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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章劳动合同、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第三章入井须知第一节入井前的准备第二节矿灯第三节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第四节井下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第四章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第一节矿井通风第二节瓦斯防治25第三节矿尘防治29第四节矿井火灾防治31第五节矿井水灾防治34第六节顶板事故防治35第七节爆破安全基础知识39第五章自救、互救及现场急救第一节自救与急救第二节现场急救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1事故总量过高2煤矿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3尘肺病危害严重,煤矿职业卫生形势严峻煤矿行业是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三、我国煤矿生产的特点1、煤矿工作环境大都在井下,条件相对艰苦。2、煤层赋存差、地质条件复杂。3、装备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复杂4、受井下自然灾害影响大。5、从业人员素质低,缺乏企业文化、安全管理难度大。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煤矿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第三节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1)法律;如《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劳动法》、《刑法》等。(2)行政法规;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3)地方性法规;如:《××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煤矿安全规程特点(1)强制性。(2)科学性。(3)规范性。(4)稳定性。法律基础知识及煤矿常见违法行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行为规范的总和。一、法律基础知识1违法:违法是指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作出法律禁止的行为;也就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从而给社会造成危害,有过错的行为。2违法分类①刑事违法(构成犯罪);②民事违法(违犯民法、婚姻法等);③行政违法(违犯行政管理法规);④违犯宪法。3法律制裁刑事制裁。②民事制裁。③行政制裁。二、煤矿中常见的违法行为①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②未使用专业器材设备,或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③未按规定搞安全教育和培训。④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标准。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⑥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⑦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⑧超能力生产等。第二章劳动合同、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劳动合同知识《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分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保护---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工时休假、和女职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等。煤矿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①自救器。②工作服。③安全帽。④防护鞋。⑤防护手套。⑥呼吸护具。⑦眼防护用具。⑧听力护具。此外,还有防坠落的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用于护肤的护肤膏和洗涤剂等。三、职业病防治(一)煤矿职业危害在煤矿生产中,主要的职业危害是生产性粉尘、有害气体、生产性噪声和振动、不良的气候条件和放射性物质。(二)煤矿主要职业病1尘肺病2尘肺病的临床表现①咳嗽。②吐痰。③胸痛。④呼吸困难。⑤咳血。⑥其他消化功能减弱、胃痛、胃胀、便秘等。煤矿主要职业危害的防治(一)职业危害的防治①消除毒物。②加强个人防护。③提高机体抗御能力。④加强对有毒物质的监测,掌握其浓度含量,做到心中有数,控制其危害程度。⑤对受到危害的人员及时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转岗、换岗作业。⑥加强有害物质及预防措施的宣传教育。建立岗位、卫生责任制。(二)矿尘的防治①减尘措施。包括煤层注水、采空区灌水、湿式打眼、水炮泥爆破等。②降尘措施。各产尘点设喷雾洒水装置、净化风流、洒水装渣。③通风排尘。调整合适的风速,加强排尘。(三)职业健康检查四、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1、热爱本职工作。2、钻研业务技能。3、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4、坚持安全生产。5、加强团结协作。6、勇于抢险救灾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1、服从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2、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3、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义务。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5、及时报告险情,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6、纠错改正的义务。7、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2、安全生产监督权。3、安全生产知情权。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7、拒绝违章指挥权。8、紧急避险权。9、批评、检举、控告权。10、投诉上告权。11、赔偿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第四章入井须知第一节《规程》关于新工人入井前的有关规定1.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2.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3.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小时。5.