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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主管部门为:农业部全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主管部门为:国家林业局我国国内植物检疫的主管部门: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我国动物防疫工作主管部门: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我国对外检疫的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FAO:联合国粮农组织WHO:世界卫生组织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IPPC(国际植物保护组织)的主管组织:OFA组织制定《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的国际组织为:IPPC制定《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和《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的国际组织为:OIEEPPO:欧洲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NAPPO:北美植物保护组织APPC:亚太地区植物保护组织(中国所属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1983年申请,1990年批准。Part2检疫性有害生物在限定性的有害生物中,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两类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虽存在但其分布未广,饼正有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限定性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是一种在进口国虽然有广泛分布,但存在于进境的种植材料上,并将对其原有用途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害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因而进口方的法律、法规可以规定对其采取限制措施。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确立依据:1.国内尚未发生或虽有发生,但分布不广并正在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2.危险性大的有害生物。3.能随动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有害生物。4.通过风险评估确认。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三大生物学类群:病原物如小麦矮腥黑穗病菌,昆虫如美国白蛾,杂草如假高粱。动物疫病: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统称为动物疫病。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评价生物学或其他科学、经济学证据。确定某种有害生物是否应予以管制以及管制所采取的植物卫生措施力度的过程。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将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程序分成三个阶段:起始阶段。评估阶段。管理阶段。起始阶段的两个起点:1.从传播途径开始;2、从有害生物开始有害生物风险分析1、起始阶段:工作涉及到查明需要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有害生物传播途径等。2、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确定每种查明的或与某种传播途径有关的有害生物是否为检疫性有害生物,列出其侵入、定殖、扩散的可能性和经济重要危害性方面的特点3、有害生物风险治理:涉及到拟定、评价、比较和选定减少这种风险的备选方案。疫区:是指由官方划定的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存在与为害,并正由官方采取措施控制中的地区。非疫区:有科学证据证明未发现某种特定的有害生物分布,并由官方维持这种状况的地区。有害生物低度流行区:是经主管当局认定,某种有害生物发生水平低,并已采取了有效的监测、控制或根除措施的地区。人畜共患病:在脊椎动物与人类之间自然传播感染的疫病。外来入侵生物:主要指非本地的。对农林牧渔业生产、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人类健康生产威胁与导致危害,能在自然界自我繁衍的生物。如松材线虫、美国白蛾。外来生物入侵途径:有意传入、随人类活动无意传入、自然传入Part3动植物检疫1660年,法国提出产出小蘖植株并禁止传入,以防治小麦秆锈病的法令。这是世界上首次利用法律手段防治病虫害。1866年英国签署一项法令,采用紧急措施扑杀进口全部牛瘟病牛,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动物检疫。1903年在中东铁路局建立铁路兽医检疫处,检疫来自沙俄的各种肉食食品。这是中国最早的动物检疫。动植物检疫:是旨在防止检疫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或)扩散,或确保其官方控制的一切活动。动植物检疫的四个突出的属性:法制性,预防性,国际性,综合性当前国际动植物检疫的5种基本类型:环境优越型、发达国家大陆型、经济共同体大陆型、发展中国家大陆型、工商业城市型动植物检疫的实施范围:1、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2、装载容器、包装物及铺垫材料,3、运输工具,4、其他检疫物动植物检疫的工作程序:包括检疫许可、检疫申报、现场检验与实验室检测、检疫处理、出证放行。隔离检疫:是将进出境或国内调运的有关动植物在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内,于隔离条件下进行饲养或种植,并在其生长期间进行检验。检测和处理的一项措施。预检:是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入境前,植物检疫人员在其生长期间于原产地进行检验、监测的过程。产地检疫:是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出境前,植物检疫人员在其生长期间于原产地进行检验、监测的过程。实施产地检疫合格后可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书,凭该证可以直接换取植物检疫合格证书产地检疫与预检的不同:1、主管部门不同:产地检疫主管部门为国内动植物检疫机关;预检的主管部门为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机关2、针对原产地不同:产地检疫针对的是本国的原产地;预检针对的是对方国家的原产地。3、针对的疫情不同:产地检疫针对本国或本省(地)检疫性动物疫病或植物有害生物;预检针对的是对方国家的动物疫病或植物有害生物。对引进植物种苗和繁殖材料实施隔离检疫的重要性:1、某些植物有害生物具有潜伏侵染的特性,从外观上难以判断,需要隔离检疫。2、通过隔离期间的检疫可避免由于漏检带来的风险。3、避免有害生物的扩散动植物检疫法规:旨在防治检疫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或)扩散而限制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物品的生产、流通或储存,或人员的正常活动,并建立检疫出证体系的官方规定。1982年FAO向个成员国传发了《制定植物检疫法须知》。介绍了制定植物检疫法规时应考虑的11项基本内容。植物检疫的法规、规章种类有很多,按照制定他的权力机构和法规所起作用的地理范围,可将这些法规分为:1、国际性法规:有关国家政府共同协商,并为保护签约国的共同利益而指定的检疫法规。2、国家级法规:由一个国家政府立法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旨在预防从国外传入本国规定的不准传入的危险性有害生物,保护本国农业生产安全,同时也防止本国有有害生物的传出,履行有关国际义务。