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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共和与民主一、论文摘要关键字:民主,共和观近世以来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政府,无论是否民主,都自称民主政府,用“民主”一词为其合法性辩护。然而观之历史,民主主义事实上是在十九世纪中叶后才开始大行其道,却不仅日益受到人们的顶礼膜拜,而且含义也逐渐趋于惊人的泛化。在当代民主成了“一种宗教、一种政府形式、一种哲学、一种生活方式”。许许多多的专家学者,将现代政府制度的人权、法治、分权制衡等美好原则,都归入“民主”的门下,民主好像成了现代政府制度的同义词,成了一个似乎可以海纳百川的东西。民主的声浪使人们忘记了共和,“共和国”这个词到处都有人运用,却很少有人去思考、追问究竟什么是“共和”了。我写这篇文章,使用的将是偏古的定义,以此使我在探讨各政体得失时观点能更为清晰,同时也希望为民主与共和作一个合理的区分。二、论文正文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其定义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这儿的“民主”更多是指纯粹民主。而共和这个词起源自拉丁文respublica,意思是“人民的公共事务”。共和的根本原则是天下为公,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共和”也通常称为代议民主。谈民主,雅典必然是无法绕开的。雅典对后世西方政治思想有着重大的影响力,它的政治中极富有代表性的一项就是政治家克利斯梯尼发明的贝壳放逐法。所谓贝壳放逐法,就是雅典人为了对付某个破坏民主、实施专制的独裁者,可以召开公民大会,对其进行投票(因用贝壳投票而得名,不过后来改用陶片了),如果这个人得票超过6000,就将被流放10年。这看似民主的制度祭坛固然有独裁者的鲜血,也飘荡着无辜者的冤魂。在古希腊历史上,曾经有多位优秀的政治家、军事家因贝壳放逐法而被流放,客死他乡,比如著名的马拉松战役英雄亚利斯泰提,以廉洁、正直而著称,就曾被贪婪、腐败的地米斯托克利以企图独裁的罪名提交公民大会审判。因此,许多古代和近代的思想家都对纯粹民主持批判态度。正如亚里斯多德曾言:“有一种民主,进行统治的是人民,而不是法律;因为一切都由多数投票决定,而不是由法律决定……人民拥有国王的权力进行统治;他们至高无上,不是作为个体,而是作为集体。”纯粹民主--“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与著名哲学家约翰·史都华·米尔所谈过的早期功利主义的思想有较大相似之处---即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然而这又是不准确的,功利主义的确与民主的内涵有相通之处,但民主是无法保证它所谓的大多数人的意志的决定真的能带给大多数幸福,更别提那少数人。正如许多论者指出的,民主社会特别容易出现的一个危险就是,多数压迫少数。正义应是普遍的原则,是正确理性的命令。它之不一定在多数一边,正如其不一定在少数一边,决不能简单地以人数多寡来论断。如果无休止地主张人民的意志,不给政府必要的独立性判断、维护公共利益,难道正义不会只变成多数人的意志吗?难道古代作家笔下那些极尽奉承讨好人民之能事,利用民众之盲从短视施展个人野心的煽动家,不会再度纷至沓来,利用貌似正义的言辞践踏正义本身吗?看如今美国混乱的选举情况,现在的“茶党”不过是将各种发泄不满情绪的团体聚集到一起更成为保守派民粹主义者发泄不满的平台,其提出的对非主流族裔的歧视性发言--如此违反人权与宪法中人人平等精神的行为却因其煽动性与民众的盲目性常赢得一片喝彩与支持。再比如中国,文革时期的惨状固然有许多原因,但民众无休止地主张自身意志并将之强加在一切之上的影响是不可小视的。以多数人的意志肆意打压少数人(如刘少奇在被打倒前曾手持国家宪法试图自保,但堂堂一国之宪法却挡不住几个红卫兵的拳脚,今时读来不免辛酸),如此之行为与专制之内涵又有何异,不过把个体换换成群体而已。有鉴于此,不妨以孟德斯鸠睿智深刻的论断作小结:“民主政治原则腐化的时候,人们不但丧失平等的精神,而且产生极端平等的精神”,“极端平等的精神使一个民主国走向一人独裁的专制主义。”共和思想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代表人物有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设计了组织严谨的共和国,它将公民分为劳动者、武士和统治者三个阶层,每个人按照自己的自然禀赋从事一项职业。