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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33—2008地名标志2008–04–23发布2008–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验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名标志的术语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等。本标准适用于地名标志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0,eqvISO780:1997)GB/T1720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T1732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GB/T1733漆膜耐水性测定法GB/T2423.1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GB/T2423.10—1995,idtIEC60068-2-6:1982)GB2893安全色(GB2893—2001,neqISO3864:1984)GB/T3979物体色的测量方法GB/T6543瓦楞纸箱GB/T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2,idtIEC60598-1:1999)GB/T7284框架木箱GB/T9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0001(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1185漆膜弯曲试验(锥形轴)(GB/T11185—1989,eqvISO6860:1984)GB/T12464普通木箱(GB/T12464—2002,neqJISZ1402:1999)GB/T17136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7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693.1—1999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英语GB/T18833—200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少数民族地名汉语拼音字母译转写法1976-06国家测绘总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1984-12-25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与本标准。3.1地名geographicalnames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GB/T17693.1—1999,定义2.1]3.2地名标志signsofgeographicalnames标示地理实体专有名称及相关信息的设施。4分类4.1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4.1.1海域地名标志,包括海洋、海湾、海峡、海滩、海岛、群岛、岬角、半岛等的地名标志。4.1.2水系地名标志,包括河流、河源、河口、湖泊、陆地岛屿(包括河岛、湖岛等)、冰川(包括冰斗、冰川谷等)、瀑布、泉等的地名标志。4.1.3地形地名标志,包括平原、盆地、高原、丘陵、山脉、山口、山峰、火山、草原、森林、沙漠、戈壁、绿洲等的地名标志。4.2人文地理实体地名标志4.2.1居民地地名标志,包括街、巷、区片、小区、门、楼、楼单元、楼层和村等的地名标志。4.2.2行政区域地名标志,包括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地名标志、地级(地级市、自治州、地区行政公署和盟等)地名标志、县级(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和旗等)地名标志、乡级(乡、镇、民族乡和苏木等)地名标志。4.2.3专业区地名标志,包括矿区、农业区、林区、牧区、渔区、工业区、边贸区、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等的地名标志。4.2.4设施地名标志,包括火车站、汽车站、地(城)铁站、海港、河港、渡口、飞机场、桥梁(例如公路桥梁、铁路桥梁、城镇内的立交桥和过街桥等)、隧道(例如公路隧道、铁路隧道、城镇内的地下通道等)、环岛等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设施的地名标志,池塘、海塘、水库、蓄洪区、灌溉渠、堤坝、运河等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设施的地名标志,发电站、输变电站等具有地名意义的电力设施的地名标志。4.2.5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包括风景区、公园、人物纪念地(例如陵园,人物纪念馆、纪念堂等)、事件纪念地(例如古战场等)、宗教纪念地(例如寺、庙、教堂等)等的地名标志。5要求5.1设置5.1.1安全要求设置的地名标志不应存在:a)对人身造成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b)对环境造成任何污染的潜在危险。5.1.2设置方式地名标志一般了采用:立柱式(安装在一根或一根以上的立柱上)、悬臂式、附着式(如顶挂、粘贴、镶嵌等)、碑碣式,以及其他方式设置。5.1.3设置高度一般情况下,立柱式、悬臂式和附着式地名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小于2m时,地名标志的,边角应为圆弧型。5.1.4设置密度5.1.4.1应因地制宜地确定地名标志的设置密度,以确保能够充分发挥其指为导向功能。5.1.4.2一般情况下,街、巷的交叉口均应设置街、巷地名标志。当两交叉口间隔大于300m时,可适当增加街、巷地名标志的数量。5.2版面内容5.2.1文字5.2.1.1地名标志上的汉字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5.2.1.2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地名标志音标至当地政府规定的一种少数民族文字,其使用的字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2.1.3汉语拼音拼些方法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执行。5.2.1.4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拼写按照《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译转写法》拼写。5.2.1.5地名标志的文字应使用黑体字。汉语拼写字母字样和阿拉伯数字字样见附录A。5.2.1.6地名标志的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5.2.2图形符号5.2.2.1下列地名标志可增加图形符号:a)专业区地名标志;b)设施地名标志;c)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5.2.2.2图形符号及其绘制等应符合GB/T10001中的相关规定。5.2.3指示方向信息街、巷地名标志可增加标明街、巷走向的指示方向信息。