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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与法律修养一、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一)宪法的特征和效力(二)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人身权利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例]劳动教养制度——2007年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一天,69名专家学者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公民建议书,要求启动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违宪审查。建议书从违宪、与立法法等上位法相冲突、与国际公约无法接轨、政治管理等四个方面阐述了理由。2013年12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例]姓名权案——赵C于1986年7月18日在江西鹰潭月湖区出生,出生后就用赵C进行了户籍登记,2005年又用该姓名进行了第一代身份证登记。2006年,公安机关进行第二代身份证换发工作时,以公安部内部有关规定为理由,坚持要求原告改变名字才能换发第二代身份证。2008年1月,赵C向鹰潭市月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住宅不受侵犯[例]警察非法搜查致人精神失常案——2004年5月17日23时许,无业人员曹某为获取“线钱”,给在公安机关做协勤的张某打电话称,在某市某住宅楼内有卖淫嫖娼活动。当张某与民警王某等一行六人(仅有1人穿警服)来到该楼常某家门外,没有敲开门。在无任何违法事实证据、为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王某等4人先后爬梯子通过窗户进入受害人常某家中,整个过程没有出示搜查证。在未查到室内有卖淫嫖娼人员后离去,而28岁的受害人常某因受惊吓而患急性应激性精神障碍。4、隐私权[例]王某诉张某侵犯隐私权案——2008年底,31岁的姜某因不堪忍受丈夫王某的婚外情及婚姻即将破裂的精神痛苦,跳楼自杀。其生前写下的“死亡博客”中将自杀归咎于丈夫的不忠。此后其同学张某开办的网站为其讨公道,展开“人肉搜索”,将王某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公诸网络。王某在网上被“通缉、“追杀”,并不断收到恐吓邮件,其父母住宅多次被人骚扰,门口两侧张贴恐吓标语。因不堪网友指责,王某将张某诉至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公民经济社会文化权利1、平等的就业权及竞争权[例]我国首例《宪法》平等权案——2002年1月8日,身高1.65米的大学毕业生蒋韬,援引宪法状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其“招录对象”说明里,有“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的表述,构成了职业上的身高歧视,侵犯了自己享有国家公职的宪法平等权。2、受教育权[例1]齐玉苓受教育权案——齐玉苓与陈晓琪为山东滕州八中学生。1990年的中考,齐玉苓被山东济宁商业学校录取,结果陈在其父的策划下冒名领取录取通知书,并以齐玉苓的名义从该校毕业。1999年齐玉苓得知真相后以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陈及两所学校告上法庭。公民公共参与的权利1、政治权利2、政治自由[例]厦门PX项目中的集体行动事件——2006年11月媒体报道PX(化工产品,别名“对二甲苯”)项目开工的新闻,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厦门大学化工系赵玉芬教授等105位全国政协委员闻讯后于2007年3月联名提出“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提案”,要求该项目迁出厦门。但该项目并没有因此停顿。2007年5月,厦门市民吴贤在网上发布消息,以“散步”的名义希望市民于市政府门口集会,反对PX项目入驻厦门。二、民法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民事主体1、自然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以年龄、智力和精神状态为条件,将自然人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例1】准妈妈小英乘坐的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小英受撞,腹中胎儿一天后停止心跳,小英产下一个死胎。经交通管理机关确认,出租车司机负全责。小英是否能够主张胎儿享有生命权?【案例2】甲怀孕3个月时,其丈夫意外死亡。其丈夫父母尚在,并留下遗产价值50万元。•甲能否主张为胎儿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案例3】李某,9岁,到学校附近杂货店买游戏卡,与店主约定先赊账,等店主遇到他父母时再向他们要钱。•李某向杂货店赊账购买游戏卡的行为是否有效?2、法人【案例1】某公立学校校长为了做人情,以学校名义做了他人债务的保证人。•学校是否可以担任保证人?•【案例2】某出租公司司机驾驶不当,使得乘客受伤,乘客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车公司声称,该事故是司机个人操作不当所致,乘客应向司机个人追偿。•乘客能否向出租车公司追究赔偿责任?3、其他组织(二)民事行为【案例1】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老赵,经历一场事故后,精神状态受损,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2003年5月,他按照妻子要求,与妻子签订一份财产协议,约定原本两人共有的房屋为妻子个人所有。半年后,妻子提出离婚之诉,并拿出双方签字的财产约定,主张房屋为其个人所有。