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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金融业反洗钱义务研究姓名:王智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学指导教师:陈云良20080501中国金融业反洗钱义务研究作者:王智学位授予单位:中南大学相似文献(7条)1.学位论文张晶晶证券期货市场上洗钱行为的识别与监管2008随着银行体系对洗钱活动的监管逐渐强化,洗钱者转而将目光放在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领域,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的反洗钱工作会议上也强调要将这三个市场作为2007年的反洗钱工作重点。对于利用证券和期货市场洗钱行为的识别与监管,各国的监管部门缺乏相应的实践经验,并且对这些领域的理论研究也相对处于空白状态。本文试图对证券和期货市场洗钱者的行为特征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总结其洗钱的模式和常用手法,并针对此设计有效的反洗钱识别指标,从而提出有效的监管建议,以促进反洗钱工作在证券、期货等金融领域的深入开展。对于证券市场上的洗钱行为研究,本文首先从洗钱的广义范畴内对证券市场上常见的洗钱手法进行了总结,并结合一个综合案例对上市公司常用的洗钱手法和洗钱特点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识别方法和指标,并通过财务数据验证其有效性。而对于期货市场的研究,由于缺少国内外学术界系统性的研究成果,本文使用了不同于证券市场的研究方法。首先从期货市场的交易特点出发,分析其成为新兴洗钱手法的原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洗钱者在期货市场上的行为特征,并总结出三种常见的洗钱模式。进而结合期货交易的特点,以及一般洗钱手法的共性,分析并总结出这种新兴洗钱行为的两种典型手法。在对期货市场特点和洗钱者的基本行为特征有所了解后,本文有针对性地建立了一套反洗钱指标识别体系。该指标体系采用多层次、多角度的方法识别洗钱行为,由大到小、由宽到窄的缩小监查范围,最终确定出隐藏在正常交易者中的洗钱者。为了检验反洗钱指标的有效性,文中还使用了模型仿真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在模型仿真中,通过对交易环境、交易主体、交易规则等的定义,使模型基本再现了与真实期货交易相似的情境,利用模拟数据计算识别指标,并对参与交易的仿真主体进行识别,模拟的结果证明反洗钱识别指标是有效的。同样地,实证研究的结果也证明了识别指标的有效性。基于对证券期货市场的洗钱行为研究,本文建议:在期货交易中,要建立异常交易识别系统,加强期货交易所的反洗钱职能;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期货交易所和经纪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增强人员培训。在证券市场中,要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货币资金审计,提防现金流信息的欺骗性;完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金融体系间的合作与沟通;加强对上市公司担保的监管。2.期刊论文孙英隽金融机构反洗钱刻不容缓-银行家2006,(7)洗钱行为使合理的经济环境遭到人为破坏,扰乱了金融秩序,削弱了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掌握控制金融秩序的能力.洗钱行为的过程和特征表明,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活动的载体,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因此,金融业是洗钱的高发领域,也是反洗钱工作的主战场.3.学位论文李晓燕证券市场洗钱犯罪研究2007洗钱犯罪是目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它不仅是国际犯罪活动的帮凶,也是国内大量犯罪的帮凶。在我国,随着虚拟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也逐渐成为洗钱的场所。深沪股市中6000多万开户的账户中,交易活跃的不到五分之一,大量交易稀少的账户很容易成为非法洗钱的通道。从各国反洗钱的经验来看,金融领域最容易为犯罪分子所利用。在众多的金融行业中,证券业交易资金量巨大,金融工具和交易品种繁多且复杂,这都为洗钱提供了很好的掩护。对于证券市场洗钱犯罪的理论研究,就我国目前来看还是很薄弱的。本文从犯罪学角度对证券市场洗钱犯罪的概念、危害、表现形式、犯罪发生机制以及防控对策进行了初步的探讨。笔者认为,证券市场洗钱犯罪,是发生在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相关过程中隐匿并转换违法所得,使其成为“合法”资金的行为。从本质上说,证券市场洗钱犯罪是洗钱行为在特殊环境下变异成为一种与证券市场特有机制密不可分的犯罪。这种行为既包含发生在证券市场中符合刑法构成要件的洗钱行为,还包含刑法未规定的发生在证券市场中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洗钱行为(主要是指一些上游犯罪行为人在证券市场中实施的洗钱行为和证券市场中犯罪分子用来洗钱的证券违规行为)。