5.2.4邮政编码大门地名标志可增加所在区域的邮政编码。5.3版面布局5.3.1文字5.3.1.1海域、水系、地形、行政区域、专业区、设施、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以及街、巷、区片、小区、村等居民地名标志,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汉语拼音。版面示例分别见图B.1~图B.15。5.3.1.2楼地名标志左边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所在街区、村的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其中汉字名称标示在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汉语拼音标示在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右边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楼宇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高度不小于350mm。版面示例见图B.16.5.3.1.3门地名标示上部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院落、独立门户所在街区、村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该门的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版面示例见图B.17。5.3.1.4楼单位地名标志宽度的中部五分之三区域标示楼单元名称。第一单元用“一单元”表示,依次类推。版面示例见图B.18。5.3.1.5楼层地名标志直径的中部五分之三区域标示楼层编号。地上第一层用“1”表示,依次类推;地下第一层用“B1”表示,以此类推。版面示例见图B.19。5.3.1.6碑碣式地名标志竖置时,上部五分之四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汉语拼音,汉字名称竖写,汉语拼音横写。版面示例见图B.20。标示少数民族文字时,少数民族文字标示在汉字名称之下,其中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中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少数民族文字,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横写。碑碣式地名标志横置时,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地理试题名称的汉语拼音,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横写。版面示例见图B.21。5.3.1.7除竖置的碑碣式地名标志外,一般情况下,标示少数民族文字时,少数民族文字标示在汉字名称之上,原汉字名称书写区域的上部三分之一的区域标示少数民族文字,下部三分之二区域标示汉字名称,其他部分比例不变。5.3.2图形符号设置图形符号时,地名标志左边五分之二的区域标志图形符号,右边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其中汉字名称表示在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汉语拼音表示在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版面示例见图B.22。5.3.3指示方向信息表示在汉语拼音两侧,并与汉语拼音保持一定间距。指示方向信息的汉字高度与汉语拼音的高度相同。版面示例见图B.23。5.3.4邮政编码大门地名标志标示邮政编码时,上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院落、独立门户所在街区、村的汉字名称。中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该门的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该门所在区域的邮政编码,在“邮政编码”四个字后空一格标示编码,编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版面示例见图B.24。5.4颜色地名标志的颜色要求见表1。表中的白色,采用长余辉蓄光材料制作时可为黄绿色或蓝绿色。除以基板颜色和棕色作为背景颜色外,地名标志应采用GB2893规定的安全色。碑碣式地名标志的背景颜色可采用基板颜色,文字颜色应采用黑色或红色。地名标志上图形符号的颜色应符合GB/T10001中的相关规定,并与标志材质、背景颜色以及标志上文字的颜色保持相互协调。表1颜色要求类型背景颜色文字颜色居民地地名标志街、巷地名标志蓝色(东西走向,包括东西向的斜街)、绿色(南北走向,包括南北走向的斜街)白色区片、小区、门、楼单元、楼层、村地名标志)蓝色白色基板颜色(金属腐蚀地名标志)黑色或红色楼地名标志左边书写名称区域为蓝色、右边书写楼号区域为白色左边书写的文字为白色、右边书写的楼号为红色基板颜色(金属腐蚀地名标志)黑色或红色行政区域、设施地名标志蓝色白色专业区、海域、水系、地形地名标志绿色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棕色5.5尺寸规格5.5.1地名标志图文书写平面的尺寸规格要求见表2。表2尺寸规格要求单位为毫米类型图文书写平面尺寸外沿宽度长宽居民地地名标志街地名标志1200~1700300~700≤25巷地名标志460160≤20区片、小区、村地名标志800~1700300~700≤25门地名标志大570370≤15中270170≤15小15090≤12楼地名标志900500≤25楼单元地名标志300~400150~200≤15楼层地名标志直径:200~400≤15行政区域地名标志2000~7000900~2500≤25专业区地名标志1500~3000600~1200≤25设施、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识1500~3000800~1500≤25海域、水系、地形地名标志1500~5700600~1800≤255.5.2碑碣式地名标志竖置时,图文书写平面的宽为(300~1000)mm,高为(600~2000)mm;碑碣式地名标志横置时,图文书写平面的宽为(1000~2000)mm,高为(600~1200)mm。5.6外观5.6.1地名标志的外观应平滑、整齐。5.6.2按照6.2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地名标志不应存在以下缺陷:a)明显的毛刺、裂纹;b)明显的划痕、损伤和颜色不均匀;c)面积大于20m㎡的气泡;d)发光、反光性能明显不均匀。5.7基本性能5.7.1基板5.7.1.1基板可采用下列材料:a)金属材料;b)无机非金属材料;c)高分子材料。5.7.1.2基板应具有一定的硬度、抗冲击性能、耐弯曲性能和抗拉伸性能。5.7.1.3基板表面应光滑、平整,没有伤痕、裂纹、污垢。5.7.1.4必要时,金属材料应做好表面防锈处理。5.7.2耐盐雾腐蚀性能按照6.3规定的方法试验120h后,试样表面不应出现变色、起泡和侵蚀等现象。5.7.3耐湿热性能按照6.4规定的方法试验48h后,试样表面不应出现起泡、生锈和脱落等现象。5.7.4耐高温性能按照6.5规定的方法试验24h后,试样表面不应出现裂缝、软化、剥离、皱纹、起泡、翘曲和外观不均匀等现象。5.7.5耐低温性能按照6.6规定的方法试验7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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