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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编辑:孙洁来源:2011-09-2217:44——2011年7月26日在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全省法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主要情况、工作成效和下一步工作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一、全省法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自2010年10月1日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以来,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周密部署,加强协调,规范程序,落实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全面试行。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全省法院共审结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抢劫、盗窃、诈骗、抢夺、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斗殴、贩卖毒品等十五种犯罪案件9116件13829人,分别占同期总结案数的77.24%和总被告人数的86.03%,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狠抓思想发动,确保认识统一“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倾听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呼声,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经中央批准,最高法院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议结束后,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学习传达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认为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对人民群众司法新要求新期待的及时回应,是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探索,对于规范司法行为,统一司法标准,实现量刑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提升司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级法院按要求均成立了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了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力度,为此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二)狠抓改革准备,确保推进有序一是加强改革指导,在总结试点经验上下功夫。2008年7月,最高法院将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确立为全国第一批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后,省高院加大指导力度,研究制定量刑规范化操作制度,积极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监督指导,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2009年5月,根据最高法院要求,省高院确定南昌中院以及永修县、乐平市、奉新县人民法院作为我省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及时组织召开各试点法院参加的座谈会,明确量刑改革的要求和基本操作规范。试点工作的扎实推进,为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全面试行积累了丰富经验,打下了坚实基础。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我省各试点法院共审结十五种犯罪试点案件3787件5230人。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在细化操作规程上下功夫。规范、科学的操作文本是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前提。省高院深入开展了专题调研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明确了量刑原则、步骤和方法,细化了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标准,规范了量刑情节的适用尺度。同时,针对量刑的程序性事项,省高院起草了《关于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实施办法(试行)》,与省政法有关单位联合下发各地执行,为全省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提供了操作规范。三是加强全员培训,在提升量刑能力上下功夫。省高院举办了包括机关全体刑事法官在内的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培训班,共培训刑事审判骨干四百余人。同时,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中、基层法院也分别采取专门培训、以会带训、庭审观摩、以案带训等形式,组织学习和掌握量刑规范化改革系列文件和相关规定,确保培训工作全员覆盖。同时,还举办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软件应用培训班,提高了规范化量刑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在形成工作合力上下功夫。各地法院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主动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2010年9月省级政法部门举行联席会议,就各机关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达成共识,为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省政法五家会签转发了“两高三部”《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要求全省政法机关建立完善工作联席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三)狠抓制度落实,确保运作规范一是坚持依法原则,促进量刑实体公正。全省法院严格执行刑事法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原则,妥善处理量刑规范化和刑罚个别化的关系,按照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循序渐进、公开透明和简便易行的要求,全面、认真地对十五种犯罪案件进行规范化量刑。在量刑过程中,既注重继承传统量刑方法的合理因素,又注重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不断建立完善符合量刑规律和审判实践的量刑新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行“一人一表”和“一案一表一评一档”制度,制作量刑规范化评价表,对每名被告人量刑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动态反映量刑过程,并装卷存档,促进量刑实体公正。二是坚持量刑公开,实现量刑程序公正。全省法院改变以往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混为一体的做法,强化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充分发挥法庭查明量刑事实的功能,切实保障诉讼各方就量刑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做到量刑公开透明。有些法院还在量刑程序上进行了有效探索,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设置不同的量刑程序,切实提高了庭审质量、效率和效果。如上饶中院联合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制定了量刑庭审规范样本,使量刑程序改革有章可循。三是坚持强化说理,促使被告认罪服判。全省法院加强了刑事裁判文书的量刑说理工作,针对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发表的量刑建议及理由,全面客观地阐释法院量刑理由和法律依据。在宣判前或宣判时,注重对案件量刑情况进行释明,详细向控辩双方以及被告人阐释量刑的过程和结果,引导被告人息诉服判。如鹰潭中院审理的罗东良盗窃案,宣判前,法庭将量刑方法、量刑过程和裁判依据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释明。宣判后,被告人认罪服判,其家属亲友及旁听群众均感到法庭判案有理有据,心服口服。四是坚持改革创新,丰富量刑改革内容。