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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时代的信任机制管理办法的探究1.1电子商务的特点相较于传统的商业活动,电子商务具有低成本、高效率、范围广、交易方便的特点。1.2电子商务的运行风险电子商务的运行风险主要有网络安全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1.3我国电子商务政府规制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准入规制不完善,进入门槛低;第二、我国政府缺乏对电子商务信息不对称方面的规制;第三、我国政府对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不健全。2.1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信用缺失严重我国B2C与C2C等网络零售电子商务市场的诚信缺失严重,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我国B2C与C2C等网络零售电子商务市场长期存在商家所售商品在网店上的宣传与实物不符的情况,消费者甚至可能收到的是假货,而且还出现商家违背其承诺的情况;又如商家售前承诺无条件退换货,可是当消费者退款时又找各种理由坚持不退款;再如,商家虚构消费评价,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相信商家提供的商品是极受欢迎的。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信用的严重缺失,降低了消费者的交易积极性,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2.2我国团购市场极不规范我国的团购网门槛低,而因团购商品价格实惠,消费者人数众多,虽然商品价格不高但总的金额也会很高,所以许多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漏洞,诈骗钱财,而致使消费者交了钱却收不到商品。2.3我国电子商务的配送体系服务质量不高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配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大型B2C电子商务企业自建,另一种是依靠物流公司配送。自建配送网络成本高,花费大,而且配送范围不如专业的物流公司,但服务的质量要较高于物流公司。而依靠第三方物流公司配送商品虽然节省了成本,但如果所托的物流公司服务差,给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就会对电子商务企业产生负面的影响。2.4我国电子商务的消费者评价问题我国很多的B2C与C2C等网络零售电子商务网站都建立了评价平台,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商品后对购买商品的满意度进行评价,同时也方便了之后的消费者对这种商品进行选择。但是自从淘宝网催生出了“职业差评师”这一新兴职业后,这种评价平台所展示的信息的真实性就不那么高了,它变成了违法分子勒索钱财的渠道。3.1电子商务政府规制的必要性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还处在自发的状态,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行为还不够规范,滋生了许多问题,如我国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管理水平落后,信用严重缺失,配送系统不完善等等,使得电子商务市场极为混乱,这会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在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转型升级时期,如何尽快打造一套适用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制体系,以促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实现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了。3.2电子商务政府规制的内容在我国现阶段,政府对电子商务的规制指的是国家通过立法、制定政策和确定技术标准等方式建立电子商务正常运行所需的规范,并以各种方式监督各电子商务行为主体执行规范的社会职能。所以,电子商务政府规制的主要内容就是对电子商务主体行为进行合理规范。3.3电子商务政府规制的方法政府对电子商务的规制可以采用多种方法,最常见的是采用法律规制的手段,由政府通过立法来实现对电子商务的规制。通过政府立法、制定政策和确定技术标准等方式政府可以实现对电子商务的严格准入、事中监督、事后惩处。而目前我国自2004年《电子签名法》颁布后,己出台了二十多部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来规范我国电子商务活动。3.4我国政府对电子商务规制政策我国电子商务从1997年出现开始己经经历了15个年头,我国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始终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等国家部委的监督管辖下,并且己经建立了三十多个行业协会组织进行行业自律。为保证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我国政府在巧年间出台了二十多项法律法规以及发展战略来规范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指导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4.电子商务市场对信用问题的影响如前所述,电子商务市场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形成的与传统实体交易市场相对应的市场。电子商务市场的出现导致时间、空间分离程度大大加剧,加速了从“熟人社会”从“陌生人社会”的转变进程,而电子商务市场的交易主体复杂性、远程性、交易记录可更改性及虚拟性等导致其面临的信用问题比实体交易市场更加突出,交易一方更容易欺骗另一方,因为失信行为的成本(风险)是非常低的,但收益却是巨大的。随着电子商务欺诈事件的盛行,信用缺失、信用危机及信用状况恶化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总的来看,电子商务市场对信用问题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电子商务市场对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影响。一方面,与货币同样信用是一个交换的中介,信用信息只有进行有效地传递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传统社会中,人们的活动范围较小,信息传送较为充分,一个人如果不守信用,相关信息会在他周围迅速传开,那么在他今后与别人进行交易时就会受到惩罚。