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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报道的常见差错及处理一、差错的基本类型二、差错的原因三、事实性和技术性差错的重点区域(一)消息来源(二)新闻的基本要素(三)新闻的内容(四)语言文字-2-一、差错的基本类型业内一般把新闻报道中的差错归纳为三类,即政治性差错、事实性差错和技术性差错。1、政治性差错。多指一些导向性的或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甚至相违背的错误观点和提法。比如,有的媒体借反思改革否定改革,认为改革改错了;有的媒体在台湾地区选举结果出来以后,在头版进行详细报道,还刊登参选人照片。有时,则是一些关键词句处理不好,造成政治性差错。比如,将“中国”与“台港澳”并列、将一些国家与台港澳并称“等国”、将“朝鲜”写作“北朝鲜”等。政治性差错不仅中国有,国外也有。西方的编辑学教材也很强调“政治正确”,比如,规定不得使用性别和种族歧视语言等。2、事实性差错。如将“人民币”错为“美元”、将“1920年的苏联”错为“1920年的俄国”、将“湖南”错为“湖北”、将“英国外交大臣”错为“英国外相”等。值得警惕的是,有些事实性差错,也会引发政治麻烦。3、技术性差错。这类错误所占的比例最大,包括题文不一、电头错、标点错,以及掉字、掉段、多字、错别字等等。这些“小错误”有时也可能导致事实性差错甚至政治性差错。另外,还有因漏报、迟报,或将未定稿乃至涉密文件当成新闻稿发表等等造成的差错。在实际工作中,比较致命的差错可归纳为两个大的方面,编辑一定要严加防范:一是新闻失实,二是政治导向失误。二、产生差错的原因1、对电脑操作不熟悉。编辑在输入工作完成后没有认真检查稿件,导致出现多字、少字和别字。2、编辑文字功力不够,知识面太窄。这方面最常见的情况就是编辑识字量不够。(通稿,原本是一些新闻通讯社的“专利”。他们在采访到一些重要新闻以后,会以一种统一的稿件方式发给全国的需要稿件的媒体。这就叫做通稿。)后来,很多企业在对外发布新闻的时候,为了统一宣传口径,也会组织新闻通稿,以提供给需要的新闻媒体。通稿基本都是模仿平面媒体的稿件形式来写的,按照基本的形式来分,可以分为消息稿和通讯稿。简单的说,可以按照这样的标准来对两种文体进行区别。报纸上新闻正文前-3-面有某某报*月*日讯(消息头)记者某某人,然后才是新闻正文的,就是消息。上来就是文章,最后才署作者名字的新闻,多数是通讯。企业的新闻通稿就是要模仿这些不同的文体,把需要传达的内容预先写好。对于媒介公关经理来说,新闻通稿应该准备两篇以上,至少保证一篇消息,一篇通讯。消息中应该包括整个事件的过程。通讯则是对消息内容的补充。可以是整个事件组织的背景情况介绍、也可以是一些花絮或者是企业中参与事件的人物故事等。)3、政治经验和社会常识不足。比如,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误为“全国人大委员长”。更多的是把握不准报道的分寸与火候,误撞红灯。4、责任心不强,作风不踏实。有的编辑记者存在严重的依赖心理,把本应在本环节解决的问题推到下一环节,把什么都推到终审发稿人那里。5、“第一读者”制度有待加强。对外部尚无专门通读成品稿、专职挑错的“一读”,而有时虽有“一读”工序,却执行不够有力。6、违反发稿流程,不按程序办事。比如超越发稿权限、不遵守稿件送审制度等。7、落实奖罚措施不力。对差错心慈手软,怕批评、怕处罚人伤人“面子”,使出错者不能及时警醒。8、由于心理误区而致错。有的奇怪错误,畅行无阻通过了许多关口而与读者见了面,这常常与编辑的整体知觉误区、注意力分散、消极情绪等有关。比如,把副总理“升格”为总理、把军委副主席“提升”为军委主席、把“总理”输入成“总经理”等错误,可能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三、易发事实性和技术性差错的重点区域(一)消息来源编辑在排除稿件中潜伏的“地雷”时,一般先从消息来源查起,看新闻出处是否权威可靠。这方面经常遇到的情况有14种:1、来源不明,道听途说在关键环节、关键材料、关键证据、关键词语上,新闻来源不清楚和不准确,是造成失实的“关键所在”和“隐患所在”。像“据悉”、“据透露”、“据认为”、“坊间称”等等,都被认为是有问题的消息来源。-4-英国《金融时报》对信息来源有严格的规定:编辑必须检查消息来源,只有在确认报道的真实性后才能签发上版。事实或言论越有杀伤力或争议,就越要求标明出处。2、故意匿名有时,虽有确切来源,但记者在报道中却故意匿名使用该消息来源。因为不这样,有时连采访都很难进行下去。比如,“水门事件”的“深喉”,也是事隔多年才现出真身的。但此中风险很大。