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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教学津贴补助发放办法第一章补助对象与补助事项第一条为充分激发带教老师工作潜力与创造力的发挥,提高临床带教水平,提升医院档次,根据医学院校和医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紧贴发放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培训师资教学津贴包括管理津贴补助、带教津贴补助两类。第三条上述管理津贴补助包括我院住培领导小组或指导委员会重要专项工作参与人员津贴补助、招生与面试参与人员津贴补助、医院组织的结业答辩参与人员津贴补助、基地主任与教学秘书管理岗位津贴补助。第四条上述带教津贴补助包括岗前集中培训师资课时津贴补助、面向全院住培学员的讲座、指导教师月津贴补助、轮转科室带教老师的劳务补贴。每位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每年度指导住培学员数量最多为3人。每位轮转科室带教老师同时带教住培学员数量最多为2人。第四条学员入学后至结业前的过程化管理各项工作,如轮转科室主任与带教教师的带教活动、专业基地及专科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大纲的修订、过程性考核、座谈会、小讲座、病例讨论、教学工作总结等,均属于日常教学活动,不属于本办法的补助事项。第二章发放要求第五条教学津贴的师资必须具备我院住培各教学岗位的任职资质。第六条各类教学津贴补助的款项均由医院财务科按照教务科提供的受助人员签名后的明细表发放到个人指定的银行卡,务必做到全程可查。第七条各基地主任与教学秘书管理岗位津贴补助:各基地主任需按照基地建设实际工作任务的承担情况按比例分配给相关人员,如各基地具体建设业务牵头人、所辖多个科室的负责人等。各基地须提前拟定其分配方案,并报继教部备案。第三章经费支出来源与发放标准第八条培训师资教学津贴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助经费、医院自筹专项经费。第九条管理津贴补助中的重要专项工作视工作量的大小不同,发放标准为50-200元/人/次。第十条基地主任与教学秘书管理岗位津贴补助的标准为150元/生/月。学生数的计算对象为在培学员。第十一条导师月津贴的补助标准为100元/生/月。学生数的计算对象为所指导的在培学员。其中,所指导的住培学员未按照培训计划轮转学习时,导师不得享受该阶段的月津贴补助。第十二条轮转科室带教老师的劳务补贴标准为150元/月/生。在培学员的带教老师的劳务补贴,从中央财政专项资助经费中支出和由医院自筹专项经费支出。但不包含未按照培训计划轮转的学员。学员按计划在导师所在科室轮转,并由该导师带教时,导师同时享受该劳务补贴。第十三条岗前或重要的集中培训师资津贴补助标准为:理论授课津贴补助100元/学时/年级;技能训练津贴补助200元/项目/班级。技能培训教师指导下的学员自主训练不按照学时或培训项目计算补助,其补助标准为250元/天/班级。班级人数的计算核定标准为20-40人。鼓励技能培训教师在技能培训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因地制宜制定培训方案,不断优化培训流程,努力提高培训效率,确保各个项目的培训质量。第十四条以上岗前或重要的集中培训所指的教学对象及教学内容,均指我院住培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的计划内教学工作。该项经费从中央财政专项资助经费中支出,由医院自筹专项经费补充。第十五条医院住培工作中的日常管理、设备购买、外请专家讲座、学术交流、组织学员参加竞赛等支出经费按医院已有科教活动及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按程序从医院住培自筹专项经费中支出,不列入主要针对师资个人的本办法的补助范畴。第六章发放程序和管理第十六条以上所有教学津贴补助均由我院住培工作领导小组、住培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在相关基地和教师协助下,由教务科完成审核、汇总工作,报人事科备案,按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报财务科统一发放。第十七条以上所有款项必须发放给相关个人的银行帐号。第十八条上述教学津贴补助的事由、内容、补助对象信息及发放金额、审批资料等均由继教部及时存档,永久保存、备查。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本院继教部负责解释,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条原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同时自动废止。
本文标题:医院教学补助管理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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