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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由谈】民警陪酒身亡定为因公牺牲难服众本报上午版【今日谈】栏目抛出话题:安徽祁门县一民警陪领导喝酒后意外身亡,当地公安局与其家属协商赔偿130万,并定性为因公牺牲。事情曝光后引发网友关注,纷纷质疑这算哪门子因公牺牲?以下为本报截稿时,部分参与者对此事的看法。陪酒死为烈士不妥*尾号5098的用户:把陪酒死亡认定为烈士,太离谱了。是典型的滥用权力。也玷污了“烈士”这个英名。赔偿那么多钱,花公家的钱不心疼。应追究决策者的责任,让参与饭局的人掏钱赔偿。看他们以后还敢不敢乱来。*尾号2790的用户:“因公”还值得商榷呢,“牺牲”就更是滑稽,工伤应该是有严格的审批流程吧,牺牲烈士就更是要有一定的标准,就这样随意的用纳税人的钱去封死者家属的口,你们哪儿来的权利?*尾号1551的用户:如果“陪酒死亡警察等同于因公牺牲”,高管收贿受贿、以权谋私是否可算“因公犯罪”?酒桌潜规则害人深*尾号0289的用户:中国的酒文化根深蒂固,在酒桌上谈事已经成了潜规则,很多人深受其害,在部门或单位上有很多无能却酒量好的人就被委以重任,这样会造成无能的人充大,真正有才的人却有志难疏的局面,对社会发展不利。酒文化应当取缔,还社会一个相对清2净、公平的环境,让良性竞争回归正道。*尾号0169的用户:人民警察是为人民办事的,难道喝酒也是为了人民?是不是行内潜规则?这是典型的“四风”问题,伤民心,应该严查、深挖、重处罚。*尾号1291的用户:情况明摆着,公费吃喝之风依然如故。如果不死人,这种事可能就过去了,死人了,露馅了,想瞒也难了!问题是这“赔偿”怎么就这么容易?怎么可以拿国家那么多的钱去抚恤一个意外死亡的公职人员呢,如果他是吃饭撑死的呢,也要国家抚恤吗?*以上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
本文标题:民警陪酒身亡定为因公牺牲难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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