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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1第二十六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我国涉外民诉的特别规定,明确它与我国民诉一般规定的关系,掌握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制度及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般原则。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2第一节涉外民诉程序概述一、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只要下列涉外因素之一的诉讼,就是涉外民事诉讼:1、诉讼的主体方面: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2、诉讼的内容方面: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存在于国外。3、诉讼的客体方面:当事人争执的财产在国外,我国法院判决后,需要在国外执行的。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一般规定的关系:特别与一般的关系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3第二节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一、二、涉外民诉一般原则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2、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3、权利义务同等原则;4、平等互惠原则;5、司法豁免权原则;6、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7、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其中1、6、7合并称为国家主权原则。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4第三节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一、确定管辖的原则。1、属地原则2、属人原则3、实际控制原则(有效原则)4、合意原则我国立法上采用了1、4两项原则,一定程度上采用第3项原则。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5第三节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二、一般牵连管辖:存在的牵连因素有:1、合同签订地。2、合同履行地。3、诉讼标的物所在地。4、侵权行为地。5、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6、被告代表机构所在地。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6第三节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二、专属管辖适用案件:1、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2、具有涉外因素的不动产案件、港口作业纠纷案件和遗产纠纷案件。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7第四节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和期间一、送达:1、依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由我国驻外国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设在我国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邮寄送达。涉外邮寄送达的生效期限最长为3个月。7、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满3个月视为送达。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8第四节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和期间二、涉外民诉期间的特别规定1、答辩期。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法定答辩期是30日,申请延期的,由人民法院决定。2、上诉期和上诉答辩期。法定的期限均为30日,申请延期的,由人民法院决定。3、审结期限。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审限不受普通程序中规定的限制,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也无须申报和批准的程序。以上规定适用于涉外案件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有住所的适用国内诉讼期间的规定。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9司考真题(2007)36.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是无限的B.当事人可以就涉外合同纠纷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确定管辖法院C.涉外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无论是不服判决还是不服裁定一律都是30日D.对居住在国外的外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我国住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参考答案:B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10第五节涉外仲裁一、仲裁主管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2、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11第五节涉外仲裁二、仲裁协议1、申请仲裁必须以达成仲裁协议为前提,但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除外。2、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3、仲裁协议应选定仲裁委员会。4、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其效力不依赖于主合同。5、就仲裁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既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诉讼解决。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12第五节涉外仲裁三、仲裁与诉讼的关系(一)司法对仲裁的支持1、有仲裁协议的应当申请仲裁,没有的,应当提起诉讼。2、仲裁中的保全、先予执行,均由人民法院裁定执行。3、生效的仲裁裁决需执行,由法院负责。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13第五节涉外仲裁三、仲裁与诉讼的关系(二)司法对仲裁的监督1、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一方向仲裁委申请,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由人民法院负责处理。2、仲裁裁决存在以下情形,可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撤销或不予强制执行: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7)人民法院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14第五节涉外仲裁三、仲裁与诉讼的关系(二)司法对仲裁的监督3、涉外仲裁裁决存在以下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强制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5)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15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司法协助的概念,了解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的内容。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16第一节司法协助概述一、司法协助的概念二、司法协助的种类1、按照双方的关系可分为:国际司法协助和区际司法协助2、按照协助内容可分为:一般司法协助与特殊司法协助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17第一节司法协助概述三、司法协助的根据1、国际司法协助:1)双边协定或协议;2)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3)互惠关系2、区际司法协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的规定和司法解释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18第二节一般司法协助一、内容1、代为送达诉讼文书;2、代为调查取证,如询问证人、当事人,调取证据,现场勘验等;3、根据委托向对方提供有关法律资料和文件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19第三节特殊司法协助一、内容:1、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两种途径:A、当事人外国法院中国法院B、当事人中国法院2、对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只有一种途径:当事人中国法院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20第三节特殊司法协助二、条件1、当事人所在国或请求法院所在国与我国订有协助协定,或共同参加有承认和执行内容的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2、须由当事人或外国法院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和执行的请求。3、请求承认和执行的裁决确已生效。4、制作该裁判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对案件有管辖权,并不在我国声明保留条款之列。5、外国法院作出裁判或外国仲裁机构裁决时的程序合法。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21司考真题(2008)50.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及仲裁中相关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开始,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B.涉外财产保全中的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C.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只能由当事人向有关外国法院申请D.涉外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既可以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参考答案:B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22司考真题(2008)8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是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A.委托事项同我国的主权、安全不相容的B.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C.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D.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参考答案:ABCD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23司考真题(2009)90.中国公民甲与外国公民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法院判决乙败诉。判决生效后,甲欲请求乙所在国家的法院承认和执行该判决。关于甲可以利用的途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B.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由法院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C.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D.可以向外交部门申请,由外交部门向外国中央司法机关请求协助参考答案:AB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24第四节区际司法协助一、内容:(1)区际送达诉讼文书(2)区际调查取证(3)区际承认与执行法院裁决(4)区际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25第四节区际司法协助二、我国现行规定(1)根据1999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双方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书可以直接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送达。(2)根据2000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在内地或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执行。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26第四节区际司法协助二、我国现行规定(3)2001年《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双方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4)根据1998年《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当事人可以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27第四节区际司法协助二、我国现行规定(5)1999年《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对台湾有关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比照《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予以受理。(6)《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令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台湾有关法院的支付令,当事人申请的,比照《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予以受理。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28第四节区际司法协助二、我国现行规定(7)200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涉台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以及公告送达。人民法院按照两岸认可的有关途径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的,应当有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函2019/12/2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29第四节区际司法协助二、我国现行规定(8)2009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申请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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