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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生毕业论文浅析外国籍罪犯心理矫正之我见研究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年纪专业:提交论文日期:通过答辩日期:2浅析外国籍罪犯心理矫正之我见内容摘要摘要:监狱在罪犯的改造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监狱工作方针和“首要标准”。按照监狱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加强罪犯的思想教育改造,突出在改造执行的有限时间内(基本上与罪犯的刑期一致)促使罪犯在主观方面形成对罪恶的反省与悔悟,真诚认罪服法,从而立志改恶从善,脱胎换骨,真正做到把教育人,改造人放在首位。2010年以来,我监狱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周永康同志在视察南星监狱时的重要指示和司法部通过【2010】170号关于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内容,进一步加强监狱工作方针和“首要标准”,端正监狱警察工作指导思想,始终把教育工作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本文试图从当前的体制改革和新时期改造罪犯的高标准严要求下,深入探讨实际工作中运用科学理论为主导思想,对罪犯特别是我监狱现关押的外国籍罪犯心里矫治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以及应对方法进行浅析,进一步根据近几年来的实际工作开展研讨,为提高外国籍罪犯回归社会后的社会适应心理和减少重新犯罪作为本文的主线作论述。前言云南省第一监狱是一所重刑犯监狱,外国籍罪犯(以下简称外籍犯)占了很大的比率,罪犯服刑时间长,而多数外籍犯都是在人生中的黄金年龄犯罪入狱服刑,相对在整个服刑改造期间的心理发展趋势好坏直接影响其回归3社会后的就业能力、就业心理、社会适应性等结果起到决定性作用。由于外籍犯心理本身的复杂性,因而罪犯心理的矫正工作相对来讲是十分艰巨的,在这项工程中应该始终贯穿综合治理的思想,实行以监狱为主,社会和家庭积极配合的改造教育,使得罪犯在回归社会后很快适应社会,自食其力,发挥个人能力,做一个对社会负责,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守法公民。在此,了解并掌握外籍犯的心理,并非本文研讨的最终目的。监狱工作的历史任务是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我省属祖国边陲,与缅甸、越南、老挝等国界相连,随着党和国家当前把开发大西南作为中国具有战略意义的“桥头堡”第一线,边疆农村和城市改革迅猛发展,自然经济逐步向商品经济转化,随着交通网络的飞速发展,商品流通经济交往逐步打破了区域性的限制,外籍罪犯,特别是烟毒类犯罪分子,随着形势发展而不断变更其作案伎俩。他们利用区域边贸的“开放搞活”为幌子的商品流通,边贸交易,更易于隐藏他们犯罪的真实身份,进行各种非法的犯罪活动,这也是近几年来我监狱收押的外籍犯比率一直居高不下的原因。诚然,外籍罪犯与本国罪犯一样,由于剥削阶级思想恶性膨胀,以身试法,触犯法律,同样应受到刑法惩罚,在我国监管改造机关的严格监管改造下,矫正其犯罪恶习。一、外国籍罪犯研究对象的基本特征:首先,我们知道,对犯罪类型的划分,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的划分法,没有统一的标准。由于外国籍罪犯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仅仅根据某一种4理论把一切犯罪类型化是很困难的。