在按照洗钱的流程,从“放置”、“培植”、“融合”三个阶段探寻证券市场沈钱行为表现方式中发现,证券洗钱犯罪的确表现在发生在证券领域,利用证券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的犯罪现象,但是如果深入证券洗钱犯罪过程中探寻影响洗钱结果的因素,我们会发现除了深层次的个体和社会因素之外,证券洗钱实际上不是由沈钱者独立地决定其发展,证券市场内洗钱者以外的多重因素对洗钱犯罪行为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影响证券洗钱犯罪的因素有证券市场金融机构、证券市场资金与交易管理机制、证券市场反洗钱监管部门等,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形成了复杂的作用场。各作用因素的不同状况及其相互作用,相乘不同形态的证券洗钱形态,有的情况下导致黑钱洗白,有的情况下则发生中途放弃或者被发觉以洗钱或违规定处。可以说,控制证券洗钱犯罪的捷径就在于控制影响证券洗钱的这些因素,甚至说证券洗钱犯罪控制就是影响证券洗钱犯罪这些因素所形成的作用场的控制,控制此作用场的这些因素便能收到控制犯罪的结果。在此理论的基础上,笔者进一步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结论。证券市场洗钱犯罪不应被动依靠刑法的规制,而应从控制影响证券市场洗钱犯罪各个因素入手,在充分利用已有反洗钱资源的基础上,全面建立证券市场洗钱的防控体系。首先应该在法律体系中,《反洗钱法》之下,内控机制之上,设立证券市场反洗钱行政规章,进一步落实《刑法》和《反洗钱法》的各种具体规定和措施,使整个证券市场洗钱犯罪的法规依据形成自上而下,疏密有序的法律位阶。在法律位阶中,为了解决证券市场金融机构在证券市场反洗钱中面临的两难境遇,应该规定详尽的反洗钱权利、义务,并制定相应惩罚措施。其次,针对证券市场的特性,改进原有的配套措施,特别规定在证券市场中适用时的特殊情形。再次,针对证券市场金融机构的特殊地位,将其设定为证券市场反洗钱的主力并就反洗钱的内控制度做出详尽的规定。最后设立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的证券市场反洗钱监管机构。全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犯罪学角度对证券市场洗钱犯罪的概念进行了严谨的界定,阐述了证券市场洗钱犯罪较之于其他领域洗钱犯罪的特征,明确的区分其与刑法学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洗钱犯罪的概念,并进一步指出了证券市场洗钱犯罪的危害。第二部分本文从洗钱犯罪的流程出发,按照“放置”、“培植”、“融合”三个阶段描述了证券市场洗钱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分析何种性质和表现方式的行为才应当被视为证券市场洗钱犯罪,以便能更深入的了解证券市场洗钱犯罪,从而寻求能有效预防这些行为的途径和对策。第三部分对证券沈钱犯罪的发生机制进行了具体的探讨。通过研究证券市场中多种促进、激励甚至直接导致证券市场洗钱犯罪得以成功的多重因素一证券市场反洗钱犯罪的法律制度、证券市场金融机构、证券市场账户与交易管理机制、证券市场反洗钱监管部门,揭示其对于证券市场洗钱犯罪的发生所起的作用.最后一个部分是基于前三部分证券洗钱犯罪概念的界定、证券洗钱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发生机制的分析,结合我国已有的反洗钱体系所做对证券市场洗钱犯罪防控对策的构想。4.学位论文程娟反洗钱难点及对策分析2006本文是对我国当前反洗钱难点及对策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证研究的一次尝试。在金融高度发达的国家,经济中的大部分资金往来都是通过金融机构的结算和支付系统进行的,任何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银行、信托投资、保险、证券等不同的金融领域和从事金融业务的各类主体,包括机构和个人,都有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可能。但在我国,金融发达程度不够,民众习惯了使用现金消费和交易,民间借贷行为极其盛行,小额现金交易又很普遍,这就使得单单依靠金融系统打击“洗钱”活动显得单薄乏力。因此,本文第一部分在研究“洗钱”通道时,同时考虑了利用金融系统与地下钱庄的“洗钱”行为,为第二部分反洗钱难点及对策的全面分析做好准备。反洗钱,是指各国政府通过立法、司法等手段,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上,组织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工商企业对异常的资金流动进行关注,区分其中可能的“洗钱”行为,并制定相应的报告制度;同时,对“洗钱”的非法收益予以追缴没收,对查实的参与“洗钱”犯罪的各方进行惩处,对在反洗钱行动中做出贡献的有关各方予以奖励等一系列措施的总称。本文第二部分紧紧围绕反洗钱难点及对策问题展开,对难点产生的原因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进行分析,然后借鉴国外经验和立足我国实际提出对策建议。本文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第二、第三章)在对国内国际的反洗钱现状进行回顾,对当前反洗钱的必要性、迫切性进行分析以后,着重研究了典型的“洗钱”通道——金融系统和地下钱庄。