各地法院积极开展庭审评比观摩、案件质量评查和裁判文书抽查评比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效。许多基层法院还将反映被告人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犯罪动因、群众评价的社会调查报告引入量刑评价机制,大大丰富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形式与内容。如婺源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社会调查机制,依托司法协理网络平台,对有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委托被告人所在乡(镇)综治办做相关社会调查报告,为法院正确量刑打下坚实基础。在量刑规范化改革期间,该院已委托乡镇综治机构进行社会调查56次,共对65名被告人作出了社会调查报告,其中对58名被告人适用了非监禁刑,社会评价良好。鹰潭等地法院针对当地盗伐、滥伐林木犯罪相对突出的情况,将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增加为量刑规范化罪名。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主要成效全省法院严格落实中央、最高法院有关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各项要求,努力做到定罪与量刑并重、规范操作与实践创新并重、说理与判决并重,量刑规范化改革整体推进顺利,取得明显成效。一是量刑能力更加提高,队伍素质明显增强。量刑规范化改革开展以来,法官改变了量刑的传统做法,规范量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对起点刑、基准刑、宣告刑的确定方法有了清晰的认识,准确量刑的能力明显提高。逐步树立了量刑程序相对独立的意识,更加注重实体与程序并重,定罪与量刑并重,“重定罪、轻量刑”、“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观念逐步得到转变,促进了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二是量刑过程更加公开,监督管理明显有力。量刑规范化改革,一方面,使法官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法院内部对案件审判的监督管理更加便捷有效。另一方面,由于量刑事实查明在法庭、量刑轻重辩论在法庭、裁判说理展示在法庭,整个量刑活动置于控辩双方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充分地保障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量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三是量刑结果更加均衡,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在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强力推动下,全省法院统一了量刑标准,有效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幅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问题,案件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截止今年5月,全省法院十五类犯罪案件中,上诉772件,上诉率9.48%,抗诉27件,抗诉率0.33%,比试行前分别下降了近3个百分点和0.21个百分点;二审维持率83.10%,比试行前提高了近4个百分点;发改率16.90%,比试行前下降了近4个百分点。井冈山市法院出现案件“零上诉、零抗诉、零信访”。此外,量刑标准的统一、量刑步骤的明确、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的广泛使用,使案件裁判进程更加紧凑,平均结案时间有所缩短。全省基层法院审理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窃案件的平均结案时间为31天,比改革前减少了5天。四是量刑效果更加突出,服判息诉明显上升。各地法院通过充分阐明量刑依据,积极引导和促进被告人认罪服法、积极赔偿、退赃退赔,大力推动刑事和解和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开展,更好地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及时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全省法院未出现量刑规范化试行案件当事人因量刑不满的上访案件。当庭认罪率、调解撤诉率、退赃退赔率和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如景德镇全市法院审结的适用量刑规范化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69件,调解或撤诉结案58件,占84.06%,比改革前增长5.31个百分点。九江县法院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撤率达到100%。五是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司法公信明显改善。量刑规范化改革已成为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大特色和工作亮点。量刑标准和量刑过程的公开,使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工作更加理解、更加支持,量刑规范化改革成果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度评价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三、当前我省量刑规范化改革试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虽然,我省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这毕竟是一项全新的探索,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人民法院自身存在诸多制约量刑规范化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因素。个别法院和少数法官重视不够、行动不积极、落实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改革发展不够平衡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法官对量刑规范化文本学习不够深入、规范化量刑技能不够熟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落实不够有力,机械量刑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法官对是否采纳控辩各方量刑意见解释不够,量刑说理不够充分的现象仍然存在;量刑规范化改革对外宣传力度不够,未能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理解和支持。二是期盼量刑规范化改革更多地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全省各级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积极行动、主动配合法院量刑程序改革,是目前我省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的重要因素。希望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合力。三是量刑规范化的相关制度亟待完善。量刑规范化改革所涉及的罪名过少,且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较为关注的一些罪名如贪污贿赂犯罪等,尚未纳入量刑规范化改革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量刑规范化改革效果;我省《实施细则》仍需进一步完善,如一些酌定量刑情节未能纳入实施细则,有些增加刑罚量的规定不够科学,量刑情节调节幅度仍然偏大;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作了重大修改,量刑规范化相关的衔接工作亟待加强。四、加强和改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意见今年是量刑规范化改革切实贯彻落实、不断总结提高并最终形成我国刑事审判一项基本制度的关键一年。全省法院将以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量刑规范化改革为契机,认真落实改革措施,加大实践创新力度,不断提升量刑规范化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省法院将继续加强学习,深刻领会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科学内涵,进一步增强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量刑规范化改革列入各级法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确保改革取得显著的成效。二是进一步加
本文标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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