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第二节矿灯一、矿灯是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的照明工具,它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障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被称为矿工的“眼睛”。二、矿灯检查《规程》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电池盒体上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三、矿灯使用及其使用中的安全事项。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第三节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乘车规定:听从司机及跟车人的指挥,上下车不要拥挤,车没停稳或已发出开车信号时,都不准上下车。开车前必须挂好防护线或关上车门。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严禁露出车外。人车行驶途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在车内站立和上下车,以免摔伤。严禁在车辆行进中扒车、跳车。井下行走行人要想到井筒对面去,必须经人行绕道过去。也可从井筒梯子间过去,禁止行人直接走提升间(即井筒)过对面去。井下运输大巷的一侧,都留有足够宽度的人行道供人行走。在施工期间的斜巷中行走或在既提升又兼行人的材料道行走时,要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看到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说明里面有冒顶或积聚有害气体,行人绝对不能鲁莽进入。第四节井下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井下安全设施1.防止竖井罐笼坠罐的罐卡;2.防止斜井跑车的挡车器;3.井底水泵的防水闸及防水门;4.井底车场的防火门;5.井底及采区的避难硐室;6.进风大巷的消防材料库(非常仓库);7.倾斜巷道中防止跑车及防止"突出"事故的躲避硐;8.井下机电硐室的防爆门;9.井下爆破材料库两个出口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密闭门;10.机电硐室的消防沙及灭火器;11.瓦斯抽放和监测装置及系统;12.自动喷雾洒水装置及系统;13.隔爆水棚、水袋(槽)、岩粉棚;14.防水水沟、防火墙;15.密闭、栅栏、风门、风桥等。二、井下安全标志井下安全标志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五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路标、名牌、提示标志;指导标志。第四章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第一节矿井通风一、矿井通风的主要作用1.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的需要。2.稀释和排除有害气体、矿尘、使之符合《规程》规定。3.调节井下气候条件,提高生产效率。二、矿内空气1.矿内空气是指来源于地面的新鲜空气和井下产生的有害气体和浮尘的混合气体。井下主要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浓度为0.4%时就可使人致命中毒)、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气。2.预防井下有害气体中毒的措施三、井下气候条件1.温度:《规程》规定进风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超过30℃时必须停止作业。2.湿度:人感到舒适的相对湿度是50%-60%3.风速四、局部通风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是掘进巷道时采用的主要通风方法,根据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同分为三种方式:压入式、抽出式、混合式。五、井下通风构筑物风门、风墙、风桥、风硐、风窗第二节瓦斯防治一、矿井瓦斯概述(一)瓦斯的概念、性质、危害1.概念:瓦斯是指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2.性质:无色、无味、无臭,相对密度1.554,能燃烧和爆炸,难溶于水,有较强的扩散性和渗透性,瓦斯的化学性质很不活泼,不助燃也不供给呼吸。3.危害: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瓦斯窒息。(二)、矿井瓦斯涌出、喷出和突出(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1.低瓦斯矿井2.高瓦斯矿井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二、瓦斯爆炸及防治措施(一)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瓦斯爆炸是指瓦斯和空气混合后,在一定条件下遇高温热源发生的热—链式氧化反应,并伴有高温及压力上升和现象。瓦斯爆炸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瓦斯浓度在爆炸界线内,一般为5%-16%;足够能量的点火源;混合气体中氧气的浓度不低于12%。(二)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1.防止瓦斯积聚。加强通风、加强瓦斯检查、及时处理积聚的瓦斯。2.消除引爆火源3.限制瓦斯爆炸事故范围扩大的措施三、瓦斯突出及防治措施(一)、瓦斯突出的特点、预兆和危害突出前的预兆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主要有煤体内有声响、煤硬度变化,煤光泽变化、煤的层理紊乱变化,掉渣及煤面外移,支架压力增加,工作面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顶钻、夹钻和喷煤。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①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③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第三节矿尘防治一、矿尘概述1、矿尘概述矿尘是指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按矿尘的岩性可分为两种:煤尘和岩尘。2.矿尘的来源矿尘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随着煤(岩)体破碎、转运而产生大量矿尘。3.矿尘的性质4.矿尘的危害主要危害是引起工人患尘肺病,发生煤尘爆炸和燃烧事故。二、煤尘爆炸煤尘爆炸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且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浓度(45~2000/gm3);引爆火源的温度为700~800℃;氧浓度不低于18%三、矿尘防治措施要点1.通风防尘;2.湿式作业;3.净化风流;4.《规程》规定的防尘措施第四节矿井火灾防治一、矿井火灾矿井火灾是指发生在井下,或发生在地面井口附近,并能直接威胁井下安全的火灾。(一)造成火灾的原因造成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三个:可燃物的存在、有引火热源、空气供给。(二)矿井火灾的危害井下发生火灾后,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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