所以,本文只针对我狱现关押的烟毒类走私犯罪罪犯进行论述。1、烟毒犯罪类型的基本心理:烟毒走私犯罪分子投入中国监狱后,多数产生对中国法律刑法惩罚的强烈不满。在改造期间有一种明显的反政策心理。他们绝大多数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而是拉动边贸交往,刺激经济繁荣。“自己是做生意、靠劳动致富”。入境还未销售毒品的犯罪分子则认为“没有受害者,不该判刑”,或者强调“是别人拉我来中国做生意,自己糊里糊涂跟着干”等等。这种归罪于客观的态度是被强化了的反政策心理的内部动因。加之有一些走私犯过去犯罪发了财,未被发现处理过,强化了其贪婪的心理,在监狱内心猿意马,无心改造,从反面总结失败原因,准备出去后“监内损失监外补”。2、外籍犯不同刑期罪犯的心理差异:心理学研究证实了审判机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衡量犯罪分子的罪行并适用刑罚。罪行相当,才能实行刑法惩罚和教育改造的目的。外国籍罪犯在我国境内的犯罪分子,通常是对我国社会危害性大,其中不少人是多次入境实施犯罪的惯犯、累犯。在个性心理特征上具有明显的犯罪意向,有的还相当顽固。中国法律根据他们的罪行性质轻重,给予罪行相当的刑罚处罚。目前在我狱关押的外国籍罪犯中,绝大多数是被判处长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一般而言,重刑之初,他们大多悲观失望,想象不到长远或永远的失去自由会对自己带来任何好处,不少人认为刑罚过重,断其生路。相对来5讲,长刑犯和重刑犯在改造过程中行为动机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一)、长刑犯的行为动机具体表现:当异国他乡,漫长而又艰苦的监狱生活身临其境时,罪犯不寒而栗,对未来的释放感到遥远而渺茫。这种心理使他们近乎“动机”缺乏,自己不知道也不想去干什么,产生出任人摆布的行为表现。当其他罪犯“减刑”或者“释放”很容易成为他们的期望目标。经过初步的入监教育改造,现实的改造与未来的前途之间,建立起一定联系,对减刑产生一种异乎寻常地感兴趣。对改造要求、表现积极产生出强烈的愿望,逐步形成积极改造的要求。但是漫长的刑期会使他们难以把握,确定目标不易而产生动摇反复行为,不过多数人能在反复中强化改造动机。(二)、无期徒刑罪犯和死缓罪犯的行为动机具体表现:重刑犯显而易见容易产生近景性改造动机。“无期”盼望改“有期”,“死缓”盼望改“无期或有期”。入狱后通过初步思想教育,平时能服从警察的管理,各方面循规蹈矩,有的寻找机会显示自己的悔改表现,以换取警察的好感。但毕竟沉重的打击终究使他们难以忍受,即使“死缓”变“无期”,“无期”改为“有期”。还是有很长的刑期要在监狱中渡过,这对他们来讲不能不感到痛苦和悲观。当本国籍罪犯被“改判”或调离到别的监狱服刑后。于是,在“改判”打主意,寻找理由,层层申诉,或者无理取闹,希望以此调动回到国内服刑。尤其重刑之下,担心或已经遭到家属的嫌弃,因而产生消极悲观或自卑自弃。如果在长期监禁中受反面影响有余,被教育改造不足,那么罪犯就有可能致力于作表面文章而始终缺乏内在的改造动机。或者随机应变,已捞取个人“好处”为最终目标,甚至6对严厉的刑罚产生“逆反心理”,采取种种手段对抗改造。二、外籍罪犯入监初期心理特征表现:进入监狱的外籍罪犯经过集训后分流到各监区从事不同生产岗位的劳动改造,对其的思想教育、心理矫正、劳动技能培训就始终贯穿于其整个改造过程。首先,外籍犯在改变了其生活的地域后,罪犯的心理出现很大的变化,通常表现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心理特征:(1)、消极迷茫的心理:外籍犯投入我国监狱服刑,远离亲人、远离故乡,感到人生前途迷茫,似乎天无涯、地无尽。于是悲观、绝望、恐惧心理便开始转向较为平静的消极迷茫心理,打算活一天是一天。(2)、躁动不安的心理:外籍罪犯刚到监狱,水土不服,气候不适,人生两地,单调、寂寞的环境最容易是青年人躁动不安,于是出现一种心理上躁动不安症,出奇的改造秩序混乱,违规违纪现象不断。