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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实务刘梅第6章航空运输6.1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基础知识6.2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业务流程6.3航空特种货物收运6.4航空货物的运价与运费6.1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基础知识6.1.1国际航空运输协会6.1.2航空货物运输的特点6.1.3航权概述6.1.4航空货运单6.1.1国际航空运输协会1.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AirTransportAssociation,IATA)是各国航空运输企业之间的联合组织,会员必须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成员国颁发的定期航班运输许可证的航空公司。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执行机构设在日内瓦。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航空组织。我国目前有13航空公司已陆续成为航协的会员。1993年: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和中国南方航空公司1996年:中国北方航空公司、中国西北航空公司和中国西南航空公司1998年:厦门航空公司、中国新疆航空公司、中国云南航空公司和上海航空公司2000年:海南航空公司2001年:山东航空公司2002年:深圳航空公司2.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CivilAviationOrganization,ICAO)是各国政府之间组成的国际航空运输机构。它所通过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应,各成员国必须严格遵守,我国1974年正式加入该组织。3.国际货运代理协会(FIATA)FIATA下设过的委员会,如海运、铁路匀速、公路运输、航空运输、职业培训等,其中航空运输委员会是唯一的永久性机构。4.国际电讯协会(SITA)SOCIETYINTERNATIONALDETELECOMMUNICATIONSAERONAUTIQUES专门为国际航空公司提供IT的解决方案和通讯服务。1949年成立,目前拥有650多家航空公司会员,SITA的货运系统已经在中国国际航空有限公司(国航)和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中货航)使用。6.1.2航空货物运输的特点(1)运送速度快。(2)破损率低、安全性好。(3)空间跨度大。(4)可节省生产企业的相关费用。(5)运价比较高。(6)载量有限。(7)易受天气影响。6.1.3航权概述航空权是指国际航空运输中的过境权利和运输业务权利,也称国际航空运输的业务或空中自由权。以下从本国权利角度说明各类航权。1.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在不着陆的情况下,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领空上飞过,前往其他国家目的地。例:北京—旧金山,中途飞越日本领空,就要和日本签订领空飞越权,获取第一航权,否则只能绕道飞行,增加燃料消耗和飞行时间。2.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本国航机可以因技术需要(如添加燃料、飞机故障或气象原因备降)在协议国降落、经停,但不得做任何业务性工作,如上下客、货、邮。例如:北京—纽约,如果由于飞机机型的原因,不能直接飞抵,中间需要在日本降落并加油,但不允许在该机场上下旅客和货物。此时就要和日本签订技术经停权。3.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权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卸下乘客、邮件或货物。例如:北京—东京,如获得第三航权,中国民航飞机承运的旅客、货物可在东京进港,但只能空机返回。4.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权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载运乘客,邮件或货物返回。例如:北京—东京,如获得第四航权,中国民航飞机能载运旅客、邮件或货物搭乘原机返回北京。5.第五航权:中间点权或延远权指某国的航空公司在其登记国以外的两国区间载运客货,但其航班的起点与终点必须是其登记国。第五航权是要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谈判例如: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向新加坡航空公司有选择的开放了第五航权。新加坡一厦门一芝加哥,新加坡航空获得第五航权,可以在新加坡一芝加哥航线上在厦门经停,上下客货。因第三国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分为前站权、中停权和延远权6.第六航权:桥梁权允许本国航机分别以两条航线,接载甲国和乙国乘客及货物往返,但途中必须经过本国。例如:伦敦—汉城—东京,大韩航空将源自英国的旅客运经汉城后再运到东京。7.第七航权:完全第三国运输权本国航机可以在境外接载乘客和货物,而不用返回本国。即本国航机在甲、乙两国间接载乘客和运载货物8.第八航权:国内运输权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国境内两个不同的地方接载乘客、货物往返,但航机以本国为起点站9.第九航权:本国航机可以到协议国作国内航线运营,但航机不需要以本国为起点站值得留意的是第八航权和第九航权的区别,虽然两者都是关于在另外一个国家内运输客货,但是:第八航权所谓cabotage,只能是从自己国家的一条航线在别国的延长。但是第九航权,所谓的fullcabotage,可以是完全在另外一个国家开设的航线。6.1.4航空货运单(Airwaybill)航空货运单是由托运人或者以托运人的名义填制,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在承运人的航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的运输契约。注:根据《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第6条第(1)款和第(5)款规定,航空货运单应当由托运人填写,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填写航空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是代替委托人填写的。实际操作中,因为填写航空货运单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同时为了方便操作和对客户提供服务,托运人以托运书(Shipper’sLetterofInstructions)或委托书的形式授权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代替填写航空货运单。航空运单的性质和作用:(1)是发货人与航空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2)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接收货物的证明;(3)是承运人据以核收运费的帐单;(上面详细列明了各项费用,承运人往往将承运人联作为记账凭证。)(4)是报关单证之一;(在copyforagent联上盖放行章)(5)保险证书。