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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监理工程师网上辅导《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更多精品资料下载关注大家网!大家网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3.施工合同管理一般包括以下几种:(l)施工合同的订立。(2)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3)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4)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4.索赔程序及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管理。一、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P83)1.委托人的权利(1)授予监理人的权限的权利。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监理人可对所监理的合同工程自主地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如果超越权限时,应首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发布有关指令。监理合同中授予监理人的权限,在执行过程中可随时通过书面附加协议予以扩大或减小。(2)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委托人是建设资金的持有者和建筑产品的所有人,因此对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加工制造合同等的承包单位有选定权和订立合同的签字权。监理人在选定其他合同承包人的过程中仅有建议权而无决定权。(3)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要求的认定权;工程设计变更有审批权。(4)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委托人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权利体现在:①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监督。除了支付款的转让外,监理人不得将所涉及到的利益或规定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监理人所选择的监理工作分包单位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认可。在没有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前,监理人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②对监理人员的控制监督。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以保证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任务。当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委托人同意。③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监理人有义务按期提交月、季、年度的监理报告,委托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其对重大问题提交专项报告,这些内容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2.监理人的权利。监理合同中涉及到监理人权利的条款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监理人在委托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另一类是监理人履行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的监理任务时可行使的权利。(1)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利包括①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监理人不仅可获得完成合同内规定的正常监理任务酬金,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完成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后,也有权按照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计算方法,得到额外工作的酬金。监理人在工作过程中作出了显著成绩,如由于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则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奖励办法,得到委托人给予的适当物质奖励。奖励办法通常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写明在专用条件相应的条款内。2012年监理工程师网上辅导《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更多精品资料下载关注大家网!大家网②终止合同的权利。如果由于委托人违约严重拖欠应付监理人的酬金,或由于非监理人责任而使监理暂停的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监理人可按照终止合同规定程序,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利①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②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主要表现为:对承包人报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要求,自主进行审批和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征得委托人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地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实施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鉴定;在工程承包合同方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与否定权。未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③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④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已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⑤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二)双方的义务(P86)1.委托人义务(1)委托人应负责建设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满足开展监理工作所需提供的外部条件。(2)与监理人做好协调工作。委托人要授权一位熟悉建设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此人要提前通知监理人。(3)为了不耽搁服务,委托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4)为监理人顺利履行合同义务,做好协助工作。协助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服务所需要的工程资料。为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协助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信息服务、物质服务(免费)和人员服务3个方面。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设备由监理人自备,则应给监理人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的公式: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2.监理人的义务(1)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2)合同履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4)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的供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和物品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设施和剩余物品归还委托人。(5)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以保证监理行为的公正性。2012年监理工程师网上辅导《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更多精品资料下载关注大家网!大家网(6)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申明的秘密。(8)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案例】某工程项目,业主甲分别与监理单位乙、施工单位丙签订了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对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的某些规定如下:1.乙方在监理工作中应维护甲方的利益。2.施工期间的任何设计变更必须经过乙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为有效并付诸实施。3.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4.乙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改。5.乙方监理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进度控制和费用控制任务由甲方行使。6.乙方有审核批准索赔权。7.乙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甲方有独立于乙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8.在合同责任期内,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认真服务,或甲方违背对乙方的责任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9.由于甲方严重违约及非乙方责任而使监理工作停止半年以上的情况下,乙方有权终止合同。10.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11.在施工期间工地发生一起人员重伤事故,乙方应受罚款1万元;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受罚2万元;发生一起质量事故,乙方应给付甲方相当于质量事故经济损失3%的罚款。12.乙方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指令的权利。【问题】以上各条中有无不妥请指出,怎样才正确?[答疑编号502470020101]『正确答案』1.不妥。乙方应当在监理工作中公正地维护有关各方面的合法权益。2.不妥。正确的应当是:设计变更审批权在业主,任何设计变更须经乙方审查并报业主审查、批准、同意后,再由乙方发布变更令,实施变更。3.正确。4.不妥。正确的应当是: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时,应报告甲方,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并向甲方提供报告。5.不妥。因为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正确的应当是:监理单位有实施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费用三方面的监督控制权。6.不妥。乙方仅有索赔审核权及建议权而无批准权。正确的应当是:乙方有审核索赔权,除非有专门约定外,索赔的批准、确认应通过甲方。7.不妥。正确的应当是: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乙方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有审核签认权;未经乙方签字确认,甲方不得支付工程款。8.正确。9.正确。10.正确。11.不妥。正确的应当是:因乙方的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12.不妥。正确的应当是: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指令。2012年监理工程师网上辅导《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更多精品资料下载关注大家网!大家网【案例】某建设项目由三个单项工程组成,业主准备将其分为三个独立的合同段,由三个承包商分别实施,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某监理单位已通过投标获得了此项目的监理任务。【问题1】监理委托合同与施工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如何?[答疑编号502470020102]『正确答案』业主先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然后再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问题2】在招标选择承包商过程中监理单位是否具有决定权?[答疑编号502470020103]『正确答案』在招标选择承包商过程中监理单位不具有决定权,仅有建议权。【问题3】在招标选择承包商过程中谁具有决定权?[答疑编号502470020104]『正确答案』在招标选择承包商过程中业主具有决定权。【问题4】“承包商要分包某部分工程,则分包商要求由监理工程师选择。”请问是否正确?为什么?[答疑编号502470020105]『正确答案』不正确。分包商由总承包商选择,但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并报建设单位批准。【问题5】如果承包商要将某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则需要谁批准?[答疑编号502470020106]『正确答案』根据《建筑法》,承包商要将某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必须由建设单位批准。【知识要点】涉及监理合同签订的时机、招标阶段及施工阶段的各方权利、义务等有关知识。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一)关于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的法律规定勘察设计和监理工作招标,均需遵守《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殊之处说明如下。1.勘察设计招标除应遵守上述法规规章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令第2号)的相关规定。2.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如勘察设计、监理费用在50万元以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对于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2)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3)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施工招标最高为80万元人民币)。4.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或者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按废标处理。5.关于监理招标,国家发改委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尚未颁布专门的行政规章(《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尚在征求意见阶段),故主要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二)招标程序的步骤(P56)2012年监理工程师网上辅导《建设工程
本文标题:监理案例第2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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