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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更新積金局新辦事處巿民現在可以親臨積金局四個辦事處的任何一個辦事處核實強積金中介人的註冊狀況。為此,《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考試研習資料手冊》/《強積金中介人研習資料手冊》(第六版)第7.3章(e)段已經更新,提供積金局四個辦事處的地址以及積金局的網址。現把該段載列如下﹕第7.3章(e)強積金中介人公開紀錄冊積金局備存有關所有註冊強積金中介人的紀錄冊。市民可透過以下方法核實強積金中介人的註冊狀況:(i)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0102;(ii)瀏覽積金局網頁:;或(iii)親臨位於下列地址的積金局辦事處查詢:香港九龍柯士甸道西一號環球貿易廣場16樓;香港新界葵芳興芳路二二三號新都會廣場一座36樓;香港中環港景街一號國際金融中心一期607-608室;或香港九龍觀塘觀塘道三八八號創紀之城一期一座25樓。2008年12月序言本研習資料手冊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考試範圍編纂而成,試題將參考本手冊擬定。內文每章結尾部分另列有模擬試題以供參考。本手冊主要為職業訓練局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考試」的應考人士而編製。準備參加香港證券專業學會「強積金中介人考試」的人士,亦宜參閱。兩個考試範圍一樣,同獲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認可。通過考試者,可獲承認符合強制性公積金中介人的考試規定。編纂本手冊的目的,是為應考人士提供可靠的參考資料。儘管編寫時已力臻完美,內文或仍有錯漏或不善之處。如有需要,請參閱有關法例或尋求專業意見。還望不吝賜正,待再版時得以訂正。初版:1999年6月第二版:2000年6月第三版:2001年10月第四版:2002年11月第五版:2005年12月第六版:2007年1月©保險業監理處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5年、2007年本研習資料手冊任何部分的文字或圖表,如未經保險業監理處事先許可,不得翻印作出售或牟利用途。i目錄章次頁次1.強制性公積金(簡稱「強積金」)制度簡介1/11.1退休保障的需要1/11.1.1人口老化1.1.2強積金制度實施前的退休保障1.2為何推行強積金制度?1/21.2.1三大安老支柱1.2.2強積金的優點1.3強積金對經濟的影響1/42.規管架構2/12.1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簡稱「積金局」)2/12.1.1積金局的職能2.1.2積金局的組織架構2.2其他規管機構2/22.2.1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簡稱「證監會」)2.2.2保險業監督2.2.3金融管理專員2.3強積金法例、守則、指引及標準2/32.3.1《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簡稱《強積金條例》)2.3.2《強積金條例》的規例2.3.3強積金守則、指引及標準2.4其他有關法例2/62.4.1《職業退休計劃條例》2.4.2《證券及期貨條例》2.4.3《保險公司條例》2.4.4《銀行業條例》ii章次頁次2.4.5《僱傭條例》2.4.6《稅務條例》2.4.7《受託人條例》3.強積金制度的主要特點3/13.1計劃資產的保障3/13.1.1信託安排3.1.2嚴格的認可規定3.1.3專業彌償保險3.1.4補償基金3.2獲委任服務提供者的職能3/23.3強積金計劃的種類3/43.4涵蓋範圍3/43.5獲豁免人士3/73.6登記參加計劃3/73.6.1僱主的責任3.6.2自僱人士的責任3.6.3受託人的責任3.7供款3/83.7.1強制性供款3.7.2自願性供款3.7.3稅項寬減3.7.4拖欠供款3.8權益的歸屬3/203.9權益的保存3/203.10權益的可調動性3/213.10.1終止受僱的僱員3.10.2自僱人士成為受僱僱員3.10.3受託人在轉移累算權益方面的責任iii章次頁次3.11權益的提取3/223.12無人申索的權益3/233.13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抵銷安排3/233.14僱主的主要責任3/243.14.1沒有獲《強積金條例》豁免的僱主3.14.2僱員離職4.