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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关于制订2012年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一所学校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是确定教学编制、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实施教学管理和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依据。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湖南科技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特色鲜明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建设进程,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组织制订2012年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意见。湖南科技大学文件大学文件科大政发〔2012〕38号2一、指导思想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服务的办学方向,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体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思想,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主动对接湖南省“四化两型”建设战略的人才培养需求,着力构建具有时代特点和我校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强适应、有特长”的高素质创新型专门人才。二、基本原则1.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和全面发展原则加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坚持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要求。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廉洁文化教育,将民族团结教育和廉洁文化教育内容有机地融入思想政治课程教学。大力弘扬“两型”精神,推动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和科学发展等基本理念融入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贯彻到人才培养全过程。坚持在教学过程中,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和探索精神。积极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和探究式教学,强化自主性、研究性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在人才培养中坚持“融素质教育与业务培养为一体,融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为一体,融教学与科研为一体”的教育理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推进全面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业务素质和身心素质,3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中融入大学生职业规划和就业与创业教育内容,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增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2.坚持持续更新教学内容与优化课程体系原则按照“厚基础、宽口径、强适应、有特长”的人才培养目标,各学科专业根据专业发展的最新动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四化两型”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级专业人才的具体需求,结合我校实际,科学前瞻地设置专业方向。更新教学内容,优化课程体系,增强课程内涵建设,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等及时充实到教学内容中。立足教育教学过程全局,妥善处理德智体美、基础与专业、理论与实践、主干学科与相关学科、教与学等方面的关系,科学设置体现知识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和先进性的课程体系,科学地设置具有较强前瞻性的不同专业方向模块课程,以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需求。通过课程体系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就业针对性。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3.坚持突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原则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强调教学与科研、生产(推广)、社会实践的结合,将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劳动、军训、就(择)业、创业和综合素质培训等贯穿于学生的培养全过程。引导学生按照“四化两型”建设整体战略,针对性地提升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科研促进教学,优化实践教学环节,引导学生追踪学科领域新进展,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优化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和研究性实验为主的实验课程体系,积极推进实验课单独设课,加大实验室对学生开放力度,为学生自主实践提供环境和条件。组织开设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程,以及与创业训练有4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有条件的专业在培养方案中增设与专业能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实践教学环节,以加强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同时,精心设计一定数量的社会实践教育教学环节,使学生了解国情、了解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获得专业实际工作经验和基本技能。4.坚持因材施教和特色教育原则培养方案要注意共性和个性、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根据学生个体的基础、特长、兴趣和志向等优势对教学的不同要求,在教育部对专业要求的基础上设置一些特色课程。开辟多方面获取知识、提高能力的途径,以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建立多维学习环境,满足学生自主学习、创新学习的需求。鼓励各专业开设一些与科研相结合的前沿性课程,设计一些有助于科研能力培养的实践性环节,举办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和各类课外学术活动,使学生在参加科研、创新活动、各种科技文化和社会活动以及竞赛等方面得到培养,形成特色。三、基本要求各学院要成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院领导班子及各专业责任教授、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1.广泛调查,了解社会需求各学院、教学系应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发展趋势与动态以及行业要求和职业资格认证要求,立足湖南“四化两型”建设的基本背景,通过各种途径和各种方式进行广泛的调查与分析,掌握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深入了5解各行业、各领域对教育的需求,特别是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充分听取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质量的反馈信息,认真吸纳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面向湖南“两型社会”建设,科学设置专业方向,细化专业课程模块,完善和优化人才培养方案。2.