《中国改革》杂志因为报道一起国企改制事件,被告上法庭,因其使用的材料均是匿名的“举报人”。其总编辑无奈地称,为保护举报人,不会透露其姓名,那么只好自认败诉了。国外有媒体主张全面禁止匿名来源。有的则主张一篇报道中不能使用超过两个的匿名来源。国内一些大的新闻单位规定,稿件中除了非常特殊的情况,应尽量不用匿名新闻来源。对所有议论性的材料一定要交待出处。与报道有关的主要事实和重要情节及观点也需交待消息来源。但属于公认的事实、常识性的内容以及记者亲眼看到的东西,则不需要交待消息来源。在处理匿名来源时,编辑要注意采访对象是否是偷懒的记者虚构的,凡是看到“张先生”、“李小姐”之类,通常要打个问号。可以不在报道中公布消息提供者的姓名,但编辑自己一定要向记者问清楚:是谁说的?他的身份如何?敏感话题要有采访对象的录音或书面材料。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在新闻稿件中,涉及如下报道对象时,通常不宜公开报道其真实姓名:(1)犯罪嫌疑人家属;(2)涉及案件的未成年人;(3)涉及案件的妇女和儿童(有特殊要求情况下);(4)采用人工受精等辅助生育手段的孕、产妇;(5)严重传染病患者;(6)精神病患者;(7)被暴力胁迫卖淫者;(8)艾滋病患者及HIV(病毒)携带者;(9)有吸毒史或被强制戒毒人员。遇上这九类人,稿件中可使用报道对象姓氏加某字的指代,如“张某”“李某”。不宜使用化名。3、虽有明确的消息来源,但权威性不够2005年,某媒体记者采访有关中国政府网建设的新闻。该网当时正由新华网承建之中,这位记者采访了新华网一位处级干部,对方提供了一些据说是“核心”的情况。但编辑不敢大意,将成稿送新华网审。新华网提出文中有多处失实,-5-且在当时发布也是不合适的。所以,编辑记者要记住一点:只有某种级别的人才可以说某种话,只有合适的人才能够说出正确的话。4、孤证孤证就是只有一个新闻来源。特别是在遇到有争议的新闻时,编辑记者对孤证一定要十分谨慎。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爆出过一则“著名”新闻:举重运动员张国政的教练陈文斌告诉记者,赛前他专门准备了一张信用卡,可以透支4000欧元,相当于人民币40000元。教练在张国政上场的时候,就拿这张卡在他眼前晃晃,说这里面有50万元现金,这把举起来就是你的了。记者据此写了一篇新闻,但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代表团官员乃至教练本人却认为报道失实。真相到底如何呢?当教练员否认说过那样的话时,媒体这边却拿不出证据、找不到证人。英国《金融时报》规定:对于人们不想公开披露的内容,比如非法活动、会大幅裁员的接管和公司重组、技术开发秘密等,必须至少有两个独立的、权威的信息源,一般是三个相互验证。如果一篇报道只有一个信息渠道并且无法进一步证实,这个信息源必须绝对可信,而且记者必须做好与资深编辑分享信息源具体身份的准备。5、缺乏科学性的社会调查结论以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新闻来源写稿的情况比较普遍,但问题较多。2004年,有一篇根据调查报告写的《厦门大学近九成女研究生赞成同居》的新闻,引发了厦大学生的集体抗议。后来发现,其实是调查者在整理问卷时偷换了概念。这一年,还有一些媒体根据不准确、不科学的调查结论发表了诸如“杜蕾斯调查表明中国人平均每人有19.3个性伴侣”、“我国新闻工作者平均寿命为40多岁”等报道,都已被认定为假新闻。处理这类稿件时,编辑一定要认真分析调查的权威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不能采用抽样面过小的调查结论,也不能用局部区域的调查结论去推算全国的情况。有的新闻单位还规定,在引用社会调查结论时,来源应该是国家认可的权威调查机构(如国家统计局),而不能是社会上的一些民间调查公司,更不得使用-6-网络的调查(有人曾发现在2005年4月的网络“反日入常”签名中,很多网民都是重复签名的)。6、陈旧过时的资料使用既有资料作新闻来源的情况并不罕见。下面这个案例是典型的:2001年《市场报》刊登了一条新闻:“在第四届中国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周暨中国北京国际科技博览会上,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代表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部主任魏红指出:世界十大污染城市,中国竟然占了八个,我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已经迫在眉睫。”