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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水质采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的原则1.水质取样断面设置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应布设对照、控制、消减三种类型的断面,取样断面的布设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在调查范围的两端应布设取样断面。(2)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对象附近水域应布设取样断面。(3)水文特征突然化处(如支流汇入处等)、水质急剧变化处(如污水排入处等)、重点水工构筑物(如取水口、桥梁涵洞等)附近应布设取样断面。(4)水文站附近等应布设采样断面,并适当考虑水质预测关心点。(5)在拟建成排污口上游500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面。2.取样断面上水质取样垂线设置的原则每个断面处按照河宽布设水质取样垂线。当河流断面形状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时,可按下列原则布设:小河: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设一条取样垂线。大、中河:河宽小于50m者,共设两条取样垂线,在取样断面上各距岸边1/3水面宽处各设一条取样垂线;河宽大于50m者,共设三条取样垂线,在主流线上及距两岸不少于0.5m,并有明显水流的地方各设一条取样垂线。特大河(例如长江、黄河、珠江、黑龙江、淮河、松花江、海河等):由于河流过宽,应适当增加取样垂线数,而且主流线两侧的垂线数目不必相等,拟设置排污口一侧可以多一些。如断面形状十分不规则时,应结合主流线的位置,适当调整取样垂线的位置和数目。3.垂线上水质取样点设置的原则每根垂线上按照水深布设水质取样点。在一条垂线上,水深大于5m时,在水面下0.5m水深处及在距河底0.5m处,各取样一个;水深为1~5m时,只在水面下O.5m处取一个样;在水深不足1m时,取样点距水面不应小于0.3m,距河底也不应小于0.3m。对于三级评价的小河,不论河水深浅,只在一条垂线上取一个样,一般情况下取样点应在水面下0.5m处,距河底不应小于O.3m。4.水样的对待二、三级评价:需要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每次应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其他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样。一级评价:每个取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不取混合样。
本文标题:河流水质采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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