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浅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1页(共9页)浅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摘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形成于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凡是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都较早地建立和健全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规则都面临重大的改革和调整,知识产权作为利益机制,全面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也不可避免地面临挑战,因此,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适应WTO的必然选择。本文立足于此,就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对策。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问题对策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是指具有经济价值并受法律保护的新颖的创造性的产品。知识产权的主要形式有专利、著作权和商标。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是指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等十个种类。一、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现状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只有20多年的历史。通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与Trips协议要求基本一致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并制定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条例。总体而言,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喜忧参半。(一)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已经具备了坚实的基础1、在过去20年时间里,我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接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2、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具有鲜明特色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实行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工作体制,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3、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能力有所提高,知识产权数量居世界前列,进第2页(共9页)入世界知识产权大国行列。尽管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但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的年申请量近几年已居世界第一,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90%以上为国内申请;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5年保持20%以上的高增长率。2003-2004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超过国外。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日益显现。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正在逐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正在不断优化。(二)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状况不容乐观从专利申请情况看,在1985年4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期间,中国受理的专利情况来分析,代表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国外占到了54%,授权量占到了60.4%。而在我们相对较低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中,包括企业在内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仅占到36.4%,而国外在中国发明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占有率却高达95%左右。从专利授权情况看,2002年在我国的授权专利中,本国人拥有的专利为11.2万件,外国人拥有的专利为2.0万件。从总量上看本国人拥有的专利占有绝对优势,但从拥有的专利类型来看,本国人与外国人拥有的专利在质量上的差距十分明显。本国人拥有的授权专利以实用新型为主体,所占比重达到一半以上,而发明专利的比重仅为授权专利总数量的5%;相反在外国人拥有的授权专利中,发明专利所占比重达到了77%,而实用新型专利仅有2%。2004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仅仅占24%;专利申请的比例失调,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国内仅占40%,而国外此项比例达95%以上。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劣势给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带来严重后果。首先,国内一些企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的困扰。据统计,目前国内假冒侵权案件的80%是针对国内企业的。一些国内知名品牌商品被假冒,不仅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消费者的利益也受到侵害。一些企业的创新技术得不到有效保护,创新积极性受挫。我国企业面临着“知识产权列强”精心构筑、严阵以待的“专利地雷阵”和“知识产权封锁线”。首当其冲的,往往是我国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已雄踞国内市场和正在进军国际的绩优企业。其次,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面临知识产权竞争。传统产业中,我国部分企业正在从制造低端产品转向制造高端产品,也面临知识产权的挑战。不仅是因为外国公司在传统行业的高端产品领域抢注专利,更重要的是一些在国内市场第3页(共9页)畅销的国产产品受到外国公司的侵权调查。另外,中国制造产品出口因知识产权问题频频受阻。虽然我国已是世界制造大国,工业增加值居世界第四位,约为美国的1/4、日本的1/2,与德国接近。但是,由于大部分设计和制造技术依靠国外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少,原创性的产品和技术更少,产业竞争能力差。按照经济学的企业利润分布,技术研发和品牌价值是高利润区,而加工制造是低利润区,这就是“U”字型的所谓“笑脸定律”。以现行的世界经济游戏规则来做,中国大多数企业毫无选择地被压迫在了低利润区,而“知识产权保护”就是确保这一利润模式的杀手锏,无论是核心技术还是著名品牌,大都掌握在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手里。中国很多制造业的产量已占世界总产量的70~80%,但销售额只占6~7%,就是我们自以为是高科技的IT行业,利润甚至比工业制造业还低。要么是贴牌生产(OEM),要么交专利费,这就是中国企业目前最大的困惑。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目前已形成了包括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内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并且与国际保护标准相一致,符合WTO规则的要求,但是,我国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方面还存在着需要完善的方面:(一)知识产权保护认识不够任何国家和企业要想让自己的技术或产品面向国际市场,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保持自身优势,就需要自己的技术科技含量提高,有自己的专利与商标。然而让人担忧的是,当前,我国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大部分人还不熟悉知识产权的相关观念,重要的是很多企业的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要对自己开发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我国有众多的大中型企业,而中小型企业以及乡镇企业更是数量巨大,但是拥有有效的专利申请与商标注册的企业很少,这将让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受到严重的影响。