充分论证,优化课程体系各学院、教学系在进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时应由学院领导小组组织教师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由教学系具体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各专业还应在认真借鉴兄弟院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先进经验的同时,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广泛论证。要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明确课程体系逻辑结构,突出我校办学特色,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课程体系。3.推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要转变思想观念,丰富授课方式,将学生能力培养、素质提高与公共基础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公共基础课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既要以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为依据,更应注重联系学校人才培养实际,遵循“积极稳妥、注重实效、鼓励创新”原则进行。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要注重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等多方位改革,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满足学生多样性和个性化学习需求,建立起与我校教学实际相适应、使学校教学资源能够得到优化配置的公共基础课程体系;要提高公共基础课教学质量、夯实基础、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由各课程承担单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方案,经学校审定后执行。4.构建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平台开展学科专业基础课平台建设是提高创新能力的必然,是转6变教育思想和观念的需要,是培养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是全面落实“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实创新、追求卓越”教育理念的尝试。各学院必须按学科专业大类整合专业基础课课程群,开展学科专业基础课平台建设,加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课程教学内容的研究,实现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的有效衔接,建立科学的学科专业基础课课程群。5.积极开展专业改革试点,深化传统专业改革专业课教学是使学生掌握专业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能力的关键环节,也是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阶段。各学院要结合我校的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服务面向和办学优势与特色等,开展专业课课程教学改革,开设符合时代特征、符合湖南“四化两型”建设的新课程。各专业要按照专业的社会需求,大力开展专业课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改革,加强跨专业、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化本学科传统专业改革。着力推动基于问题的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基于案例的学习等多种研究性学习方法,加强学生创新能力训练,强化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结合质量工程项目和湖南省“四化两型”建设人才需求,积极开展专业改革试点,深化传统专业改革。卓越工程师培养专业还要按照通用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遵循工程的集成与创新特征,以强化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与工程创新能力为核心,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和完善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机制。四、总体框架1.总体框架由如下几个部分组成:7(1)专业名称(中、英文)、专业代码;(2)执笔人、审核人;(3)培养目标;(4)培养要求;(5)主干学科;(6)修业年限及授予学位;(7)专业方向设置;(8)学分要求;(9)培养方案进程总表;(10)培养方案进程表;(11)学位课程设置表;(12)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设置表。2.以上相关内容的编制应遵循1998年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的原则规定。五、具体规定1.课程分类(1)课程按课程性质分为理论课和实践课,其中理论课分为理论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实践课分为实验、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其它实践教学等。(2)课程体系结构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公共选修课。(3)课程按修读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4)课程按照学位课程分类,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5)课程按照考核方式分类,分为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2.学时与学分(1)课程学时按教学安排分为课内学时和课外学时,其中8课内学时是指课堂讲授课时和实验课时,以“学时”为单位计算。课外学时主要是指集中实践环节和第二课堂课时,其中集中实践环节以“周”为单位计算。(2)理论课课堂教学16学时为1学分,讲座、实验(包括理论课程中包含的实验)等30学时为1学分。集中实践环节,如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1周为1学分;其它实践教学课程,如果按学时安排教学,则30学时为1学分;如果是按周安排教学,则1周为1学分。但公共基础课的学时和学分按照本指导性意见中附表一的规定进行计算。公共选修课的学时与学分另行规定。(3)四年制的课程教学课内总学时控制在2500左右,学分控制在152~158,学位课程学分控制在65~70。五年制的课程教学课内总学时控制在3100左右,学分控制在190~196,学位课程学分控制在80~85。课内学时平均周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30学时。实践教学学时(学分)较多的专业,可适当减少理论教学学时(学分)。(4)四年制各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85~190,五年制各专业总学分控制在210~215。3.专业方向设置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社会需求以及学院条件,立足湖南省“四化两型”建设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置具有较强前瞻性的专业方向,以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和社会需求。各专业原则上可设置2~3个专业方向,每一方向所设置的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少于25学分,其学时占课程教学课内总学时的12%左右。原则上各专业方向间的学分应基本相同,差异不得超过5学分,而且各方向的课程不能相同。4.课程设置9(1)公共基础课是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其课内学时占课程教学课内总学时的20%左右,占总学分的22%左右。(2)专业基础课是学生必须掌握的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主要包括本专业和相邻专业的专业理论基础课、专业技术基础课等,其课内学时占课程课内教学总学时的30%左右,占总学分的30%左右。(3)专业课是既体现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又体现专业自身特点和办学特色的课程,专业课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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