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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制度一、村(居、社区)使用《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卡》,对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登记。要求村(居、社区)计生员每月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入户收集信息,及时建卡,及时变更信息。对每月新增人员情况月底前通过汇总表上报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二、育龄妇女信息采集卡使用范围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一般以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的流动为起点,对于同一县(市)或者同一乡(镇、街道办事处)之内流动不在统计范围。三、流动人口流入本地居住1个月(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旅游等除外)就为其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卡。四、登记流动人口个人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对象涵盖所有流动人口人群,以已婚育龄妇女为管理重点。五、对以家庭关系存在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登记;对单身人员,以人为单位登记。六、在登记家庭子女数时,以流入本地时家庭子女数为准。如有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信息。七、流动人口在本年度内(计划生育统计期限为上年10月1日0时至本年9月30日24时)出生当月、发现当月必须在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卡上登记。
本文标题:流动人口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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