如果承运人承办保险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则空运提单也可用来作为保险证书;(6)是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注:航空运单是承托运双方缔结的运输合同,也是货物收据,但它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不能转让也不凭以提货。收货人提货凭航空公司发出的到货通知单。我国国际航空货运单由一式十二联组成,包括三联正本,六联副本和三联额外副本。航空货运单第一份(正本1,绿色)注明“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盖章,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记账凭证;第二份(正本2,粉红色)注明“交收货人”,随货同行,在目的地交收货人,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盖章;第三份(正本3,蓝色)由承运人在接受货物后签字、盖章,交给托运人,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的依据。副本4浅黄色提取货物收据。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在此联签字,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货物已经交付收货人的凭证。副本9,白色,给代理人。为代理人联(存根联)。由货运单填置人留存备查。副本5目的地机场留存。航空运单的分类:1.航空主运单(MAWB,MasterAirWaybill)2.航空分运单(HAWB,HouseAirWaybill)1.航空主运单凡是由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2.航空分运单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航空分运单是集中托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双方分别为货主AB和集中托运人;而航空主运单为航空运输公司与集中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到目的地后,由集中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从航空运输公司处提取货物再转交给收货人。航空运单的填制(1)货运单号码编号的前三位为各国航空公司的代号,如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代号为999Notnegotiable为不可转让(2)承运人:(3)发货人名称及地址(SHIPPER’SNAMEANDADDRESS),发货人名称及地址,信用证结算方式一般填写受益人名称;托收结算方式一般填写合同卖方的名称地址。如信用证另有规定则按信用证要求填写。(4)发货人账号(SHIPPER’SACCOUNTNUMBER),一般可以不填。(5)收货人名称及地址(CONSIGNEE’SNAMEANDADDRESS),此栏在托收结算中一般填写合同中的买方。信用证结算方式,有的是以买方为收货人,有的以开证行为收货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写。(6)收货人账号(CONSIGNEE’SACCOUNTNUMBER),一般可不填。(7)签发运单的承运人的代理人名称及城市(ISSUINGCARRIER’SAGENTNAMEANDCITY),本栏若运单由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时,可填写实际代理人名称及城市名。如果运单直接由承运人本人签发,此栏则可空白不填。(8)代理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代号(AGENT’SIATACODE),一般可不填(IATA系“INTERNATIONALAIRTRANSPORTASSOCIATION”的缩写)。(9)代理人账号(ACCOUNTNUMBER),可填写代理人账号,供承运人结算时使用。一般不填。(10)起飞机场和指定航线(AIRPORTOFDEPARTUREANDREQUESTEDROUTING),一般仅填写起航机场名称即可。(11)会计事项(ACCOUNTINGINFORMATION),指与费用结算的有关事项。如运费预付、到付或发货人结算使用信用卡号、账号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12)转运机场/首程船/路线及目的地(TO/BYFIRSTCARRIER/ROUTINGANDDESTINATION),货物运输途中需转运时按实际情况填写。To(byfirstcarrier)至(由第一承运人)后填写目的站机场或者第一个转运点的IATA三字代号。例如:CAN(广州的白云机场IATA代码),SGN胡志明市;CZ中国南方航空公司,CA中国国际航空公司,MU东方航空公司By(firstcarrier)由第一个承运人填写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可用IATA的两字代号)To(bysecondcarrier)至(由第二个承运人)填制目的站机场或第二个转运点的IATA三字代号By(secondcarrier)由第二个承运人填制第二个承运人的IATA两字代号依此类推(13)目的地机场(AIRPORTOFDESTINATION),即货物运输的最终目的地机场。(14)航班/日期(仅供承运人使用)(FLIGHT/DATEFORCARRIER’SUSEONLY)即飞机航班号及其实际起飞日期。(15)货币及费用代码(CURRENCYANDCHGSCODE)货币及费用代码即支付费用使用的货币的货币国际标准电码表示,如USD、HKD等,费用代码可以不填。(16)运费/声报价值及其他费用(WT/VALANDOTHER,weightcharge/valuationcharge)“声报价值费”(VALUATIONCHARGE),必须与运费一起交付。若该栏费用是预付,则在“PPD”(PREPAID)栏下的“X”。若是待付,则在“COLLECT”栏下打“X”。(17)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VALUEFORCARRIAGE)填写托运货物总价值,一般可按发票额填列,如不愿申报,则填“NVD”(NOVALUEDECLARED),即无申报价值。《华沙公约》中对由于承运人自身的疏忽或故意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规定了最高赔偿责任限额,这一金额一般被理解为每公斤(毛重)20美元或每磅9.07英镑或其他等值货币。如果货物的价值超过了上述值,即增加了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要收取声明价值费。否则即使出现更多的损失,承运人对超出的部分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发货人须在运单上对其货物声明价值,并向承运人支付一笔声明价值费。《华沙公约》全名叫《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因为是在华沙签订的,所以又称华沙公约。我国1957年7月加入。如果所交运的货物毛重每千克不超过20美元(或等值货币),则无须填写声明价值金额,只填写NVD(NovalueDeclared),如果货物超过了每千克20美元,应该填写实
本文标题: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第6章(航空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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