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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職災保險制度之分析98.12.23專題演講資料中國社會保險學會秘書長鄭清風編撰兩岸職災保險制度之分析一.前言二.發展過程三.法律依據四.主管機關五.保險對象六.保險財務七.工傷認定八.能力鑑定九.保險給付十.爭議處理十一.其他十二.結論兩岸職災保險制度之分析一、前言制度:兩岸職災保險制度均採取社會保險制度,強調兩岸職災的補償制度名稱:我國稱為職災保險,大陸稱為工傷保險目標:我國在分攤雇主之分險,使職災勞工獲得適當經濟保障//大陸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保障工傷勞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職災保險工作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結構:我國中央立法中央執行//大陸中央立法統籌地區執行(直轄市、自治區、省市、縣市)財務:我國職災保險財務獨立//大陸工傷保險財務獨立施行時間:我國於1950年開辦,1958年立法//大陸工傷保險法律制度建立于1950年代初,2003年立法2004年1月1日施行兩岸職災保險制度之分析二、發展背景與過程(一)大陸工傷法令發展背景1、中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高速增长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城市社会2、人口增加變動快速工业化、城市化、人口老龄化2008年底总人口为13280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占45.7%,乡村人口占54.3%。(台灣工業35.44%;農業5.30%;服務業59.25%)总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占12.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3%。(台灣10.43%)2008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480万人。城镇就业人员30210万人、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万人兩岸職災保險制度之分析二、發展背景與過程(一)大陸工傷法令發展背景3、社会保险制度受到共产党和中央国家机关的重视2006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通過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包括“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200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明确提出“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包括“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兩岸職災保險制度之分析二、發展背景與過程(二)大陸工傷法令發展1.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32条“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2.1951年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其中包括工伤保险。3.1966年~1976年文化大革命4.1980年代末开始对工伤保险制度进行试点改革,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调整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工伤保险费统筹,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兩岸職災保險制度之分析二、發展背景與過程5.199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6.1996年颁布了部门规章《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管理和监督检查、企业和职工责任、争议处理等事项均设专章规定)7.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又颁布了《工伤认定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兩岸職災保險制度之分析二、發展背景與過程8.各地颁布关于工伤保险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例如2007年《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等兩岸職災保險制度之分析三、法律依據1.工伤保险条例(2003.4.16通過國務院2003.4.27公佈)共六十四条,分为八章: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2.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4.6.17發佈)共一百零四条,分为八章:总则、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待遇审核与支付、财务管理、稽核监督、附则兩岸職災保險制度之分析三、法律依據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國務院1999.1.22發布)共31條分為5章总则、征缴管理、监督检查、罚则、附则4.工伤认定办法(2003.9.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5.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998.9.18.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1.14.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6.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2001年5月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共34條兩岸職災保險制度之分析三、法律依據6.劳动法(1994.7.5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共107條分為13章总则、促進就業、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爭議、监督检查、法律責任、附则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頒布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共54條分為4章总则、调解、仲裁(一般规定、申请和受理、开庭和裁决)附则8.