与之相比,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虚拟性使得交易双方不能直接见面,这是电子商务市场对信息不对称性的最大影响,空间上的分离使得交易双方难以识别虚假身份,因而很容易滋生网络欺诈、欺骗行为,最常见的是卖方制造虚假身份欺骗处于信息不对称劣势的买方。在我国互联网的开放再加上信用立法方面的滞后,导致此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市场在信息传播速度、传播广度方面的巨大优势,对抑制约束和交易各方失信、欺骗行为又有显著的功效。互联网虽然具有信息不对称性,但是在信息传递方面却是公平的、快捷的,尽管所传播的信息并不完美是信用相关记录,但在无形中也是一种社会舆论监督,并确实对商家的信用行为发生了重要影响。因此,在缺乏有效的信用机制引导条件下,互联网的“信息泛滥”会造成电子商务市场的可信度降低,从而进一步加剧信息的不对称性。综上所述,电子商务市场与信用的关系好比一把“双刃剑”。5.1目前的信用体系从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的角度分析,目前已建立和应用的相关信用体系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构建的第三方担保制度。电子商务信用一般包括信用评级、网络身份证明、网络信用担保、第三方担保等几种形式,而第三方担保是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应用最多的一种制度。主流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纷纷建立了第三方担保制度,如易趣的“安付通”、淘宝网的“支付宝”等。总的来讲,其原理是基本一致:由网站平台与商业银行或企业组建独立的第三方中介,交易买卖双方通过第三方中介完成交易行为,对于消费者严格遵循流程操作但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电子商务网站企业也推出了相应的赔偿制度作为补充,如淘宝网的“全额陪付制度”、易趣网的“安付通保障基金”等。二是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自身的信用评级制度。事实上,以易趣、淘宝网等为代表电子商务网站的信用评级体系大体上是一致的,参与信用评级的主体是交易双方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对每次交易对手选择好、中、差评。评价情况会永久记入交易对手的信用记录里。此外,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也制定了相应的其他规则予以补充。三是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内部的调解机制。目前,知名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站都设有类似于仲裁机构的协调机制,其内部也设置有法务部门。如果交易双方发生纠纷后可先由仲裁机构进行协调,协调失败后再诉诸法律。信任体系包含了三大部分—信任前因、信任和信任结果,这三部分组成了电子商务信任实证研究的顶层结构。信任前因研究的是信任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五大类因素,即与网站相关的因素、与消费者相关的因素、与交易相关的因素、与第三方相关的信任及与环境相关的信任;信任是对信任本身的研究,主要包括能力、善意、诚实或可预见性;信任结果是与信任相关的网络行为,主要表现在消费者行为意图及忠诚和满意两个方面。指标体系的第三层包括B2C电子商务信任的影响因素和具体的消费者的网上行为。在具体实证研究中,需要对各个因素进行测度,需要用到电子商务信任的具体评价指标。6政策建议我国电子商务是一个新兴市场,其基本特征是市场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秩序尚未从根本上建立起来。因此函需加强政府的规制。政府规制的原则是充分尊重市场的法则,大力培育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健全电子商务市场的运行法律规范,使该市场能够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其主要任务包括如下方面:6.1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入的规制我国政府要严格履行监管规制义务,创造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针对当前我国网络零售电子商务市场信用严重缺失,网络团购市场鱼龙混杂,网络欺诈平凡发生,网络购物纠纷不断的现状,我国政府首先就要对电子商务进行进入规制,对网络购物的商家的经营能力进行审核。我国政府要逐步完成电子商务信用认证工作,我国目前的信用认证工作主要集中在团购领域,政府需加快认证的进程,尽快从网络团购领域扩展到整个电子商务领域。6.2加强对配送体系服务质量的规制针对电子商务配送体系存在的服务质量差、客户信息泄露的问题,我国政府应加大对物流配送系统的监督管理力度,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参考国际上的规则、标准,建立具体的物流行业规范,进行服务质量评级,并加强对物流业的监督管理。物流业的行业协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进行行业自律,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另外,也要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的力量,加强对物流业的曝光力度和监督力度。6.3加强对电子商务的信息披露的规制要解决电子商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我国就要完善电子商务市场的信息披露机制,并建立公正的网络评价平台,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首先政府机构要向消费者提供商家信息公共品。政府可以在网上建立一个有公信力的信息披露平台,政府机构可以利用其优势对商家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免费向社会发布和传播收集来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包括商家的信用评级情况,商家被处罚的情况、被取缔营业资格的商家情况等等,并将信息在所建平台上详细公布。6.4完善电子商务规制的相关法律制度在各种规制措施中,法律是最具有权威的,是最能约束交易主体行为的,所以为使电子商务健康、规范发展,我国政府就必须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制度。我国政府出台了很多电子商务相关的政策条例,但我国还没有一部系统的专门的电子商务规制方面的立法,所以我国需要制定一部全面的将电子商务各个环节都涵盖进去的电子商务立法。这部法律应规定参与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权力与义务,交易行为主体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违反各项规范的惩处方法等等。
本文标题:电子商务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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