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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效益审计的内容和方法【加入时间:2010-12-23】【来源:】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各级政府对环境治理工作越来越重视,纷纷建起了城镇污水处理厂。但目前许多已建成的污水处理项目效果并不理想,存在建设进度滞后、规模太大、污水收集率低、污泥无法处置等问题。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应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加大污水处理项目审计力度,促进建设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一、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简介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由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三个部分组成。(一)污水收集系统作用是将服务区内的污水收集起来,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污水收集系统由一级干管、二级管网、三级管网组成。三级管网指城镇污水管和雨污合流管网,一般作为城市道路的配套设施同步建设,投资额一般不纳入污水处理工程范围。二级管网的作用是将三级管网的排污口连接起来,就近输入一级干管。一级干管一般沿江河、城市主干道布置,利用自然落差将收集的污水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一、二级管网建设投资额一般纳入污水处理工程范围。(二)污水处理系统该系统按污水处理的程度分为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一级处理:作用是捞渣和沉砂,是所有污水处理厂都具备的项目,由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沉砂池四个部分组成。粗格栅和细格栅设置在污水处理厂污水入口处,污水中混入的污渣,经粗、细格栅拦阻后,用压榨机捞至地面;沉砂池是让污水停留一段时间,利用重力原理使粗砂沉入池底,再用砂水分离机将沉砂捞出。捞出的污渣和沉砂用汽车运送到垃圾填埋场填埋。进水泵房一般设置在粗格栅后,作用是提高污水的海拔高度,便于处理。二级处理:作用是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和脱磷、除氮,使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一级B标排放标准(2006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将三峡库区的排放标准修改为一级A标)。(三)污泥处理系统污泥是污水处理后的产物,由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等组成,主要特性是含水率高(可高达99%以上),有机物含量高,容易腐化发臭,并且颗粒较细,比重较小,呈胶状液态,是介于液体和固体之间的浓稠物,可以用泵运输,很难通过沉降进行固液分离。污泥处理的目标是实现“四化”,即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包括四个处理或处置阶段。第一阶段为污泥浓缩,使污泥初步减容;第二阶段为污泥消化,使污泥中的有机物分解;第三阶段为污泥脱水,使污泥进一步减容;第四阶段为污泥最终处置,主要有污泥土地利用、焚烧、卫生填埋、污泥干化、其他用途等方式。二、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效益审计的内容和方法当前污水处理厂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四。一是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过大,设备闲置较多,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二是污水收集率不高,大量污水直接排入江河;三是污水、污泥处理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四是由于污水处理经费得不到保障、处理过程中产行的臭气和噪声影响周边环境等原因,造成污水处理厂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因此,审计和评价污水处理项目的效益时,应重点关注以下6个方面。(一)规划和设计情况包括污水处理厂的选址、设计规模、处理工艺等3个方面。1、污水处理厂选址是否合理(1)满足城市规划情况。污水处理厂选址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和水环境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及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否则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将因城市的发展而被迫关闭。(2)环境污染情况。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会产生臭气和噪声,影响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选址时应选在居住人口较稀少的地方。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尾水仍达不到饮用水标准,当设备发生故障时污水还会直接排放,因此选址应选在城市的下游。(3)建设成本节约情况。项目选址对建设成本的影响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房屋拆迁的数量和费用。一般距离城市越近,人口居住密度越大,房屋拆迁的数量和费用也就越高。二是管网的建设和维护费用。一般距离城市越远,管网的建设成本和维护费用就越高。三是污水处理项目厂区的场平费用。厂区选址越平坦,地质越坚固,场平费用就越少。项目选址应选择上述三项目费用之和最小的地方。审计方法:一是与有关的城市规划相比较;二是检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其选址依据是否充分和真实,是否进行了多个方案比选,实际选址与批复的地点是否一致。2、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是否合理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颁发的《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4号)第2.5条规定,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按照远期规划确定最终规模,以现状水量为主要依据确定近期规模。但目前许多区县对当地城市规模发展速度估计过快,预测人均综合用水指标过高,导致污水产生量测算过大,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偏大,造成污水处理能力闲置。审计内容:一是计算污水实际处理量与处理能力的差异。二是分析差异的原因,是由于设计能力过大还是污水实际收集率过小。审计方法:一是检查污水处理厂运行记录,计算污水入水量与设计能力的差异。二是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服务人口和人均用水量测算的依据是否充分,设计处理能力的计算是否正确。污水产生量=人均用水量*规划人口*污水收集率*折污系数。人均用水量,应根据规划时自来水厂供水量和人口计算,并考虑发展因素。三是结合污水管网的审计,检查污水收集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实行了雨污分流。3、污水处理的工艺设计是否合理选择污水处理工艺一般应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根据污水的可生化性,确定采用生物法还是化学法。衡量污水可生化性的指标是BOD5/CODcr,该比值越高,可生化性越强,该比值≥0.3时,采用生物法效果较好,该值0.3时,不宜采用生物法。