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共79條共7章分為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兩岸職災保險制度之分析三、法律依據12職災•民事賠償職災•職災保險職災•勞基法職災補償職災•民事賠償職災•職災勞工保護職災•職災保險職災•勞基法職災補償2001年10月31日公布2002年4月28日施行1、解決未加保死亡或成殘補助2、增給職災保險以外生活津貼3、推動職災預防與職業重建我國職災補償法律架構兩岸職災保險制度之分析三、法律依據13安全衛生•勞工安全衛生法63年公布91年修正6章40條(職災、設施、管理“監督與檢查)勞動基準•勞動基準法73公布98年修正(職災補償與承攬人職災責任)職災保險•勞工保險條例47年公布98年修正(職災保險)職災保護•職災勞工保護法90年(經費、職業認定、促進就業、職災勞工工作權)故意過失•民法(侵權行為)184條故意或過失之損害賠償我國職災補償法律兩岸職災保險制度之分析四、主管機關我國中央:勞委會執行機關:勞保局監理機關:監理委員會審議機關:爭議審議委員會行政救濟:訴願、行政訴訟大陸中央: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執行機關:統籌地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機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服务机构:协议監督機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業務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財務工會:用人單位爭議處理:劳动争议處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兩岸職災保險制度之分析五、適用對象我國1、強制加保2、自願加保大陸1、境内的各类企业(獨資、合夥、公司)、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8.18%)(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事業單位)我國受到5人以上強制保險限制,部分勞工無職災保障大陸事业单位(國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營利)等组织的职工没有工伤保险权我國無加保職災勞工依據職災勞工保護法給予殘廢補助或死亡補助大陸另訂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兩岸職災保險制度之分析六、保險財務我國(一)費率1、行業別差別費率投保薪資61行業最高2.97%,最低0.05%(0.22%)2、實績費率僱用70人以上超過80%者,每增加10%加收適用保險費率5%,40%為限低於70%者,每減少10%減收適用保險費率5%大陸(一)費率1、分一、二、三類費率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上限:0.5%、1.0%、2.0%(0.25%、0.5%、0.75%)2、浮動費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一类行业不實施上浮1档基准费率120%,2档到基准费率的150%,下浮1档到基准费率的80%,下浮2档到基准费率的50%兩岸職災保險制度之分析六、保險財務營造業(97-98適用)三五土木工程業0.44三六建築工程業0.65三七機電、電信、電路及管道工程業0.57三八建物裝修及裝潢業0.62三九其他營造業0.92營造業(99.1.1適用)三五土木工程業0.35;0.05(0.4)三六建築工程業0.50;0.05(0.55)三七機電、電信、電路及管道工程業0.44;0.05(0.49)三八建物裝修及裝潢業0.50;0.05(0.55)三九其他營造業0.75;0.05(0.8)兩岸職災保險制度之分析六、保險財務(職災實績費率)百分比01~10%11~20%21~30%31~40%41~50%51~60%61~89%增減率-35%-30%-25%-20%-15%-10%-5%00.35%0.2275%0.245%0.2625%0.28%0.2975%0.315%0.3325%0.35%百分比90~99%100~109%110~119%120~129%130~139%140~149%150~159%160%~增減率5%10%15%20%25%30%35%40%0.35%0.3675%0.385%0.4025%0.42%0.4375%0.455%0.4725%0.49%兩岸職災保險制度之分析六、保險財務(二)收費(我國)雇主負擔;職業工會負擔60%保險人開單投保單位金融機構保險人帳戶(二)收費(由地方稅務機關徵收)雇主負擔;雇主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7日稅收機關)核准缴费申报后3日内缴纳(銀行開戶、現金支票、其他方式)逾期仍不缴纳,补缴並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并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保險費社保機構国有商业银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财政部门国有商业银行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兩岸職災保險制度之分析六、保險財務(三)基金來源(我國)基金之來源如左: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息之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保險費滯納金。基金運用之收益。(三)基金來源(大陸)基金之來源如左: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滯納金)(職災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墊付)兩岸職災保險制度之分析六、保險財務(四)基金運用(我國)基金經監理委員會之通過,得運用:對於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自設勞保醫院之投資及特約公立醫院勞保病房整修之貸款對於被保險人之貸款。政府核准有利基金收入之投資。勞工保險基金除作為前項運用及保險給付支出外,不得移作他用或轉移處分(四)基金運用(大陸)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费用的支付(行政費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廣東省):(一)工伤保险待遇;(二)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费用;(三)工伤取证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四)工伤预防费。兩岸職災保險制度之分析工傷認定我國大陸法律依據勞工保險條例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之審查準則職災勞工保護法工伤保险条例(專章)工伤认定办法工傷認定單位投保單位填寫事實經過勞保局職災勞工或其家屬申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職業病認定單位1.醫師診斷,勞保局審查2.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認定職業疾病3.中央主管機關為鑑定職業疾病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2.向統籌地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請3.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4.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兩岸職災保險制度之分析七、工傷認定事故發生•工作时间;準備與收拾事故發生•工作场所内;設施設備機器事故發生•因工作原因;上下班途中結果•事故伤害結果•職業疾病(工
本文标题:两岸职灾保险制度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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