老赵与妻子签订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案例2】意思表示真实——甲看中了乙的一块玉佩,希望高价购买。但乙说这是祖传纪念品,不宜转让他人。甲于是威胁乙:“如果不卖给我,我就向单位举报你论文作假的事情。”乙只好把玉佩卖给了甲。•乙能否主张撤销该买卖?【案例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林某与赵某约定,如果赵某能帮助他买到毒品若干,他就将自己的跑车送给他。•该合同是否有效?(三)民事权利1、物权【案例】所有权——新学期伊始,郑艳收到小姨送的一款新的MP4,由于自己原先的还能用,她把这款新的给男友小刚用。一天,小刚让来找自己玩的中学好友阿炳看看这款MP4,见他很感兴趣,小刚便声称这是自己的,并当场送给了阿炳。郑艳次日得知此事后,遂表示不满,并要求小刚返还MP4。小刚口头答应了,但一直没兑现。半年后,郑艳和小刚因其他原因分手。郑艳问小刚要MP4,小刚应该归还吗?【案例】用益权——甲建筑公司与李某签订一份协议,由甲提供一台大型挖掘机给李某使用,使用期为一年,李某每天向甲支付使用费1000元。协议生效后,李某使用甲的挖掘机挖掘某处的干涸河床,从中获得不少玉石,李某因此赚了不少钱。半年后,张某从甲处购得该台挖掘机,要求李某停止使用,双方遂起纠纷。•李某能否拒绝张某的要求?若能,是否因为其对挖掘机享有用益物权?【案例】担保物权(抵押权)——抵押人甲未经抵押权人乙的同意,将抵押的房子出租给了丙。债权到期未获清偿,乙欲对房子行使抵押权,要求丙腾空房子,丙以租期未满拒绝。•乙能否要求丙搬离?•【案例1】担保物权(质权)——甲为担保欠乙的债务,约定以A、B、C三台电脑质押。后甲将A、B两台电脑送到了乙处。两天后,乙因太过拥挤,让甲将B搬回去。后甲又因欠丙钱,将B、C两台电脑质押给了丙,都搬到了丙处。•乙对三台电脑有无质权?【案例2】担保物权(质权)——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给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电动车停放在丙家院子时被雷击毁。•丙是否对电动车享有质权?•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乙可向谁索赔?•【案例】担保物权(留置权)——甲企业租用了某校两台电脑,在使用过程中损坏,遂送到乙电器维修公司维修。当甲的员工去取修好的电脑时,乙以甲尚欠半年前一台空调的修理费800元为由,扣留了两台电脑,并要求甲三天内付清800元空调修理费。一个月过去了,甲既不来取电脑,也不付800元空调修理费。乙于是通过一家拍卖行拍卖了其中一台电脑,得款5000元,乙扣下800元空调修理费后,将余款和另一台电脑交还给了甲。•乙的做法在法律上有无不妥?2、债权【案例1】李工程师在工地检查工程时向身边的工人小张借手机打电话。待通话结束,发现工人们已离开工地去吃饭。工人们回来后,张工误认小陈为小张,将手机还给了小陈。后小张看到李工要手机,李工才发现自己认错了人。•小张能否向李工要回手机?•小陈是否有权受领李工的手机?其行为的性质是什么?•李工给小陈手机的行为是否构成债务的履行?【案例2】甲欠乙300万元,以自有的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和朋友王某所有的一辆价值50万元的汽车抵押给乙,并请朋友李某作保证人。现债务到期,甲未予清偿。•乙欲通过担保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应如何行使?3、人身权【案例1】健康权和身体权——在某场拳击比赛中,甲拳手将乙拳手的左耳咬了一小块。•甲侵害了乙的哪种人格权?甲应承担什么责任?【案例2】隐私权——2003年9月2日,在青岛打工的梁某在朋友初某的陪同下到青岛某医院做人工流产。作为青岛市某医学院的教学医院,医院组织了八、九位见习学生对人工流产手术过程进行了观摩,因麻醉处于睡眠状况的梁某在手术后醒来,听朋友告知其手术过程被无关人员观摩,感到非常气愤,遂与院方发生争执;因未达成和解,最后一侵犯起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梁某的隐私权确实被侵害了吗?(四)民事责任1、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违约民事责任)【案例】违约赔偿——某公司年底搞联欢,在某家酒店订10桌宴席招待员工。许多员工当晚用餐后不适,医院的诊断结论是食物中毒。因不少员工连夜吊水,第二天无法正常上班,公司业务受影响。于是,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用餐费用并承担医疗费用以及员工的误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2、侵权民事责任【案例】过错责任——甲乙二人吵架,甲用不堪之言辱骂乙,引起心脏猝死。【案例】无过错责任——张三坐在李四家门口织毛衣,突然李四家的大公鸡扑上来,在张三的下巴啄了一小口子,张三为此花去上百元医疗费。张三要李四赔医疗费,李四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出于公道,自己愿意补偿一半的医疗费。•张三的医疗费该由谁承担?【案例1】无过错及过错责任混合——王某用石头击打李某拴在院中的狗,被激怒的狗挣断锁链冲出院门,使正骑车经过的张某因受惊吓摔倒在地,一手臂骨折。•责任应如何归咎?•【案例2】无过错及过错责任混合——一天,向阳中学12岁的初一学生小军在课间游戏时不慎将同班小菊撞伤。•谁应对小菊受伤负责?【案例】甲在燃放烟火时被烧伤了手。经查明,该种烟火不能用手持方式燃放,但生产者在烟火燃放说明中并没有这一注意事项。甲找到销售商要求赔偿,销售商以过错不在自己为由,让甲去找生产者赔偿。•销售商能否拒绝甲的赔偿要求?【案例3】甲、乙二人在狩猎时同时对准一鸟射击,其中一粒子弹击中丙的眼球,不能确知该枚子弹为何人射出。•甲、乙构成什么行为?应如何承担责任?作业•请谈谈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大学生应该如何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
本文标题:法律制度与法律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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