另外,部分企业没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造成了大量假冒、仿冒的注册商标,而甚至个别侵权行为十分严重,既损害了产权合法人的权益,也让法律的尊严受到了损害。(二)知识产权立法不够完善自1982年以后,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但是由于社会的发展很快,导致出现了大量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案件,可以说是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第一,我国知识产权涉及范围很广,造成在保护知识产权时,条第4页(共9页)块分割很大,在面对一些新兴产业或新科技领域中的新问题时,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难以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存在着法律的空白地带。第二,现有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都各自为章,出现了管辖客体重叠、交叉保护及规范冲突等问题。在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律中各项权力属性不统一,在其内部间存在着分歧和矛盾。(三)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我们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却忽视了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致使国内一大批商标像“同仁堂”成药等在国外被抢注。其中,专利保护方面问题尤为突出:(1)发明专利的构成中,国内大部分则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国外向我国申请的专利绝大部分是科技含量高的发明专利,并且主要是在高新技术领域。从1985年4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我国专利机关受理的国外专利申请共262027件,占全部申请受理量的17.2%,但其发明专利却占全部发明专利量的52.1%,是我国的3倍多。(2)专利保护问题。高新技术领域创新多但专利少。我国航天技术是强项,但在国内申请专利数仅几十项,国外来申请的有100多项。自1985年以来,我国专利局受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3万件,其中向国外申请的不足4000件,这意味着99%的专利在中国以外地区可无偿使用。(四)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我国主要靠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当权利人遭受侵权时,不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还能够向主管知识产权的机关申诉,这样能够加强对权利人的利益的保护,切实保障权利人的权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没有健全完善的知识产权责任制度以及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机关的组织机构也不稳定,在一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过程中,存在着安于现状、疏于查处的情况,执法时也没有有力的执法手段和措施,造成了不能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同时也没有足够的处罚力度,不能很好的严惩和震慑侵权行为。(五)独占权导致技术垄断出现知识产权是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独占权,它具有专有性特点。由于对知识创新者独占权的保护,很容易使这种知识产权的独占者在竞争中获得垄断地位,而知识独占者在占据垄断地位后,可以操纵市场和行业,控制产品价格,获取他人所无法比拟的高额利润。结果,一些知识创新者为长久的获取更高的利润,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往往利用知识产权专有性的特点,对创新技术进行垄断,阻碍科学技术的传播,造成企业发展的不平衡,影响社会的整体进步,这不能第5页(共9页)不说是知识产权制度的负面效应。三、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管理工作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我们仅用30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历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公认。但是,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在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还不够完善,主要原因是:(一)惩罚力度不够与部分保护标准超越发展阶段并存一方面,法律规定的赔偿额较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部分地区执法不严,某种程度上存在地方保护现象;执法机构的执法水平和力量有限,国内只有少数法院具有较高的专利案件审理能力。另一方面,有些保护标准超出了我国的发展阶段,与国情脱节。比如TRIPS并未对软件最终用户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各WTO成员方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阶段,选择软件最终用户应负的责任。目前,只有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把侵权界限延伸到非授权最终用户。许多经济比较发达的成员方只是将侵权界限延伸到经营性最终用户。而我国新修改的软件法对最终用户的责任要求超过了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采用了最高保护标准,把侵权界限延伸到非授权最终用户。这样不仅增加了国内广大非经营性用户的成本,而且提高了执法的难度,使得自己背上了“执法不严”的包袱。(二)缺少维护知识产权公平竞争的反垄断措施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授予知识产权所有者一段时间的排他性权利,换取其公开技术,以促进社会利用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制度是柄双刃剑,适度保护将促进技术创新,过度保护将导致垄断,因此,需要相应的法律制约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许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利用反垄断法来制约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如,美国有《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指南》,欧盟有《技术转让规章》,日本有《专利和技术秘密许可中的反垄断指南》等。但是,我国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也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条款。面对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垄断市场,我们没有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措施来保护消费者和国内企业的利益。(三)知识产权权属政策缺乏系统性,制度建设滞后我国知识产权权属政策的主要问题:一是职务发明权属政策重雇主轻发明人,过多强调雇主利益,对职务发明人的地位和作用重视不够,奖励报酬得不到落实。特别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上的平均主义,导致大部分职务发明人难第6页(共9页)以获得应有的报酬,员工的创新积极性不高。二是公共资源的知识产权管理重保护轻扩散。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责权利不清,知识产权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事实上由承担单位所有,成果利用和转化无人负责。三是在对政府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放权过程中,强调了承担单位的利益,忽视了公共技术资源的扩散责任和监督管理。(四)多头分散管理,缺乏协调和预警机制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涉及各行各业,贯穿于创造、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各个环节。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管理部门很多,除了专利、商标和版权的
本文标题:浅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27190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