、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5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6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
本文标题:温州市建设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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