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贸易 > 资产评估/会计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主要内容:•1.总则•2.资产•3.负债•4.净资产•5.收入•6.费用•7.财务会计报告3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和特征(一)定义: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4(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5根据与营利组织的对比,将民间非营利组织定义为“符合以下特征的实体:该实体从捐赠者处获得大量的资源,但捐赠者并不因此而要求得到同等或成比例的资金回报;该实体经营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赚取利润;该实体不存在营利组织中的所有者权益问题”。非营利组织的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大型组织,如美国红十字会,也包括小型组织,如宗教组织、卫生和福利机构、教育机构等,非营利组织的特征是“志愿性”、“公益性”。6非营利事业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不以营利为目的;第二,不作损益计算,不进行盈余分配;7第一章总则•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以及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形式。•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8四、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共12个: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二)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需要。9(三)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其依据据。(四)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10(六)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七)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八)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11(九)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但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其后,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资产账面价值。12(十)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十一)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和应当予以资本化的支出。13(十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对于非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致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14•五、会计信息记录的方式: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记账的本位币是人民币,记录会计信息的文字是中文。15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16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17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但是,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依照本制度第三十五条加以确定。18本制度所称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本制度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19第二章资产•一、资产的概念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构成。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有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资产按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20•二、关于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半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等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如果发生了重大减值,也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21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在以后会计期间得以恢复,则应当在该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部分或全部转回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冲减当期费用。22•三、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资产捐赠时入账价值的确定以及公允价值的计量标准;接受劳务捐赠的相关披露原则。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23四、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二)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241.支付补价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2.收到补价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入或费用:25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税金+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收入或费用=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税金)÷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6(三)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本制度所称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其中,货币性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27•五、现金、银行存款的会计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与按月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会计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资产减值准备等)。28六、短期投资的概念、计量和会计核算;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和结转。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等。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29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其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302.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3.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31•七、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定义及核算原则。应收款项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预付账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预付给商品供应单位或者服务提供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32•八、存货的定义及组成;存货入账成本的确定、发出存货计价;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结转。存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或者为了出售或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存货在取得时,应当以其实际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33•九、长期投资的定义及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和权益法;长期债权投资的核酸原则;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和结转。34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核算。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35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36•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计量和折旧计提。其中文物文化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不必计提折旧。37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二)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38(三)单位价值较高。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当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确定39•十一、无形资产的计量和摊销。无形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40•十二、受托代理资产的概念以及计量和确认的原则。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交易而从委托方取得的资产。在受托代理交易过程中,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转交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只是在交易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41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受托代理资产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原则,但在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负债。42第三章负债•一、负债的定义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负债组成。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负债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代理负债等。43•二、流动负债的定义、组成、计价和会计核算。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给予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预提费用和预计负债等的计价核算。44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预收账款、预提费
本文标题: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27562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