3、地方法规:本地政府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国家法规基础上所制定。植物检疫法规的起源:14世纪,防止传染病传播1660年,防除卢昂地区的小麦秆锈病铲除中间寄主小蘖的命令1860年,法国从美国进口葡萄种苗,传入葡萄根瘤蚜,被毁葡萄园三分之一。1873年,德国《禁止栽培葡萄苗进口令》1877年,进度尼西亚颁布了禁止从斯里兰卡进口咖啡的法令。1881年,有关国家鉴定Plant,防止葡萄根瘤蚜的国际公约,进而导致1951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诞生。我国植物检疫法规:进出境植物检疫法规,国内植物检疫法规(农业植物检疫法规,林业植物检疫法规)Part5对内植物检疫法规1983年国务院发布《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修改后的《植物检疫条例》农业、林业植物检疫有害生物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我国最新发布“全国植物有害生物名单”的年份是2009年,与上次(2006年)发布的相比,总数量由43种下降到29种。调运检疫·调运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国内植物检疫的基本流程:(!!未打)我国对内植物检疫范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1、列入应实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2、反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实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我国对内植物检疫后处理:1、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2、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3、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植物检疫条例》第四条规定: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或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检疫性有害生物。农业、林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应实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名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第五条规定:局部地区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划为疫区,采取封锁、消灭的措施,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出。发生地区已比较普遍的,则应将未发生地区划为保护区,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第六条规定: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疫区和保护区的范围涉及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又又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提出,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划定。Part6对外动植物检疫法规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植物检疫法》,自1992年4月1日期施行。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2007年以前,根据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危险程度和检疫处理的区别,仿照欧共体的分类名称,将其划分为三类,即A1类有害生物33种、A2类有害生物5种及A3有害生物368种。2007年我国重新颁布了进境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共435种,并取消了分类。我国对外动植物检疫范围:1、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2、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得装载容器、包装物;3、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国家禁止进境物:1、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物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2、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3、动物尸体;4、土壤。·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禁止进境物得,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对外植物检疫基本流程(!!未打)某单位拟从国外进口一批蔬菜种子,某公司拟从国外进口仪器香蕉种苗,应事先办理进口植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手续的部门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等须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我国进境动植物的检疫许可的类型有:一般审批、特许审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授权的口岸检疫机关负责:动物、动物产品、水果、粮食;禁止进境物等检疫物的审批·农业部、林业部及直属机构负责:从国外引进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审批湖北一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小麦,运抵北京口岸入境,该公司办理报检手续检验检疫局所在地区?厦门一公司从德国进口一批货物,运抵香港后拟经深圳口岸入境并转至东莞,该公司办理报检手续地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旋条例》第十二条: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第十四条: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物,应当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输入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合格,准予进境;·输入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有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商得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Part7国际植物检疫法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1997,FAO第二十九届大会批准。是涉及国家最多,范围最大的国际性植检法规,签约国达173个,中国于2005年10月20日成为公约第141个缔约方。·任务:加强国际间植物保护的合作、更有效的防治有害生物及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统一国际植物检疫证书格式、促进国际植物保护信息交流。·内容:前言、条款(十五条)、格式证书附录。《实旅卫生与植物卫生措麓协定》(SPS协定)·背景:针对GATT和TBT对技术性壁垒的约束力不够、要求不明确,乌拉圭回合中许多国家提议制定针对植物检疫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原则:促进国家贸易的发展,保
本文标题:植物检疫学法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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