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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培训材料陈志2010年10月范围规定了新生产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限值规定了新生产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测量方法适用于M和N类汽车123定义车型1234就车外噪声来说,一种车型是指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差别的一类汽车5车身外形或结构材料(特别是发动机机舱及其隔声材料)车长和车宽发动机型式(点燃式或压燃式,二冲程或四冲程,往复或旋转式活塞),气缸数及排量,化油器的数量和型式或燃油喷射系统的型式,气门布置,额定功率及相应转速;或驱动电机的型式(针对电动汽车)传动系,档位数及其速比除了M1和N1类以外的汽车,如果在第1和2条方面的差别不会导致噪声测量方法(如档位选择)的变化,具有同样型式的发动机和(或者)不同总传动比时,可视为同一车型降噪系统降噪系统是指为限制汽车及其排气噪声所必须的整套部件。当系统中的降噪部件牌号或商标不同,或部件的尺寸和形状、材料特性、装配、工作原理不同,或进气/排气消声器数量不同时,该系统应视为不同型式的降噪系统降噪系统部件降噪系统部件是指构成降噪系统的单个部件之一,如排气管、膨胀室、消声器等。当空气滤清器的存在是保证满足规定的噪声限值而必不可少时,才认为它是降噪系统的一个部件。排气歧管不应视为降噪系统的部件背景噪声背景噪声是指被测汽车噪声不存在时周围环境的噪声(包括风噪声)额定功率发动机额定功率是指按GB/T17692规定的测量方法测得的、以kW表示的净功率噪声限值汽车加速行驶时,其车外最大噪声级不应超过表1规定的限值。表中符号的意义如下:GVM——最大总质量(t);P——发动机额定功率(kW)汽车分类噪声限值dB(A)第一阶段第二阶段2002.10.1~2004.12.30期间生产的汽车2005.1.1以后生产的汽车M17774M2(GVM≤3.50t),或N1(GVM≤3.50t):GVM≤2t2t<GVM≤3.5t78797677M2(3.5t<GVM≤5t),或M3(GVM>5t):P<150kWP≥150kW82858083N2(3.5t<GVM≤12t),或N3(GVM>12t):P<75kW75kW≤P<150kWP≥150kW838688818384表1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a)M1,M2(GVM≤3.5t)和N1类汽车装用直喷式柴油机时,其限值增加1dB(A)。b)对于越野汽车,其GVM>2t时:如果P<150kw,其限值增加1dB(A);如果P≥150kW,其限值增加2dB(A)。c)M1类汽车,若其变速器前进档多于四个,P>140kW,P/GVM之比大于75kW/t,并且用第三档测试时其尾端出线的速度大于61km/h,则其阻值增加1dB(A)。说明: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测量方法测量仪器2声学测量1测量用声级计或其它等效的测量系统应不低于GB3785规定的1型声级计的要求。测量时应使用“A”频率计权特性和“F”时间计权特性。当使用能自动采样测量A计权声级的系统时,其读数时间间隔不应大于30ms测量前后,必须用符合GB/T15173规定的1级声校准器按制造厂规定对声级计进行校准。在没有再作任何调整的条件下,如果后一次校准读数相对前一次校准读数的差值超过0.5dB,则认为前一次校准后的测量结果无效。校准时的读数应记录在附件AB的表格中转速、车速测量必须选用准确度优于±2%的发动机转速表或车速测量仪器来监测转速或车速,不得使用汽车上的同类仪表气象参数测量温度计的准确度应在±1℃以内。风速仪的准确度应在±1.0m/s以内所有测量仪器均应按国家有关计量仪器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测量条件1、测量场地测量场地应达到的声场条件是:在该场地的中心(O点)放置一个无指向小声源时,半球面上各方向的声级偏差不超过±1dB。