这其实是1995年世界某组织对世界十大污染城市的排名。事过六年再发出去,就是一条假新闻了。资料一定要最新鲜、最权威。报道引用时,一定要用最新的。有的编辑在引用马恩语录时也用旧版本,便引发了政治差错。7、不加核实的转摘广东某报转载了上述《市场报》的文章,发表《广州列为十大污染城市》一文,没有经过核实,放大了《市场报》的失误。文摘时需要留心的是:必须确认其首发出版物是否为正式出版物,如其首发出版物为非正式出版物,不得转载、摘编。对读者推荐的文章,要认真核实其首发出处,避免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的内容。从小报小刊转载文章时要十分小心。由于这方面的问题较多,国家有关部门还专门发布过关于加强文摘类媒体管理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媒体摘转稿件管理的通知,指出:有的转载内部文件材料,造成泄密事件;有的从海外及港澳台媒体中转载带有不良政治倾向的文章;有的追求猎奇,热衷于转载奇闻轶事;有的转载虚假信息和失实新闻,以讹传讹,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8、本身埋有“地雷”的官方文件以为官方文件都准确无误,这个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2004年12月18日晚,新华社编辑核校经国务院领导及多个部门审定的消息稿《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时,认为最后一段文字“《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后,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有误,因为《宗教事务条例》将于2005年3月1日正式施行,现在就废止另一条例,会出现三个月的管理空白。-7-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同意,按照编辑的意见把“《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后”改为“《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后”。2006年两会期间,开幕、闭幕两次印发《政府工作报告》文本提到“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均使用了“审议”一词,与大会议程就此项议案“审查批准”的提法不一致。经我社报道组向国务院研究室提出后,研究室领导同志和大会秘书处授权我社在正式播发时改正为“审查”。国家发改委提交的计划报告,在文首部分缺少“受国务院委托”的内容,成了直接向全国人大提交报告,不符合法定程序。经我社报道组提出后,大会秘书处修改了文件表述,增加了“受国务院委托”的内容。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向大会提交的预算报告中关于“两免一补”的表述中,把“免费提供课本费”写成“免费提供书本费”,按后一种表述,就包括了作业本的提供问题。两会报道组经向财政部科教文司教育处了解,经同意后修改了有关表述,按政策规定表述为“课本费”。“十一五”规划正式文本将“汨罗江”的“汨”(mi)字写成了“汩”(gǔ)。经我社技术局同志发现,由我社两会报道组报请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和国家发改委同意后予以纠正。9、难以置信的专家引用专家作新闻来源的情况比较多。而专家往往以其权威身份,导致使编辑丧失警惕。《人民日报》2001年5月15日登载中科院院士王阳元谈微电子科学的一篇文章,王院士在文中说,“芯片加工深度从1959年以来提高了140倍,而平均晶体管价格降低至原来的1/107。如果小汽车也按此速度降价,那么现在小汽车的价格只有1美分。”有编辑质疑:以他这个1美分回推上去,则1959年一辆小汽车的价格,只需要1.07美元。这在科幻电影中倒是有可能。10、境外媒体的消息不用境外媒体作消息来源,这是一条基本守则。境外媒体的报道,有的是无法查实,有的是政治倾向与我们不符。《了望东方周刊》曾批评厉以宁及其子涉嫌不法经商,引用了香港一家媒体的报道,结果
本文标题:新闻报道的常见差错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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