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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人民警察权力的滥用和规范【摘要】:作为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警察权具有强制性、扩张性及自由裁量性的特点。再加上立法的粗陋,相关机制的不健全以及体制上的原因,使其极易被滥用,导致权力寻租现象层出不穷。【关键词】:警察权力滥用预防权力的滥用表现为掌握权力者以公权谋私利和超越权力的范围行使权力两种方式。滥用权力者常把权力取得的原因归结为个人奋斗甚至钻营,将权力的归属划归自己名下,在权力的使用中自然也就随心所欲、肆无忌惮了,最近,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开学典礼上告诫领导干部:“面对种种诱惑,我们的领导干部务必保持古人所说的‘夙夜震畏、不敢荒宁’的清醒认识,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珍重自己的人格,真爱自己的声誉,珍惜自己的形象始终保持一个共产党员的本色”。为此,本文仅对警察权力滥用的原因及相关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要确保警察权力的正确行使,首先要明确警察权力的基本特征及基本内涵。纵观警察权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警察权的基本属性表现为:(1)警察权是一种国家权力,体现了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的利益;(2)警察权具有公共权力性质,国家设置警察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警察职能,维护统治秩序;(3)为保证警察权实现,赋予其法律效力,使警察权成为一种法定权力,其内容由法律予以确认;(4)警察权的行使主体是国家设置的警察机关;(5)警察权作用的范围是国家警务活动。警察权作为警察机关执行国家意志、履行警察职能、实施警务活动的公共权力,与其他国家权力相比,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执行性。国家的整个政治功能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两种,即国家意志、意愿的表达和国家意志、意愿的执行,国家意志必须通过行动才能实现。警察权是一种执行权,它的主要功能就是执行国家意志。警察权的主体警察机关是国家设置的执行机关,在国家机器中的作用就是为了实现国家意志、意愿,履行警察职能,实施警务活动,是国家重要的执行、行动机器。第二,强制性。任何权力都具有强制性,都是以服从为前提的,只是强制的程度不同,强制的具体内容、方式不同。与行政权、监督权等国家权力相比较,警察权的强制性特点表现得更为明显,程度更为严厉,是国家必不可少的刚性权力。警察权不仅有对于物质财产的强制,还有针对人身的强制。一般认为,凡是与人身权利有关的强制执行措施,都应当属于警察权的内容。警察权强制的形式方法多种多样。警察权的强制性往往是以命令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并且不以征得对方同意为条件。警察权的这种强制性来源于它的公共权力性质,保证其能够及时、高效的27行使,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第三,公益性。国家设定警察权的目的,以及警察权的主体警察机关享有和行使警察权的目的,不是为了权力主体自身的利益,而是出于国家职能的需要,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警察权作为一种公共权力,从开始设置,到最后实现,贯穿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于社会这一根本目的;是以履行警察的社会职能为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特征的。虽然其他国家权力也具有公益性,但警察权在这方面体现得更为突出、更为具体,因为它直接作用于具体的社会实践,作用于现实社会警务活动过程。我国警察权主体警察机关更是如此,其根本宗旨就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群众,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目的。第四,义务性。警察权既是一种权能,更是一种义务和责任。警察权从一定意义上讲,也可以是一种权利,权利与义务是互为前提的。它不可自由处置,也不可放弃或转让,这实质上就是一种责任和义务。警察权是对权力对象的支配控制力量,作为公共权力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因此,警察权主体作为权力的享有者和行使者,如果警察权的行使危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必须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承担相应的义务。警察权也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这种义务性根源于它的本质即公共权力性质。举例,第一先要说出中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权力滥用的现象,需要举例,最新例子说明权力滥用的例子,第二接着就要分析其危害性,能举例子最好,就好拿出造成严重社会反响的例子,第三就是分析现如今制度下权力滥用存在发生的原因,可以分客观原因(就是制度缺陷或者法律不完善)和主观原因(可以说是人民警察的职业素养有待提升),第四举例国外的成功经验,重点写出其特色的地方值得借鉴的地方,第五在现今的情况下如何才能规范监督警察的权力
本文标题:浅谈中国人民警察权力的滥用和规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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