如果下列条件满足,则可以认为该场地达到了这种声场条件以测量场地中心(O点)为基点、半径为50m的范围内没有大的声反射物,如围栏、岩石、桥梁或建筑物等AB试验路面和其余场地表面干燥,没有积雪、高草、松土或炉渣之类的吸声材料C传声器附近没有任何影响声场的障碍物,并且声源与传声器之间没有任何人站留。进行测量的观察者也应站在不致影响仪器测量值的位置图12测量场地应基本上水平、坚实、平整,并且试验路面不应产生过大的轮胎噪声。该路面应符合噪声测量试验路面的要求。后有介绍3、气候测量应在良好天气中进行。测量时传声器高度的风速不应超过5m/s。必须注意测量结果不受阵风的影响。可以采用合适的凤罩,但应考虑到它对传声器灵敏度和方向性的影响。气象参数的测量仪器应置于测量场地附近,高度为1.2m。4、背景噪声背景噪声(A计权声级)至少应比被测汽车噪声低10dB。5、汽车A、被测汽车应空载,不带挂车或半挂车(不可分解的汽车除外)B、被测汽车装用的轮胎由汽车制造厂选定,必须是为该车型指定选用的型式之一,不得使用任一部分花纹深度低于1.6mm的轮胎。必须将轮胎充至厂定的空载状态气压C、在开始测量之前,被测汽车的技术状况应符合该车型的技术条件(特别是该车的加速性能)和GB/T12534的有关规定(包括发动机温度、调整。燃油、火花塞等等)D、如果汽车有两个或更多的驱动轴,测量时应采用道路上行驶常用的驱动方式E、如果汽车装有带自动驱动机构的风扇,在测量期间应保持其自动工作状态。如果该车装有诸如水泥搅拌器,空气压缩机(非制动系统用)等设备,测量期间不要启动。测量方法1、测量区和传声器的布置1加速行驶测量区域按图A1确定。O点为测量区的中心,加速段长度为2×(10m±0.05m),AA′线为加速始端线,BB′线为加速终端线,CC′为行驶中心线1.2m±0.02m,距行驶中心线CC′7.5m±0.05m处,其参考轴线必须水平并垂直指向行驶中心线CC′22、汽车档位选择和接近速度的确定本条中所用的符号意义如下:S:发动机的额定转速;NA:接近AA′线时发动机的稳定转速手动变速器①档位选择A、手动变速器a)对于M1和N1类汽车,装用不多于四个前进档的变速器时,应用第二档进行测量;b)对于M1和N1类汽车,装用多于四个前进档的变速器时,应分别用第二档和第三档进行测量。如果用第二档测量时,汽车尾端通过BB′线时发动机转速超过了S,则应逐次按5%S降低NA,直到通过BB′线时的发动机转速不再超过S。如果NA降到了怠速,通过BB′线时的转速仍超过S,则只用第三档测量。但是,对于前进档多于四个并装用额定功率大于140kW的发动机、且额定功率/最大总质量之比大于75kW/t的M1类汽车,假如该车用第三档其尾端通过BB′线时的速度大于61km/h,则只用第三档测量。c)对于除M1和N1类以外的汽车,前进档总数为X(包括由副变速器或多级速比驱动桥得到的速比)的汽车,应该用等于或大于X/n的各档分别进行测量。对于发动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25kW的汽车,取n=2;对于额定功率大于225kW的汽车,取=3。如X/n不是整数,则应选择较高整数对应的档位。从第X/n档开始逐渐升档测量,直到该车在某一档位下尾端通过BB′线时发动机转速第一次低于额定转速时为止。注:如果该车主变速器有八个速比,副变速器有两个速比,则传动系共有16个档位。如果发动机的额定功率为230kW,(X/n)=(8×2)/3=16/3=51/3。则开始测量的档位就是第六档(也就是由主副变速器组合得到的16个档位中的第六档),下一个测量档位就是第七档,等等。档位选择接近速度的确定接近AA′线时的稳定速度取下列速度中的较小值:a)50km/h:b)对于M1类和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25kW的其他各类汽车:对应于3/4S的速度;c)对于M1类以外的且发动机功率大于225kW的各类汽车:对应于1/2S的速度。B、自动变速器档位选择如果该车的自动变速器装有手动选档器,则应使选档器处于制造厂为正常行驶而推荐的位置来进行测量接近速度的确定如果该车的自动变速器有两个或更多的档位,在测量中自动换到了制造厂规定的在市区正常行驶时不使用的低档(包括慢行或制动用的档位),则可采取以下任一措施:a)将接近速度提高,最大到60km/h,以避免换到上述低档的情况;b)保持接近速度为50km/h,加速时将发动机的燃油供给量限制在满负荷所需的95%。