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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舒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蓄电池和年产6万吨极板新建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简本)1.总论1.1项目特点本项目主要以铅锭、铅钙合金等为主要原料,生产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有关内容,项目属于鼓励类中“高技术绿色电池产品制造(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不属于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熔铅及铸焊过程中产生的铅烟,球磨制粉、合膏涂片,分片刷耳产生的铅尘,化成产生的硫酸雾;极板冲洗水、地面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分极板产生的铅渣,污水处理污泥及铅烟喷淋处理装置产生的铅泥等。1.2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1.2.1评价目的⑴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了解拟建地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并结合该项目特点,确定主要保护对象和保护目标。⑵通过调查和工程分析,确定评价因子、评价方法和评价重点。确定新建项目“三废”产生源强,根据“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提出明确的污染防治措施,并预测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⑶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并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计划的实施及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协调发展。⑷给出明确的环评结论。1.2.2评价原则针对工程排放污染物的特点,依据国家、行业、部门和江西省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分析工程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能否达标排放,工程设计中是否采用了清洁生产工艺,对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进行合理性、可行性论证,对尚未达标排放的工序提出合理、可行的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做到针对性强、措施得力。1.3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9)《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1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改委第40号);(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起施行);(13)《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文);(14)《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第344号令;(16)《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7)《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9–1989);(18)《清洁生产标准铅蓄电池工业》(HJ447-2008)(19)《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24号);《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2001.6.21);(20)《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1.3.1);(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4-2009、HJ2.2-2008、HJ/T2.1-93、HJ/T2.3-93);(2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23)江西省赣州市环都动力有限公司与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委托编制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委托书;(24)《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江西省发改委2006年11月23日发布);(25)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赣环督字[2007]189号);(26)江西省赣州市环都动力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1.4评价标准根据本项目周围环境功能区划以及信丰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本次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以下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标准:1.4.1环境质量标准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类区标准;硫酸雾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表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序号污染物名称浓度限值(mg/Nm3)标准来源小时平均日平均季平均年平均1SO20.500.15—0.06GB3095-1996中二类区标准2PM10—0.15—0.103NO20.240.12—0.084铅Pb——1.50ug/m31.00ug/m35硫酸0.30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⑵地表水桃江,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参照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表1-2。表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序号污染物名称标准限值标准来源1pH6~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2CODCr203BOD544氨氮1.05铅0.05⑶根据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环境噪声最高限值见表1-3。表1-3环境噪声评价标准等效声级Leq(A)适用区域类别昼间夜间标准来源工业园区3类6555GB3096-2008⑷根据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参照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表1-4。表1-4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序号污染物名称标准限值标准来源1pH6~9《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2硫酸盐2503氨氮1.04铜1.05镉0.016砷0.057六价铬0.058铅0.05⑸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土壤质量标准。参照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表1-5。表1-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序号污染物名称标准限值标准来源1pH<6.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2铜1503铅2504镉0.35砷406总铬150(岸地)7汞0.31.4.2污染物排放标准⑴废气铅烟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金属熔炼二级标准;铅尘、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锅炉(4t/h)大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723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食堂油烟污染物排放执行表《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标准(详见表1-6至表1-9)。表1-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摘录)序号污染物名称允许排放浓度(mg/m3)标准来源1铅10GB9078-1996表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容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m)二级监控点浓度(mg/m3)铅及其化合物0.70150.00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60硫酸雾45151.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2表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序号污染物名称排放标准标准来源排气筒高度(m)允许排放浓度(mg/m3)1二氧化硫35900GB1723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2烟尘200表1-9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摘录)规模中型标准来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2.0GB18483-2001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75⑵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96)中一级标准。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表1-10。表1-10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摘录)单位:mg/L(pH除外)序号污染物名称标准限值标准来源1pH6~9GB8978-996中一级标准2CODCr1003BOD5204氨氮155SS706铅1.0(车间排口)⑶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噪声最高限值见表1-11。表1-1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控制执行标准(摘录)单位:dB(A)适用区域类别昼间夜间标准来源厂界噪声3类6555GB12348-2008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噪声限值见表1-12。表1-1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单位:LAeq[dB(A)]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昼间夜间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7555打桩各种打桩机等85禁止施工结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7055装修混凝土搅拌机、捣碎棒、电锯等65551.4.3其他标准⑴《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3-2007);⑵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1.5环境保护目标及敏感点⑴控制项目的废水及其污染物排放量,确保项目投产后所排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纳污水体桃江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⑵控制项目的废气及其污染物排放量,确保项目投产后所排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护厂址周围的空气环境质量维持在(GB3095-1996)二级标准。⑶控制厂界噪声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据调查,项目所在地及附近区域3km范围内,无珍惜动植物资源,无名胜古迹和各类保护区。项目所在地附近敏感点分布情况见下图,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13。表1-13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环境保护对象方位距离(m)规模(人)环境功能环境空气傅家NE800185二类区庄屋N900200李家埠(拟搬迁)SE30040梅岭汤家(拟搬迁)SE35035见子岭SW550110水环境信江东3000中河Ⅲ类声环境厂址厂界3类注:项目400米范围内有李家埠8户和梅岭汤家7户,该2处村庄已列入拆迁范围,具体拆迁证明详见附件。1.6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1.6.1评价工作等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4-2009、HJ2.2-2008、HJ/T2.1-93、HJ/T2.3-93、HJ/T169-2004)的要求,并根据拟建项目的排污特征、污染物排放量及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区划要求,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如下:⑴大气评价等级⑴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根据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来确定。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计算公式如下:式中:-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小时浓度限值),mg/m3。经计算,本项目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为铅烟尘、硫酸雾、二氧化硫、烟尘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及占标率详见下表。表1-14项目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及占标率一览表评价因子最大地面浓度Ci(mg/m3)评价标准Coi(m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D10%(m)铅烟(尘)0.000120.00158.00/硫酸雾0.01250.34.17/二氧化硫0.04560.59.12/烟尘0.00620.451.38/注:评价标准烟尘Coi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日平均浓度限值的3倍;硫酸雾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由表1-14可知,项目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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