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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法律实践活动与职校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09-19阅读次数陈瑞南京市南湖安国村58号南京市莫愁中等专业学校210017校园法律实践活动与职校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内容摘要:一、青少年法律素质培养需要学校法制教育方式多样化;二、在校园开展法律实践活动与职校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三、在校园开展法律活动的实践关键词:法律素质校园法律实践活动竞争合作法律认同模拟法庭法律信仰网络沟通法律情感校园法治现场法律行为从青少年的素质构成来看,青少年不仅要有一般的文化知识,同时要有道德素养、法律素质和文化修养。这是一个完整的人格,完整的青少年成长必不可少的素质内容。国家正全面开展以青少年为重点的普法教育,学校作为普法教育的一大阵地,更需要按照依法治校的要求,充分运用各种教育资源,采用多种方式,营造一个好的校园环境和教育氛围,使学生在学校日常的学习与生活中,受到法治的教育与熏陶,促进法律素质的提高。一、青少年法律素质培养需要学校法制教育方式多样化(一)法律素质是公民素质的基本组成部分。公民综合素质主要由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组成。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必然要求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与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相提并论、同步进行。从1986年开始,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连续部署了五个五年普法。普法的过程就是用宪法和法律法规教育人、改造人、培养人、塑造人的过程,也是把众多法律意识和具体法律规定内化为人的法律素质,从而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过程。20多年来,法律素质在公民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现。中共中央、国务院1985年11月5日转发的《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中提出:“通过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使全体公民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中共中央、国务院1990年12月13日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中提出:“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中共中央、国务院1996年4月18日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提出:“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这是中央文件首先引入“法律素质”的概念),《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中提出:“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中共中央、国务院2001年4月26日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则更强化了“法律素质”的概念,明确“四五”普法“要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可见,从2001年开始的“四五”普法,就明确提出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即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转变,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转变,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目标,鲜明地强调要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江泽民2002年11月8日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更是明确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出现这样提法当属首次。吴邦国2003年6月28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会上指出:“法律素质是人的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法治文明是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胡锦涛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又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中共中央、国务院2006年3月17日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又一次强调:“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工作。”《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把“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作为“五五”普法的基本目标。公民综合素质中法律素质“三分天下有其一”。党中央多次指出,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既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从逻辑上看,道德和法律不是包含关系,而是并列关系。所以,把法律素质纳入思想道德素质之中是不妥当的,由此推论,把法制教育纳入道德教育也是有失偏颇的。法律素质已初步形成了独立的体系。(二)法律素质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综合性概念法律素质涉及法律信仰、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认同、法律心态、法律习惯、法律行为等各个方面。法律素质又是具有不同层次的概念,其内容有的是内在理念层面的,如法律的信仰、意识、知识等,有的则是外在行为层面的,如法律的习惯、行为等;有的偏重感性层面,如法律情感、法律心态,有的则偏重理性层面,如法律认知、法律推理、法律价值评判等,无论是哪一个层面,都规定着公民的法律素质,影响着公民担当依法治国主体的角色。(三)青少年法律素质培养需要多种途径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青少年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全民族的素质。江泽民同志十分关心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要求我们“对学生的教育工作特别是思想品德教育、纪律法制教育,校内校外,课内课外,都要抓紧,一点放松不得。”我国目前的在校学生已达2亿多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呈上升趋势,校园伤害事件频繁发生,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问题。同时,面对将来就业的需求,尤其是职业学校的学生十分需要法律知识的储备。而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普遍存在“重记忆,轻运用;偏理论,少实践”的状况,有的概念记得很熟却不能真正体会其中含义,遇到实际问题容易张冠李戴,混淆不清。对于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界限界定不清,不能重视自己的不良言行举止,不利于预防违法与犯罪行为的发生。