以下操作可以认为满足这个条件;——对于点燃式发动机,将节气门开到全开角度的90%;——对于压燃式发动机,将喷油泵上供油位置控制在其最大供油量的90%。c)装设防止换到上述低档的电子控制装置。对于无手动选档器的汽车,应分别以30、40、50km/h(如果该车道路上最高速度的3/4低于50km/h,则以其最高速度3/4的速度)的稳定速度接近AA′线ⅠIIIIIIV3加速行驶操作汽车应以上述规定的档位和稳定速度接近AA′线,其速度变化应控制在±lkm/h之内;若控制发动机转速,则转速变化应控制在±2%或±50r/min之内(取两者中较大值)当汽车前端到达AA′线时,必须尽可能地迅速将加速踏板踩到底(即节气门或油门全开),并保持不变,直到汽车尾端通过BB′线时再尽快地松开踏板(即节气门或油门关闭)汽车应直线加速行驶通过测量区,其纵向中心平面应尽可能接近中心线CC′如果该车是由牵引车和不易分开的挂车组成,确定尾端通过BB′线时不考虑挂车ⅠIIIIIIV4、声级测量在汽车每一侧至少应测量四次应测量汽车加速驶过测量区的最大声级。每一次测得的读数值应减去1dB(A)作为测量结果如果在汽车同侧连续四次测量结果相差不大于2dB(A),则认为测量结果有效将每一档位(或接近速度)条件下每一侧的四次测量结果进行算术平均,然后取两侧平均值中较大的作为中间结果5、汽车最大噪声级的确定对应于2.A条中a)的档位条件,直接取中间结果作为最大噪声级。对应于2.A条中b)的档位条件,如果用了第二档和第三档测量时,取两档中间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大噪声级。如果只用了第三档测量时,则取该档位的中间结果作为最大噪声级。对应于2.A条中c)的档位条件,取发动机未超过额定转速的各档中间结果中最大值作为最大噪声级。对应于2.B条中的条件,取中间结果作为最大噪声级。对应于2.B条中的条件,取各速度条件下中间结果中最大值作为最大噪声级。如果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大噪声级超过了该车型允许的噪声限值,则应在该结果对应的一侧重新测量四次,此四次测量的中间结果应作为该车型的最大噪声级。应将最大噪声级的值按有关规定修约到一位小数。1234567噪声测量试验路面的要求引言以ISO10844:1994《声学测量道路车辆噪声用试验路面的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为基础,规定了试验路面铺筑的技术要求以及应达到的物理特性及其测量方法术语1、空隙率空隙率是指路面混凝土中集料之间的孔隙体积占混凝土总体积的百分率,以VC表示。这些孔隙或者相互连通(闭孔隙)或者与周围大气相通(开孔隙)。试验路面的空隙率是根据采得的芯样由下式确定的:(1-ρA/ρR)×100%式中ρA——芯样的表观密度;ρR——芯样的最大理论密度;其中表观密度八是由下式确定的:ρA=m/V式中m——是由试验路面采得的芯样质量;V——是该芯样的体积,不包括路表开口空隙的空气体积。密度是根据每个芯样中包含的结合料质量和体积、集料的质量和体积的测得量确定的。由下式给出:ρR=(MB+MA)/(VB+VA)式中MB——结合料的质量;MA——填料的质量VB——结合料的体积;VA——填料的体积。2、吸声系数吸声系数是指路面材料吸收入射声波强度与入射声波强度的比例,以α表示:α=未反射声强/总的入射声强一般来说,吸声系数取决于声波的频率和入射角。本标准规定的吸声系数对应的声波频率范围是400~1600Hz,且垂直入射。3、路表构造深度路表构造深度是指一定面积路表面上凹凸不平的开口空隙的平均深度,以MTD(mm)表示。也就是铺在该路面上充满开口空隙所需的一层很细的特殊规格玻璃球砂的平均厚度,这层球砂的上表面是与路面峰突相切的平面。路面特性的要求如果测得路面的路表构造深度和空隙率或吸声系数满足下列的要求,并且也满足路面的设计要求,则可认为该路面符合要求空隙率铺筑后试验路面混凝土的空隙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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