強積金受託人4/14.1信託安排4/14.1.1信託的概念4.1.2受託人的受信責任4.1.3對受託人的追索權4.1.4信託安排的優點4.2受託人的分類4/34.3受託人的職責及職能4/34.4受託人的核准4/44.5持續監察4/54.6《強積金核准受託人合規標準》4/64.7制裁及罰則4/75.強積金計劃及投資5/15.1強積金計劃的註冊及成分基金的核准5/15.2強積金計劃5/15.3成分基金5/15.3.1成分基金的特點5.3.2成分基金的種類5.4核准匯集投資基金5/85.4.1匯集投資基金的核准5.4.2匯集投資基金的種類5.5投資政策陳述書5/9iv章次頁次5.6投資標準及限制5/95.6.1投資管控5.6.2准許投資項目5.6.3其他投資限制5.6.4港元貨幣風險5.7費用及收費5/125.8強積金計劃/成分基金的轉換5/125.9《強積金投資基金披露守則》5/135.10持續監察5/146.職業退休計劃與強積金制度的銜接安排6/16.1職業退休計劃的種類6/16.1.1所提供權益的種類6.1.2屬職業退休註冊計劃還是屬職業退休豁免計劃6.1.3是否獲強積金法例豁免6.2特點比較6/36.3豁免準則6/46.4強積金實施後的不同形式職業退休計劃6/46.5對現有成員及新的有資格僱員的影響6/66.5.1現有成員選擇留在獲強積金法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6.5.2新的有資格僱員選擇參加獲強積金法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6.5.3現有成員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6.6對獲強積金法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持續施加的規定6/77.強積金中介人7/17.1強積金中介人7/17.2規管架構7/17.3註冊規定7/37.4強積金中介人應遵守的操守守則7/57.4.1《強積金中介人操守守則》(簡稱《操守守則》)7.4.2其他操守守則v章次頁次7.5強積金中介人的職責7/67.6提供投資意見7/87.7制裁及罰則7/10《強積金中介人操守守則》7/12附錄I簡稱附錄II強積金法例、守則、指引及標準附錄III涵蓋範圍附錄IV有關入息附錄V強積金僱員與僱主須知附錄VI強積金自僱人士須知附錄VII基本投資概念附錄VIII強積金刊物附錄IX有關強積金制度的常見提問附錄X詞語解釋索引模擬試題─正確答案vivii應考須知應考人士宜熟讀本研習資料手冊各章。各章在考試中所佔比重列表如下,以便參考。章比重1.強制性公積金(簡稱「強積金」)制度簡介1%2.規管架構7%3.強積金制度的主要特點(包括附錄III、IV、V、VI、IX)55%4.強積金受託人9%5.強積金計劃及投資(包括附錄VII)13%6.職業退休計劃與強積金制度的銜接安排(包括附錄IX)5%7.強積金中介人(包括《強積金中介人操守守則》)10%總計100%1強制性公積金(簡稱「強積金」)制度簡介1.1退休保障的需要踏入新世紀,我們日加察覺現今世界與上世紀初期甚或50年前,實在有天淵之別。世界多處地方現正面臨人口急劇老化的問題。「未雨綢繆」不僅是至理名言,亦是審慎而必須的做法。1.1.1人口老化香港人口急劇老化。在1998年及2004年,65歲或以上的人士分別約佔總人口10%及12%。預料到2033年,這比例將上升至約27%。圖1.1.165歲或以上人口的百分比0481216202428199820182033%隨着20世紀的結束,社會日漸關注為老人承擔生活開支的問題。我們必須正視這問題,否則在短短數十年內,政府將不堪負荷龐大的老人開支。1.1.2強積金制度實施前的退休保障在強積金制度實施之前,在香港約300萬工作人口當中,只有約三分之一獲享一定形式的退休保障。保障的形式有法定退休金計劃、公積金計劃,以及由僱主自願設立並按照《職業退休計劃條例》註冊的退休保障計劃。1/1圖1.1.2工作人口的退休保障(截至1999年12月31日)約90萬人獲僱主自願設立的退休計劃保障約20萬人獲法定退休金/公積金計劃保障約200萬人未獲任何退休計劃保障1.2為何推行強積金制度?