通过对利用银行系统、保险领域、证券市场进行“洗钱”的分析,一方面介绍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的常用手法,另一方面表明了强制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加强监管的重要性。针对“洗钱”活动的第二渠道地下钱庄,分析了其最具代表性的资金运作模式。本文第二部分(包括第四章和第五章)重点对反洗钱系统内各个构成要件在反洗钱过程中遇到的难点进行分析,在深入挖掘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从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法律建设、协调机制、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国际合作等六个方面展开全面的论述分析,为我国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反洗钱斗争编织了一张严密的网。在金融机构反洗钱中,本文着重分析了金融机构在“了解客户”、对可疑交易信息的收集、分析方面遇到的问题,以及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导致监控效率低下的问题等。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提高识别技术、客户尽职调查、制定信息报告标准、加强对反洗钱人员的培训等解决措施。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金融机构消极反洗钱。金融机构是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法人,反洗钱既要付出成本,又会导致吸收不到资金,反洗钱成功后也很难有分享成果的机会,难以达到金融机构的利润目标。本文运用博弈模型,同时借鉴美国的经验,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论证了要发挥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的预防、控制和配合打击功能,就必须要坚持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相匹配的原则,要有强有力的监管行动和严厉的惩罚措施作为保障。金融监管部门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对地下金融的监管。一方面地下金融有其存在的“需求”基础。另一方面“地下钱庄”信用度高、组织严密,给相关部门的打击行动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要解决地下金融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民间资金的供求问题,构筑民间信用体系,通过政府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使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让民间资金进入公共设施的建设领域,从法律上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其次,借鉴日本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堵、疏结合,解决地下钱庄的“洗钱”行为。金融监管部门面临的其他问题还包括人民银行的系统分离、信用环境不好、对本外币帐户监管不统一等,本文都作了细致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我国的法律建设问题:法律层次不高,行业规章功能局限;交易报告制度与保护客户隐私权之间的冲突;上游犯罪界定过窄;行政处罚乏力等。因此,应尽快制定统一的《反洗钱法》,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可疑交易报告者的免责制度;从我国国情出发,将逃税、诈骗等经济犯罪,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犯罪,以及贪污贿赂等一些获利性较大的犯罪包括到“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中来;加大对不履行反洗钱义务报告主体的处罚力度。我国反洗钱协调机制问题:(1)没有独立的反洗钱专门机构来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也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反洗钱政策措施政出多门,部门壁垒意识较强。我国虽然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为我国政府部门间的反洗钱协调工作机制,但这种组织形式比较松散,不利于有效、合理地打击“洗钱”犯罪。而且,反洗钱局与监测分析中心是平行的机构,是人民银行下属的两大部门,把联席会议的办公室设在反洗钱局下面难以保证其独立性,不利于协调工作的开展。因此,本文提出建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并考虑将反洗钱专门机构附设于中国人民银行。完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构建反洗钱工作网络,畅通联系渠
本文标题:中国金融业反洗钱义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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