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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德中三国政党制度比较及其对完善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启示摘要:在政党制度各有特色的西方,法国和德国实行的是多党制度,这与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有一定程度的相似之处,但其产生、发展、功能、运作规律以及与政府的关系等等与我国却大不相同。由于法、德政党制度由来已久,有很多进步的方面值得我国借鉴,通过比较研究三国的政党制度的形成、发展、组成及与政府关系等方面,以期为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关键词:多党制度;多党合作制;比较研究政党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民主的一种体现。中外政党制度的形成、发展、性质和作用等方面存在着许多异同,科学地比较研究各国政党制度,可以扩大我们的政治视野,同时有选择的吸收其中进步的部分,对于促进我国政党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有重要意义。一、比较研究法、德两国多党制度与我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邓小平指出:政治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而政党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民主的体现,法、德两国实行的都是多党制度,而我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在一定程度有相似的地方,所以对法德两国的政党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看,都有重要的意义。对法德两国的政党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使中国人了解世界,借鉴他国政治制度中于我国有益的东西,以推进我国政治的民主化、制度化。当代法德两国的政党制度是同封建专制制度的不断斗争中逐渐形成和完善起来的,均有数百年的历史,相比之下中国的政党制度发展不足百年,且中间还受到过严重的挫折,因此我国现行的政党制度还有一些期待改进的地方。当代中国在政党制度上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由近代中国国情和政治文化决定的,比较研究我国多党合作制与法、德多党制度的联系与区别,优势与劣势,对于争取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有重大作用。二、政党、政党特征及政党制度涵义对于政党的定义,学术界有不同的认识。西方学者的观点有:“政党是公民为了谋求公职而组建的政治团体”;“政党是人们为了推进全国性的共同利益和事业而建立的社会组织”;“政党是被官方认定的在选举中提出候选人,并能够通过选举,把候选人安置到公共职位上去的政治集团”等等。这些观点多注重政党的外部特征和一般功能,往往忽视其阶级本质。我国有学者运用辩证唯物历史观分析政党的实质,把握政党阶级本质的同时看到它的共同特征与功能,提出“所谓政党,就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根本利益的一部2分最积极分子,为了通过执掌或参与国家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理想而结合成的具有政治纲领和组织章程、组织体系的政治团体。”[2]由以上对政党的定义可得出其特征:第一,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组织章程、纪律;第二,有自己独特的政治纲领和意识形态;第三,通过各种方式争取执掌国家政权或参与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以本党的纲领和政策,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第四,由社会上有影响、有威望的人来主持,并有大批追随者,即党员;第五,政党都与特定的阶级、阶层、集团相联系,直接或间接地为他们的利益服务。其次政党还应具有以下功能:通过各种途径争取控制或参与国家政权,听取、表达民众意愿,向民众灌输其施政纲领和政治理念以争取民众的支持,并以此向执政者施压,为其所代表的利益集团争取更多利益。政党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或实际政治生活中形成而为社会认可的、关于政党执掌政权或参政和影响国家政权的政治形式。[3]政党制度是政党政治的体现形式和实现形式,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法、德、中三国政党制度的形成及其主要政党和政治格局(一)法德中三国政党的产生及政党制度的形成法国的政党历史始于1789年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当时路易十六迫于形势召开了国民会议,议员大致分为吉伦特派、雅各宾派和中间派。这一时期的派别只是出于社会环境和政治形势的某种需要结合而成的,其有政党的形式而无政党的内容,随着大革命的结束而消失。不过其的活动方式和思想原则以及关于左、中、右派的划分法对后来的政党制度有着重要的影响。1814年波旁王朝复辟,实行君主立宪制度,议会实行两院制,这时的政党也主要分为三派:保皇派、温和派和激进派,三派势力相互牵制,互有消长。到第三共和国时期,资产阶级议会共和制度的巩固以及议会普选的实施为法国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政治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这一时期法国党派发展繁荣,仅参加每次议会的政党都有30多个,特点是由于规模的原因都不能单独主导政坛,需通过联合组建政府,这就使得政府更迭频繁、政局动荡,并最终导致了第三共和国的垮台,到第四共和国这种弊端更为严重。戴高乐执政时期的第五共和国通过宪法对政党的合法性和作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使政党数目大大减少,政局才趋于稳定,至此现代意义上的法国政党制度形成。德国的政党政治出现于19世纪,在大革命期间德国的第一个议会——法兰克福国民大会中就形成了“右派”、“左派”和“中间派”的划分,这是德国政党的雏形。德国的多党政治传统则形成于德意志帝国时期,当时德国政坛划分为五大阵营,当代德国的多党制度就是在继承这个传统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二战后德国出现了政党林立、群党竞争国家领导权的局面。随着各派政治力量的竞争、抗衡与联合,德国的多党并存逐渐趋向于集中化,并最终形成了“两大一小”的格局,即社会民主党与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两大党轮流执政,自由民主党则一直以参政党的身份成为两大党争取联合的对象,哪一方争取到了自由民主党就意味着竞选成功。有学者把这种特殊的格局比作三角形的三个边,“当这三种力量的大小恰好满足三角形两边之和大于第三边时,就存在着两方联合战胜第三方的可能。因此三方的力量都受到一种相互的牵制,谁也不敢轻举妄动,唯恐自己的伙伴离3其而去。”[4]中国政党制度的形成要晚于西方国家很多年,且更加复杂。