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的特点和课堂教学的优势,发挥学校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学校要在教授学生法律知识的同时,需要通过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实践活动,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让学生逐步理解并接受权利义务意识、公民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基本的法治观念,使之成为指导他们辨别是非,确定自身行为规范的重要判断依据,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自觉贯彻法治精神和法律要求。二、在校园开展法律实践活动与职校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一)需要在职业学校校园开展的原因1、年龄阶段比较特殊。我校是个职业学校,学生多数介于16-18周岁之间,依然属于未成年人。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年龄阶段,已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即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已经需要负完全的刑事责任,只是量刑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又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比如一个同学伤害了其他同学,后果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上又需要由监护人承担,许多民事行为也必须通过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同意。2、法律素质有待提高。虽然所有中专学生都学习全国统一的必修德育课程“法律基础知识”,使用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法律基础知识》内容非常全面,但偏理论化。而法律素质不仅仅包括法律知识,还包括法律信仰、法律意识、法律情感、法律行为等多方面的内容。且理论学习受到课堂的限制,一周2课时远远不能细讲教材所包括的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六章内容,市教研室集体备课时都要求删除一些章节,不在课堂上学而让学生自己阅读,由于中专生自学法律知识的能力十分有限,很多问题难以自己弄明白,以至于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信仰还不够坚定,法律意识还是较为淡薄,法律行为不能正确实施。如有的学生遭遇过上当受骗的事情,有的学生遇到一些矛盾不知道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学生的法律素质有待提高。为了以后走上工作岗位能更加顺利,在校期间需要一些法律实践来做好一定的准备。(二)适合在职业学校校园开展的原因1、当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普法规划中关于“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课,并且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的要求,切实抓好学校法制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课时安排、教材建设和师资的培养培训。职业技术学校必须将法律常识作为学生必修的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另外,校园有充分的图书、网络、校舍、师生等丰富的资源,以及橱窗、板报等宣传教育平台,以课内学到的法律知识作为基础,在校园内开展简便易行的实践活动,才能巩固所学知识,并增长多方面能力,发挥出学校作为普法主要阵地之一的作用。2、司法行政机关的协助优化了法制教育环境。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的法制教育要同整个社会的法制教育相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司法行政、综合治理、共青团组织和普法主管部门相互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将学校法制教育纳入当地普法工作的整体规划当中。(1)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为我校聘请了建邺区法院的副院长兼职担任我校的法制副校长。他经常到我校进行法制教育,并安排我校年满18周岁的部分成年学生去法院旁听一些案件的审理,回来对其他未成年的同学宣传,在校园开展的一些模拟法律活动也更加生动逼真。(2)建邺区教育局会同建邺区公安局南苑派出所为我校配备了“校园110”,安排两名民警定时到我校巡逻,校园内和校门口的偶发事件都可以及时和他们联系,并及时得到解决,给校园创造了一片相对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保证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和谐、安全、健康,减少各种不良因素对学生的负面影响。建立健全相关规范,加强指导,积极推进此项工作,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为学校法制教育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校还是本地的社区教育培训中心。利用学校的有利条件,为当地的公民普法活动提供相应的支持与服务,使学校成为所在社区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基地。三、在校园开展法律活动的实践(一)在竞争合作中巩固法律知识、提高法律认同1、法制小报编辑。这是一个传统的法律实践活动。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每年都开展法制小报的评比活动。我校根据市里要求,通常在学习法律课十周左右,向所有一年级班级布置法制小报的编辑任务。编撰要求有:(1)有自己撰写的文章,将法律和道德结合起来谈;(2)对所有案例要自己写分析和心得体会(包括原因、危害性、启示等);(3)有本班开展法律教育活动的情况报道;(4)版面整洁,字迹工整,色彩协调,整体美观,具有较强的时代性、教育性、艺术性和可读性,纸张大小统一等等。我们每个班级上课时都分成了6-8个小组,每个小组都有自己的小组名称,法制小报的编辑也要求小组合作完成。上交以后按照要求评比,选择优秀小报展览,并参加市级评选。2、法制小品排演。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每年也开展小品的评比活动,还有我校的“艺术节”活动也有小品类节目的评比,学生们在老师的指导下,精心策划、认真准备,排演法制小品,往往能给大家带来一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课。如我校排演的小品《真假雨花石》,表现了一些不法商贩利用假雨花石行骗,最终受到工商部门查处的情况,不仅在市里获了奖,还在学生中引进了关于各种骗术和应对措施的热烈讨论,提高了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诚信意识。平时在课堂上,学生也乐于采用小品表演的形式来学习,分配角色的学习方式让他们觉得更轻松更有趣,更能积极地学习好法律知识。3、政法社团活动。这是针对一些有特别需求的学生,如能力较强、兴趣较浓的学生成立的课外兴趣小组,并有专门的法制教师进行指导。定期开展活动有:(1)法律知识竞赛。以教材中的法律知识为主,结合最新通过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考察大家“温故知新”的程度。(2)法制辩论会。挑选能说会道的“辩才”,组成正反两方,每一方都有数名同学合作,就某些法律问题展开辩论,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3)案例分析讨论。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搜集最感兴趣的案例,大家一起分析讨论,关注最新热点,畅谈自己观点。(4)访问座谈会。向法制校长或法制教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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