其后,亚里士多德在批判古典民主的基础上对共和思想加以阐发。他认为公共利益是衡量优良政体的唯一标准,而共和政体是由贵族政体与民主政体组成的混合政体,它是大多数人的统治,可以照顾到公共利益。这些影响了其后的大批政治思想家使得西方政治哲学长期的主流是混合均衡政体,而这在近现代通过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的《政府论》及之后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的发展,在《论法的精神》中推陈出新出以三权分立为核心的分权均衡政体学说。分权均衡政体是为了避免君主制、寡头制和民主制三者的弊端而产生的一种政制方案,它本身就包含着相当程度的不信任、约束限制民主的意蕴。正如美国宪法之父现代共和主义巨匠詹姆斯·麦迪逊对共和的理解,一个坚持“共和”原则的民主共和国,必须包含某种反民主、牵制民主的平衡措施,为少数基于正义抗衡多数提供程序性、机制性安排。民主仍是共和制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共和制的全部。共和主义不仅是对君主制、寡头制的批判,也是对民主制的批判。严格地从其精神上说,它与一切集权、专制、极端政体,无论是单个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的,都格格不入。除了前述冲突外,民主与共和还有一个重要冲突,就是贵族或精英精神与平民或庸民精神的冲突。雅典民主政体遭到古代思想家强烈抨击的方面之一,就是公民抽签担任政府职位。全体男性公民“轮流坐庄”,不考虑胜任公职所需要的。对现代共和国而言,贵族精神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这儿的贵族区别于过去的贵族它实际上指的是有一定德性和才智的精英。正如美国当代政治哲学家曼尼指出:民主制的挑官方法应是抽签而不是竞争性的选举,而竞选的本质在于选出“出众”的人;当选的代表有任期保证,相对于选民有相当大的独立性,这也类似于过去的贵族;所以代表就是现代的“贵族”、“选举的贵族”或者说“民主的贵族”共和实际上具有“贵族”和“民主”的双重属性。它是贵族制接受了民主制改造,两者融汇出新的产物;传统的贵族转换为现代的精英,民主则体现在“由普通选民来定义何为精英,何者属于精英。”然而一些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不能接受贵族精神,反对精英治理国家,他们似乎没有意识到精英治理应该成为一条铁律,这与笛子要给予最会吹笛子的人,是相同的道理,中国古代的“天下大同”亦是包含有“各人因人而异的各的其所”的精神。一种好的政府制度应有择优、汰劣机制,为精英人物奉献才智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明智的选择是让精英治理,但精英人物由民众定义,受民众和宪法的牵制。不明智的做法是贤愚不肖轮流坐庄,彻底民主化。只要民主是治理不好国家的,要治理好国家就不能只要民主。总体上看,民主热衷于平等,共和则崇尚平衡。两者在这方面的区别,可能会导致对自由的不同态度。平衡不同于平等。平衡以承认差异为前提,而平等经常孕育着拉平差异的要求。差异与自由并非一回事,但没有差异便不可能有自由,而不受节制的、表现为特权等级的差异,却也意味着少数人取消多数人的自由。当然正如我开头谈到的,我要反对的是纯粹民主的精神,而不是有节制、温和的民主精神。民主是共和的组成要素之一,没有民主便没有共和。民主固然必须接受共和的批判与节制,但共和传统中的贵族特质也必须接受民主的洗礼与再造。分权制衡这种政府机制无论多么精巧发达,它本身并没有足够的动力推动自己出色运转。如果没有民众推动,如果不以民主为基础,不能设想它怎样长期维持下去,也不能设想它不会沦为压迫者的罪恶工具。对于民主与共和,真确的态度应是共和中有民主,但共和中的民主是受节制的民主;同时民主而不是其他因素,应该在共和中成为主导因素。最后让我们重温孙中山先生的在民国六年面对当时专制乱象的深刻论断吧:“共和,是普天之下民众的选择,是世界的潮流。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本文标题:浅谈民主与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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