中国的政党出现于清末民初,在民国初年的第一届国民大会中,国民党、共和党、民主党和统一党参与竞争,国民党获得相对多数选票,照理应组建内阁,结果被袁世凯蓄意破坏。后孙中山先生与中共合作发动国民革命,成立了国民党为主,部分中共人员参加的国民政府,这是国民党领导的多党政府的雏形,但不久因右派叛变而失败。中国政党制度的出现是以1928年国民党“训政”时期的一党专政为标志的,其他党派均被定为“非法组织”而遭迫害,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后国民党当局允许这些党派以“文化经济团体”参加咨询性质的国民参政会议,才获得了合法的地位。抗战胜利初期召开了各党派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确立了各党派平等合法的原则,但很快又被国民党破坏。解放战争胜利后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共和各民主党派以及各界、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参加,选出了新中国第一届政府,这其中民主党派人士占到了40﹪左右,这样做既确保了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也充分发挥了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议政党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至此形成。(二)法德中三国主要党派和政治格局特点当代法国的主要政党有社会党、法国共产党、保卫共和联盟、法国民主联盟、国民阵线和绿党等。法国历史上由于政党众多,选票分散,一个政党往往难于取得绝对多数选票,因此各主要政党往往组成联盟进行选举。第五共和国时期对政治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使法国过渡到“半总统半议会制”,政党政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大党的作用不断加强。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基本形成了“四党两派”的格局,两大派即左翼和右翼,四大党即社会党、共产党、保卫共和联盟、法国民主联盟。苏联解体后,右翼国民阵线开始崛起,形成了五党争雄的局面。德国的主要政党包括社会民主党、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自由民主党、联盟90—绿党、民主社会主义党、德国的共产党、德国国家民主党等。德国政党体制有自己的特点,它虽说是多党制,但又不同于法国的多党制,是一种介于两党制和多党制之间的政党制度。二战后发展成“两大一小”的格局,后逐渐形成“两大两小”甚至“两大多小”的格局,G·萨托利在他著名的《政党与政党体制》一书中将这种政党体制称为温和多党制,其与法国多党制的区别在于:长期以来主要由三个政党争夺政权;选举法规定在选举中得票不到5﹪的政党不能进入议会,这限制了新党或者小党登上政治舞台;比多党制的国家政局更为稳定。中国的政党包括中国共产党和8个民主党派,分别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我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这一制度的含义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不与任何其他政党和政治团体分享国家的政治领导权,也不允许任何反对党的存在。[5]共产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中国共产党章程》明文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另一方面是多党合作,各民主党派4虽然不是执政党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权参政议政,同时可以通过政治协商提出议案、批评和建议。四、法、德、中三国政党的作用及地位(一)法德中三国政党与代议机关的关系当代西方国家大多实行代议民主制,其机构就是议会。政党要想争取执政,参与国家建设必然与议会发生密切关系。首先,政党要争取进入议会,获得议席,以利用议会有效的为本党谋取利益,并努力争取使本党登上最高权力的宝座。西方各国政党进入议会的具体办法虽有差别,但都以选举这种民主形式来实现。法国的选举制度被称为“过半数制——相对多数制”[6],这种选举制度的特点是既可以使小党得以生存,又约束了政党的数量,且会促使党派合并。德国采用混合选区比例代表制,一部分由单名选区相对多数制选出,另一部分由名单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两种制度互相补充,以比例代表制为主。最终视各党的得票率和议席的多少来确定一个政党是否进入议会,是多数党还是少数党以及在政坛扮演何种角色。在选举这方面西方各国均已形成了比较规范的运行机制,凸显了政党在选举文化中的政治主体作用。其次,政党进入议会后,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多数党,对议会都不是直接的领导关系,但能不同程度的控制、利用议会,为本党服务。政党在议会中的活动主要以党团形式进行,即通过党团及政党委员会的活动来实施其对议会不同程度的控制和影响。比如德国,议会党团领袖就是全党的领袖,握有很大的实权。议会党团的主要任务或职能就是沟通和统一本党议员在议会活动中的认识与行动,提出法案、议案,或者对其他党团提出的法案、议案做出否定或者赞成的决定。再次,政党在议会中的不同作用,另一个主要表现是对议会立法和议案审议程序的影响上。各党都会利用自己在议会中的地位在法案、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发挥控制或制约作用,以达到本党利益的最大化。总之,议会中各政党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显示了不同的控制、指导作用或影响,这就是西方政党政治的重要内容和体现。在我国,政党参加政权,首先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机构,是集立法、行政、司法权于一身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我国各政党进入人民代表大会不是采取政党间相互竞争选举决定议席的方式,而是由宪法确定和民主选举相结合的。由于我国政党制度不同于德法两国,所以我国政党与代议机关的关系也与两国不同。我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由于共产党是唯一执政党,必然要领导国家政权,首要表现即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具体表现在:党中央可以就重大问题和国家领导人选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案,经审议并通过后实施;党中央对人大工作的指导;党的领导人及党员在人大中任职;有权提出法案、议案;可通过设在人大中的党组干预立法事宜。我国参政党与执政党关系不同于西方在野党与执政党的对峙关系,而是一种团结合作、政治协商和互相监督的关系。参政党与人大的关系则具体表现在:会前参政党与执政党有多种形式的政治协商,就国家的重大问题探讨,提出施政建议,同时参政党可对执政党的重大决议、政府工作报告等提出批评和修改意见,使其更加完善,协助执政党共同5搞好立
本文标题:法德中三国政党制度比较及其对完善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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