BOD5,即五日生物需氧量,指微生物在降解污水中的有机物时,5天所消耗的氧的总量;CODcr,即化学需氧量,指用重铬酸钾氧化污水中污染物时所消耗的氧气量。二是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确定采用活性污泥法还是氧化沟法及SBR法等。污水处理厂按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小型3类。污水日处理能力大于10万m3为大型,1~10万m3为中型,小于1万m3为小型。《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4号)第4.2条规定,日处理能力20万m3的,一般采用常规活性污泥法;日处理能力在10-20万m3的,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艺;日处理能力在10万m3以下的,可选用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滤池法等技术,也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三是根据污水水质指标,确定采用传统活性污泥法还是A/O法、A/A/O法、化学除磷法。鉴别能否采用生物脱氮的主要指标是BOD5/TN(总氮),该指标3~6时,说明污水中有足够的碳源供反硝化菌利用,可以采用生物脱氮。鉴别能否采用生物除磷的主要指标是BOD5/TP(总磷),该指标≥20时,说明可以采用生物除磷工艺。当不能采用生物除磷时,只能采取化学除磷工艺;当生物除磷后达不到排放标准时,应增加化学辅助除磷工艺。审计内容有2项:一是审查污水、污泥的处理效果,是否实现了达标排放。二是污水、污泥处理的全成本。全成本包括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最佳方案应是全成本现值最小的方案。审计方法:一是结合污水、污泥处理质量的审计,审查是否存在因处理工艺不当而导致处理不达标的情况。二是审查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上各种工艺方案的比较情况,审查其采用方案的全成本是否最低。(二)管网建设情况1、三级管网是否实行了雨污分流雨污分流即城市雨水管、污水管分设,雨水直接流入江河,污水经处理后再排入江河。雨污分流可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利用效率,减少污水处理费用。《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4号)第3.2条规定,对于新城区,应优先考虑采用完全分流制;对于改造难度很大的旧城区合流制排水系统,可维持合流制排水系统。审计内容和方法:一是审查当地城市建设规划。新建城区是否按规定实行了雨污分流,对于可以改造的旧城区是否要求改造。二是审查规划任务完成情况。三是审查未完成规划任务的原因,提出审计建议。2、污水收集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污水收集率是指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与服务区内污水产生量的比率。《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4号)第2.1条规定,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的污水平均处理率不低于50%,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重点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影响污水收集率的因素主要有2个。一是污水截流情况。截流就是通过二级管网和一级干管,承接三级管网各个排污口排出的污水。衡量截流情况的指标是截流比率,是指实际截流量与服务区内污水排放量之比。截流比率的大小取决于一、二级截流管网的长度和海拔高度。截流管网长度越长,截流区覆盖的面积就越大,截流比率也就越大;截流管网海拔高度越高,截流比率就越小,因为目前主要是利用污水的重力差进行截流,当截流管网的海拔高度高于三级管网的排污口高度时,除非改造排污口,提高其高度,否则污水无法进入截流管网。二是截流管网的输送情况。污水截流后能否全部输送到污水处理厂,主要取决于管网的管径大小、坡度大小及管网的完好程度。管径越大,污水溢流和堵塞的可能性就越小,污水输送情况就越好,但同时会增大管网的建设成本。坡度越大,污水的流速就越大,堵塞的机率就越小,输送情况就越好,但同时会造成上游管网海拔高度很高,降低污水截流率,下游管网海拔高度很低,在常年水位线之下,许多时间不能正常运行,且增大污水提升泵房的提升高度。主干管坡度设计时,一般与当地河流的自然坡度保持一致。管网的完好程度主要是指管网运行过程中是否遭到损坏。审计的方法是对比图纸和实地查看。一是将初步设计图与竣工图比较,审查截流管网是否全部建成。二是在无雨的情况下,沿着服务区内的河流和沟渠实地查看,检查有无污水直接排放情况。三是沿途查看主干管,检查有无损坏、溢流情况。(三)污水处理情况1、设备运行情况污水处理厂运行期间,一般都对每台设备的工作状况做了详细记录,审计时应检查设备运行记录,审查设备运行状况是否良好。2、污水处理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污水处理能力,是在设备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一天最多能达标处理的污水量。一般,污水处理厂在污水进水口、出水口分别安装了流量计,并对每天的进水量、出水量进行了记录。审计的方法是将污水实际处理能力与设计的处理能力相比较,找出差异。污水实际处理能力的确定方法是,根据按日登记的污水进水量、出水量记录和设备运行记录以及水质监测记录,查找出水量最大的日期,若该日同时满足设备运行正常、进水量大于出水量、出口水质全部达标三个条件,则该日的出水量就是该厂的污水实际处理能力。一般,当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太大或者污水收集率太小时,污水处理能力利用不足,无法确定污水实际处理能力,可不对该指标进行评价。3、处理后的水质是否达标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监总局2002年12月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2006年5月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公告(2006年第21号),将水环境污染物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共19项,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共43项,由地方环保部门选择控制。并要求在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安装主要水质指标的在线监测装置,人工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小时一次,取24小时混合样,以日均值计。审计内容:一是检查是否按规定安装了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设备,设备运行是否良好。二是检查每天是否对进出口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机构是否具有相对独立性。三是审查出水口水质是否达标,并分析不达标的原因。审计方法:一是通过实地查看和走访环保部门,了解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及运行情况。二是根据水质检测日报表,审查日期是否连续,是否对19项基本控制项目都进行了检测,并用EXCL表编辑函数公式,将检测的指标值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允许的最高限值相比较,审查是否实现了达标排放,找出未达标的主要指标,分析未达标的原因是进口水质超标严重还是污水处理厂自身的原因。(四)污泥处理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第4.3条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并达到控制指标规定的要求;污泥脱水后含水率应小于80%;污泥填埋处理时,应达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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