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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这里,看更多法硕资料中公考研,让考研变得简单!查看更多法硕考研辅导资料一份好的考研复习资料,会让你的复习力上加力。中公考研辅导老师为考生准备了【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讲解和习题】,同时中公考研网首发2017考研信息,2017考研时间及各科目复习备考指导、复习经验,为2017考研学子提供一站式考研辅导服务。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本章综述】本章一共包括两节的内容,分别是第一节法律责任、第二节法律制裁。其中,第一节法律责任主要讲述了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与免责三个问题。第二节法律制裁主要讲述了法律制裁的概念、法律制裁的种类两个问题。重在让学生掌握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与免责、法律制裁的种类等问题。【复习建议】学生需重点掌握法律责任的分类、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的原则、免责的条件、法律制裁的种类等。【本章框架】【考点考频】第一节法律责任法的本质与特征法、法律的含义法的本质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法的特征点这里,看更多法硕资料中公考研,让考研变得简单!查看更多法硕考研辅导资料【2004.52】【2004.67】【2005.50】【2006.64】【2006.67(4)】【2007.12】【2007.15】【2008.15】【2009.47】【2010.11】【2010.49】【2010.67(1)】【2011.12】【2011.50】【2012.5】【2014.3】第二节法律制裁【2004.9】【2004.12】【2006.2】【2010.10】【2011.8】【2013.9】【复习笔记】第一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一)法律责任的定义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换句话说,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主要有三类: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和法律规定。法律责任是社会责任的一种,它和其他社会责任(如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有密切联系,但是法律责任和其他社会责任有原则性的区别。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责任的目的在于保障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权力得以生效,在它们受到阻碍,而使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受到侵害时,通过适当的救济,使对侵害发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消除侵害并尽量减少未来发生侵害的可能性。法律责任的目的是通过其惩罚、救济和预防三个功能的发挥来实现的。(二)法律责任的分类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法律责任的分类1.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它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是刑事法律。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的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刑事责任通常由个人承担,也有一些刑事责任由法人或组织承担。刑事责任不存在无过错责任问题,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以及故意或过失的形式,对刑事责任的有无、刑事责任的种类和大小,都有重要的意义。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点是: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其功能主要在于救济当事人的权利,赔偿或补偿当事人的损失。当然,民事责任也具有惩罚的功能。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即以财产为内容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较为多样化,可以是行为责任、精神责任、财产责任、人身责任。4.违宪责任。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与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点这里,看更多法硕资料中公考研,让考研变得简单!查看更多法硕考研辅导资料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产生的原因是违宪行为。二、法律责任的构成★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我们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五个方面。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责任主体。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责任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能够成为违法主体并且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能够成为违法主体并且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或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组织。2.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广义上的违法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狭义上的违法行为仅指一般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存在两种情况下的关系:一是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没有违法行为就没有法律责任,这是两者关系的一般情形或多数情形;二是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违法的构成为条件,而是以法律规定为构成条件,这是两者关系的特殊情况。3.损害后果。损害结果是指由于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财产、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损失和伤害。损害应当具有确定性,也就是说损害结果必须是一个确定的现实存在的事实,它是真实的而不是虚构的、主观臆想的,是业已发生的而不是即将发生的。有些责任的承担不以实际损害存在为条件。财产损害通常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4.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法律归责原则上要求证明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5.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指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在主观上存在的故意或者过失。故意和过失在不同的法律领域中具有不同的意义:在刑事法律领域,行为人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是判定其主观恶性的重要依据,也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重要依据。在民事法律领域,故意和过失被统称为过错,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素。在行政法律领域,实行过错推定的方法,一般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视其为主观有过错,不必再深究其主观因素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归责与免责★★★(一)归责的概念法律责任的规则也叫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不同的法律责任具有不同的构成要件。责任的成立与否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及其后果是否符合责任的构成要件。(二)归责的原则归责原则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是责任立法的指导方针,也是指导法律适用的基本点这里,看更多法硕资料中公考研,让考研变得简单!查看更多法硕考研辅导资料准则。我国归责的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含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责任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罪刑法定;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构规则;反对责任擅断;反对有害追溯;同时允许人民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准确认定和归结行为人的法律责任。2.因果联系原则。是指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3.责任与处罚相称原则。其含义包括: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相适应;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还应当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4.责任自负原则。其含义包括: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责任自负原则是现代法的一般原则。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法律秩序特别是财产保护上的需要,也产生责任转承问题。(三)免责的概念免责,也称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免责”≠“不负责任”或“无责任”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而后两者并不存在责任。“不负责任”或“无责任”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因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任的条件,故不承担法律责任。不应把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精神失常、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负法律责任的条件当做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并不意味着特定的违法行为是合理的、法律允许的或法律不管不问的,更不意味着这些被免责的行为是法律赞成或支持的。(四)免责的条件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中,免责的条件和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我国免责的条件1.时效免责。时效免责,是指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违反法律的行为超过一定的期限将不再被追究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因时间流逝而消失。时效免责初看起来是不公正的,但实际上它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督促法律关系的主体及时结清债务,预防原告不及时行使请求权而提高损害赔偿额,对于避免因难以获得充分而可靠的证据而产生的错误成本,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2.不诉免责。不诉免责,即所谓“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在我国,不仅大多数民事违法行为是受害当事人或有关人告诉才处理,而且有些刑事违法行为也是不告不理。不告不理点这里,看更多法硕资料中公考研,让考研变得简单!查看更多法硕考研辅导资料意味着当事人不告诉,国家就不会把法律责任归结于违法者,亦即意味着违法者实际上被免除了法律责任。作为免责形式的“不告诉”必须是出于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自由意志。如果“不告诉”之不作为是在某种压力或强制环境下作出的,则构不成免除有责主体的法律责任的条件和依据。3.自首立功免责。自首立功免责,即对那些违法之后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4.有效补救免责。有效补救免责,即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这种免责的理由是违法者在归责之前已经超前履行了其义务。5.自助免责。自助免责,是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第二节法律制裁一、法律制裁的概念★(一)法律制裁的定义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二)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法律制裁和法律责任具有密切的关系。法律制裁和法律责任都是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没有违法行为,就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客观基础,也就谈不上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以确认违法行为为前提,又是法律责任实现的重要方式。应承担法律责任是实施和接受法律制裁的前提,法律制裁是具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结果或体现。法律制裁和法律责任又有明显的区别。法律责任并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并不一定就有法律制裁。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具有逻辑上的联系,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都必须实施法律制裁。二、法律制裁的种类★★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法律制裁的种类1.刑事制裁。刑事制裁,是司法机关对于犯罪者根据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确定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刑事制裁以刑罚为主,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刑罚是一种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点这里,看更多法硕资料中公考研,让考研变得简单!查看更多法硕考研辅导资料2.民事制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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