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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风险案例(2016年第一期)主编:西安分行风险管理部日期:2016年4月1日编者按:2016年是银行业风险持续高发的年份,按总分行要求,重塑风险文化,加强案例学习,是前中后台共同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一环。分行风险管理部将从4月份起,收集行内外的风险事件,持续编发风险案例。要求经营团队利用晨会等组织客户经理学习讨论,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客户和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漏洞,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低风险业务≠无风险——警惕“高富帅”的另一面当下,债券承销、并购贷款、结构性融资、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由于产品高端、收益可观、市场表现抢眼,被普遍认为是授信业务中的“高富帅”。但低风险业务作为“高富帅”,在光鲜亮丽的光环下,也容易让人忽视他的另一面。一、“高”:低风险业务隐藏着高风险对于某些低风险业务品种,随时可能出现风险敞口。案例:根据总行交易银行部操作中心提供的汇率监测数据,2016年1月18日,有7家企业分别在招行叙做了进口信用证、进口T/T押汇、对外担保等低风险业务共计21笔,业务余额折人民币合计2256万元,由于这些业务的币种与质押物(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等)的币种错配,汇率波动导致当日需追加保证金24万元,补充保证金金额占业务余额比率为1.07%。因此,一方面,汇率波动造成质押物不足值或质押率不符合相关规定,若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将出现敞口风险,低风险业务由此转化为高风险业务;另一方面,若出现大额汇率风险敞口,借款人由于资金链紧张且时间紧迫,很可能利用民间借贷资金作为补充保证金的资金来源,从而涉及质押资金的合规性风险。二、“富”:低风险业务一样富有挑战性稍有不慎,可能会步入险境。案例:2012年6月26日,某分行同意给予YS投资有限公司开立金额人民币5348万元的融资性保函,用于境外EP公司向保函受益人招行纽约分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以人民币4830万元的存单质押(存单到期本息合计人民币5348万元,当时认可利息前置质押为低风险业务)。纽约分行给予境外借款人EP公司发放了金额739万美元的贷款,期限3年。该笔贷款于2015年6月12日到期。由于对应质押存单到期日为2015年6月26日,导致该笔境外贷款期限早于境内存单到期日,即期限错配;若提前办理存单变现,存单本息覆盖不了境外贷款本息合计人民币5311万元,出现敞口风险与履约风险;因此,经与纽约分行沟通后,纽约分行同意对该笔境外贷款展期至纽约时间2015年6月26日,但前提条件是某分行须同意将融资性保函的有效期延至纽约时间2015年6月27日(北京时间2015年6月28日),并在原保函内容上增加可电索条款。以确保该笔境外贷款到期日与境内质押存单到期日相匹配,且纽约分行于纽约时间2015年6月26日下班前若未收到某分行划转的存单本息,纽约分行可以于纽约时间2015年6月27日向某分行发出电索函进行索偿。为了确保存单前置利息的实现,防范项下业务风险敞口与履约风险,以及业务实际操作需要的考虑,某分行同意将YS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26日申请开立的金额人民币5348万元的融资性保函的有效期延至纽约时间2015年6月27日(北京时间2015年6月28日),并在原保函内容上增加可电索条款。上述案例,若在审查时忽视了北京时间与纽约时间存在时差上的差异,将该融资性保函的有效期只延长至北京时间2015年6月27日,很可能在操作中难以执行,这样与纽约分行沟通达成的协议也就付之东流,很可能产生风险敞口与履约风险。所以,有些低风险业务一样富有挑战性,在实务中须时刻清醒,处处留意。三、“帅”:低风险业务同样吸引监管部门眼球对低风险业务,虽然不是监管的重点,但并不是不会招来监管部门的“青睐”。稍有不慎,有可能“帅”晕你。案例:2016年1月,HL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L公司)向某分行申请单项融资性保函授信额度名义金额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年,业务品种为融资性保函,用于HL公司的境外子公司MIT公司在招行境外分行的融资提供担保,保函受益人为招商银行境外分行。担保方式以HL公司名下全额人民币保证金或定期存款存单质押,属于低风险业务。这是典型的内保外贷业务,涉及资金外流问题。因此,在做本笔业务时,须重点关注与严格审核境内出质人与境外借款人的关系,质押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以及贸易背景等的真实性审查,防范政策风险与监管风险。四、低风险业务案例启示:我们平时在办理低风险业务时,往往误认为低风险业务为无风险业务。其实不然,低风险业务一样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与审慎对待,避免步入低风险就是零风险的误区,要认清低风险业务隐藏的风险因素,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才能将低风险业务做成真正的低风险。分析低风险业务,我们获得如下启示:1、以保证金质押的,应核查保证金来源合法合规性,重点关注申请人与提供质押物人的关系,禁止挪用国有企业资金作为保证金为个人经营的企业办理质押融资;押品和业务币别不一致的错币种融资业务,要求办理远期汇率锁定对冲风险,确保押品能完全覆盖贷款本息;签署质押合同,防范法律风险;严格遵守解除保证金审批及操作流程。2、对自有存单质押业务,应着重调查和分析质押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于我行贷款资金,贷款用途是否合理、是否与申请人经营情况相匹配;对于第三方存单质押,除此之外,还应重点分析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出质人与借款人的关系、质押的原因和代偿意愿等,并完善第三方质押的法律手续。3、质押物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必须核实承兑汇票与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了解融资申请人的还款能力、非财务因素信息,核定承兑人的兑付能力,完善融资申请人、出质人与我行的法律手续。4、对于国内信用证议付,若是国内信用证为他行开立,须落实我行已经获得了开证行的承兑电文,明确到期付款金额和付款日期,保证我行可控制开证行付款资金,用于偿还我行议付款项;以备用信用证质押的授信业务(外保内贷),授信业务到期日不得晚于备用信用证到期日,且业务金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5、以我行发行和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PR1级)质押的授信业务,要与出质人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并按照最新的《招商银行理财产品质押授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操作;灵活运用合同条款,掌握收贷主动权,回避法律风险与操作风险。6、委托贷款主要检查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资金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关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不得违规接受社保资金、企业年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基金会基金、住房公共维修费等办理委托贷款;此外,要认真履行贷后管理职责,及时履行向委托人报告用款人的风险状况等义务,避免因未尽职而被委托人追责。发送:分行行长室成员,各二级分行,各公司经营团队,分行公司金融事业部、同业银行部、投资银行部、交易银行部、小企业金融部、票据业务部;授信审批部、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
本文标题:每周风险案例(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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