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五节国际货物运输与代理10.5.1国际货物运输由于国际货物运输中的非贸易物资的运输往往只是贸易物资运输部门的附带业务,所以,国际货物运输通常被称为国际贸易运输,从一国来说,就是对外贸易运输,简称外贸运输。(一)主要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在国际货贸运输中,涉及的运输方式很多。现将我国常用的几种主要方式简略加以介绍: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具有通过能力大,运输量大,运费低廉,对货物的适应性强,速度较低,风险较大等特点。目前,占国际贸易总运量中的三分之二以上,我国进出口货运总量的90%都是利用海上运输。2.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具有运输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强,运输速度快,运输量较大,安全可靠,运输成本较低,初期投资大等特点。3.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是路上运输的两种基本方式之一,也是现代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它是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机动灵活,简捷方便,应急性强,投资少,收效快,适应集装箱货运方式发展,但载量小,运行中震动大易造成货损事故,费用成本高等特点。4.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具有速度快,安全准确,手续简便,节省包装保险利息储存费用,但运量小,运价高等特点。5.国际集装箱运输具有如下特点:(1)在全程运输中,可以将集装箱从一种运输工具直接方便地换装到另一种运输工具,而无须接触或移动箱内所装货物;(2)货物从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装箱后,可经由海陆空不同运输方式一直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实现“门到门”运输而中途无须开箱倒载和检验;(3)集装箱由专门设备的运输工具装运,装卸快,效率高,质量有保证;(4)一般由一个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优越性:(1)提高装卸效率,加速车船周转;(2)提高运输质量,减少货损货差;(3)便于货物运输,简化货运手续,加快货运速度,缩短货运时间;(4)节省包装用料,减少运杂费;节省装卸费用,减少营运费用,降低运输成本;(5)节约劳动力,改善劳动条件;(6)节约仓容,压缩库存量,加速资金周转。6.国际多式联合运输是在集装箱运输基础上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般以集装箱媒介,把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和内河运输等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构成一种连贯的过程,来完成国际间的货物运输。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第1条的规定,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条件:(1)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2)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3)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责。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签发联运单据的人。(4)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豁免的合同关系和多式联式的性质。(5)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已接受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所签发的单据。(6)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二)国际货物运输关系方1.承运人(CARRIER)。是指专门经营水上,铁路,公路,航空等客货运输业务的交通运输部门,如轮船公司,铁路或公路运输公司,航空公司等。它们一般都拥有大量的运输工具,为社会提供运输服务。2.货主(CARGOOWNER)。是指专门经营进出口商品业务的外贸部门或进出口商。它们为履行贸易合同,必须组织办理进出口商品的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工作中的托运人(SHIPPER)或收货人(CONSIGNEE)。3.运输代理人(1)租船代理。又称租船经纪人(SHIPPINGBROKER),指以船舶为商业活动对象而进行船舶租赁业务的人,主要业务是在市场上为租船人寻找合适的运输船舶或为船东寻找货运对象,以中间人身份使租船人和船东双方达成租赁交易,从中赚取佣金。因此,根据它所代表的委托人身份的不同又分为租船代理人和船东代理人。(2)船务代理(SHIPPINGAGENT)。指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办与船舶有关的一切业务的人,主要业务有船舶进出港,货运,供应及其它服务性工作等。船方的委托和代理人的接受以每船一次为限,称为航次代理;船方和代理人之间签订有长期代理协议,称为长期代理。(3)货运代理(FREIGHTFORWARDER)。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办理有关货物报关,交接,仓储,调拨,检验,包装,转运,订舱等业务的人,主要有订舱揽货代理,货物装卸代理,货物报关代理,转运代理,理货代理,储存代理,集装箱代理等。(4)咨询代理(CONSULTATIVEAGENT)。指专门从事咨询工作,按委托人的需要,以提供有关国际贸易运输情况,情报,资料,数据和信息服务而收取一定报酬的人。以上各类代理之间的业务往往互相交错,如不少船务代理也兼营货运代理,有些货运代理也兼营船务代理等。(三)我国国际物流运输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对策第一,海运力量不足、航线不齐、港口较少等。特别是出口货物的运输更加不足。我国出口货物主要靠海运。第二,铁路运输全面告急,内陆出口更困难。第三,航空运输力也不足,加上运价昂贵,难以适应外贸发展需要。为解决我国国际物流运输的困难,必须由国家和地方联合发展船队,加速沿海码头建设和航空事业的发展。10.5.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国际贸易术语1.贸易术语的含义:以简单的概念或外文缩写的字母,用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和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有关手续、费用和风险责任的划分。贸易术语简化交易洽谈内容,缩短洽谈时间,节省相关费用。2.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主要是解释6种贸易术语,多为美洲国家所采用。(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2000通则》):由国际商会制定,只限于对货物买卖合同中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且该货物是有形的。《2000通则》将国际贸易中适用的贸易术语归纳为13种。3.六种常用的贸易术语(《2000通则》)(1)FOB(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术语是指当货物在制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FOB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2)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CFR术语是指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其他额外费用,由卖方承担。(3)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CIF术语是指卖方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卖方还要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总结:CIF=CFR+保险费=FOB+运费+保险费(4)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FCA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地点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承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之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5)CPT(CarriagePaidto,运费付至)CPT是指卖方须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其他额外费用也从卖方转移到买方。(6)CIP(CarriageInsurancePaidto,运费、保险费付至)CIP术语是指卖方除了须承担在CPT术语下同样的义务外,还须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进行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CIP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总结:CIP=CPT+保险费=FCA+运费+保险费CIP与CIF的异同:相同点:价格因素构成(均运费、保险费)相似;卖方责任相似;均是装运地交货;都是装运合同;货物在途风险均由买方承担。不同点:使用范围不同(CIF仅适用于水上运输,CIP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具体部位不同;单证不同。4.其他贸易术语(1)EXW(ExWorks,工厂交货)EXW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等)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之下,就算完成交货义务,卖方无须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而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EXW是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小的一种贸易术语。(2)FAS(FreeAlongside,船边交货)FAS指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放置在码头或驳船上靠船边,即完成交货义务。(3)DAF(DeliveredAtFrontier,边境交货)DAF指卖方在边境的具体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境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在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尚未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即算完成交货义务。买方须承担在指定地点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4)DES(DeliveredEx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DES下,卖方不仅负担正常的运费、保险费,还要负担诸如转船、绕航等产生的额外费用,附加险的费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灭失,责任由卖方承担。(5)DEQ(DeliveredEx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该术语要求买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在进口时支付一切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适用范围:只有当货物由海运、内河运输且目的港码头卸货时。(6)DDU(DeliveredDutyUnpaid)DDU术语中,卖方承担在进口国内的指定地点完成交货之前的一切费用,但不包括办理货物进口所涉及的关税、捐税即进口时应交纳的费用。买方承担受领货物之后发生的一切费用。DDU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7)DDP(DeliveredDutyPaid,完税后交货)DDP是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大的一种术语。卖方是在办理好进出口报关手续后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二)国际贸易保险对外运输货物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有时一批货物的运输全过程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这时,往往以货运全过程中主要的运输工具来确定投保何种保险种类。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主要险和附加险,附加险又分为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主要险(1)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简称fpa)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其英文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①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②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③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④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⑤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部损失或部分损失。⑥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⑦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⑧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措施,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
本文标题:国际货物运输与代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2744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