在回答這問題之前,也許應先界定何謂「強積金」,以便明瞭推行強積金制度的原因。「強」、「積」、「金」三字的含意如下:「強」指「強制性」,除非是明確獲得豁免的人士,否則在制度規定範圍內的所有人,別無選擇而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積」指確定需要後,積聚資金,以備日後使用;「金」指一筆為特定目的而撥出的資金或財政撥款。強積金制度是討論經年的成果。過去30年來,社會各界積極探討為老人提供經濟保障的最佳方案。曾廣泛討論的方案包括「老年退休金制度」及「中央公積金制度」,亦曾研究不同國家的退休保障制度,以便找出最切合香港需要的制度。社會最後採納了強積金制度。我們相信這制度可切實幫助辛勤工作的勞動人口,讓他們在退休後得到更佳保障。1.2.1三大安老支柱一如上文所述,人口老化屬全球現象,並非香港獨有的問題。世界各國一直致力尋求適當的解決方法,例子之一,是世界銀行在1994年發表的《扭轉老年危機》(AvertingtheOld-AgeCrisis)報告書,內裏建議任何為解決人口老化問題而設立的計劃均須:1/2(a)保障老人;(b)促進經濟增長。世界銀行的報告書亦倡議老年保障計劃應包括以下三大「支柱」﹕(a)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足額資金的強制性(強迫性)供款計劃;(b)為老人而設,由政府管理及用稅收資助的社會安全網;(c)個人自願儲蓄及保險。香港已推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一段時間,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個人儲蓄亦一向是香港社會的特色。實施強積金制度後,香港將具備世界銀行所倡議的「三大安老支柱」。圖1.2.1三大安老支柱香港強積金社會安全網個人儲蓄老年保障1.2.2強積金的優點強積金制度的優點歸納如下﹕(a)公平在強積金制度下,計劃成員可得的累算權益與他們的供款成正比。這可鼓勵計劃成員增加自願性供款,為退休生活累積更多權益。(b)符合成本效益強積金計劃由私營機構管理,在自由市場競爭下運作,有助提高效率及減省成本,讓計劃成員從中受惠。1/3(c)切合香港需要香港的金融體系穩健完善。在政府的嚴格規管及監察下,以私營方式管理退休金計劃是為工作人口提供保障的最有效和最穩當的方法。1.3強積金對經濟的影響工作人口固然是強積金制度的主要受惠者,而實施強積金制度,亦對香港經濟具正面影響。在籌劃強積金制度時,估計強積金每年的供款在制度營運初年可逾HK$100億。這筆極其龐大的資金,可引起數項經濟上的考慮,包括﹕(a)在某程度上,強積金供款並不是「新錢」,但可有效地籌集前所未有的龐大資金作投資。(b)龐大的退休金資產可促進香港金融市場進一步發展。(c)特別重要的是,強積金屬長線投資,會令市場對優質債券(即獲認可評級機構評定為符合最低投資評級的債券)的需求增加。股票和其他投資產品的需求亦會隨之增加。(d)為金融服務業帶來新挑戰和機會。(e)所有強積金計劃均由核准受託人託管。計劃資產必須與營辦計劃的僱主、受託人和其他服務提供者的資產分開,以及由合資格的機構妥善保管。這些規定會提高信託、資產保管、投資管理和計劃管理等服務的需求。(f)所有合資格的本地和海外服務提供者均可在強積金市場公平競爭。-o-o-o-1/4模擬試題考試包括80條選擇題。每條問題均有4個選項,考生須從中選出1個正確答案。大部分問題均直接易明,這類問題屬於「甲」類問題。另一部分問題則略為複雜(佔試題總數約20%),屬「乙」類問題。以下是該兩類問題的例子。「甲」類問題1在1998年,65歲或以上人士約佔香港總人口多少百分比?(a)10%;.....(b)15%;.....(c)18%;.....(d)20%。.....[答案請參閱1.1.1]2在強積金制度實施之前,在香港約300萬工作人口當中,約有多少人享有一定形式的退休保障?(a)沒有人;.....(b)所有人;.....(c)約100萬人;.....(d)約200萬人。.....[答案請參閱1.1.2]1/51/6「乙」類問題3根據1994年發表的世界銀行報告書,在任何扭轉老年危機的計劃中,應具備下列哪兩項特點?(i)保障老人(ii)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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