(3)思亲想家的心理:大多数青年犯第一次如此远离父母远离家乡故土,很容易思亲想家,一封家书,可以使他们欢呼雀跃,交替传读。休息日、节假日常常可以看到有的外籍罪犯手捧家书亲人的照片泪流满面,几乎所有外籍犯都企望早日出狱回故乡。(4)、盼望复查纠偏的心理:他们十分关心中国的政策及本国的形势发展动态,注意政策变化和人事变动,寻求时机企望复查。7(5)、厌恶在中国改造的逆向心理:一般人改变了生活环境的初期,都会发生对新环境的不适应感。从罪犯心理看,是被迫来到了这里,一种茫然失落感、前途无望感、对环境的厌恶感便会一起涌上心头,有一种明显的厌恶改造的逆向心理。(6)、拉帮结伙的心理:基于异国他乡犯罪入狱,国籍合群性的心理,他们历来信奉“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的人生哲理,又因为他们当中大多数人具有反社会的心理倾向,于是,同案犯,同国籍犯很容易结成一伙。(7)、行凶破坏心理:外籍犯中有许多曾经在本国或其它国家多次入狱,他们走南闯北,恶习极深,反改造经验丰富,狂妄自负,惯于冒险,心狠手毒,不计后果。他们当中或以老大自居,拉拢腐蚀青年犯,或幕后策划,抗拒改造,或公开出马,顶撞警察,或暗中打探地形、地貌、交通路线,企图逃跑,或公然冒死出逃,以身试法,更或者狱内行凶报复等等。三、外籍罪犯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问题:目前,我监狱现押外籍犯中,青年犯占20%、中年犯占70%、老年犯占10%左右。我们从这几种罪犯的心理特征进行阐述与冲突强烈产生矛盾原因。(一)、青年犯的心理特征:1、心理冲突尖锐:渴望自由与限制自由的矛盾与冲突强烈。留恋过去的“自由”生活,受不了强制性的群体生活的约束,朝思暮想能早日结束自己的囚犯生活。认罪服判的,痛恨自己的失足抓紧学习改造,以换取早8日获得自由。不认罪的,则软泡硬磨,以求得自行其乐,劳动中具体体现怕劳动、怕出汗、怕多干任务增加,怕干活拿不到好处等等。常态需要受限制,不能任意安排自己的作息时间,产生激烈的心理矛盾和冲突,这种心理矛盾冲突,对青年犯来讲,是非常强烈的。2、心理改造的反复性大:与中老年罪犯相比,青年犯较情绪化,引起反复的条件要复杂和多样,时间周期相对比中老年犯短,耐受能力较差。过于劳累时,就会回味过去的犯罪生活的愉悦体验。受到不公平对待感到屈辱时,怀旧心情则更为强烈,自控能力差。究其原因:一是青年犯的不平衡性,决定了他们旧的动型。二是自我意识的歪曲性使他们对劳动改造产生不同程度的抵触和对立。三是各种主体内外因素会刺激青年犯的情绪情感。(二)、中年犯的心理特征:1、心理倾向相对稳定:因为中年犯原有犯罪心理一般都是经过主体反复体验而成的。他们一般都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权衡利弊后才形成了犯罪意识。在改造中,大多数能认清形式,安心改造。有较强的自控能力,但是一般绝不轻易吐露自己的真实意图,也绝不轻易采取违反监规的行为。因为他们能清醒的认识到,到了这个地方,非这样别无出路,唯有采取顺从的态度,才能较早的获得自由。2、心理的顽固性:中年犯在改造中往往不会轻易为警察的苦口婆心教育所感动,也不轻易为激动人心的情景所鼓舞。你有千般手法,我有一定之规。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中年犯一般都有广泛的生活阅历,走南闯北,见多识广,经验丰富。并且能够把这些主体经验内化为主体需要,形成顽固9的心理定势,充分发挥的各种功能,以顺应监狱环境。在警察面前克制自己,尽量不提或少提意见,他们对中国法律政策的调整极为关心和敏感,具有较强处理分析各种信息的能力。与青年犯相反,中年犯不盲从跟随,凡事经自我考虑以后才决定。由于往往喜欢按自己习惯的行为模式去活动,即对受到不公平待遇或者教唆,也不会轻易改变原有的行为方式。因此,由于顽固的动型和定势,想要改变原有的犯罪心理是很难的,他们可以伪装,但决不轻易放弃自己已确定的行动方式。(三)、老年犯的心理特征:对社会价值观念的凝滞性,决定了他们用沉默寡言来约束自己,改造态度表现为安份守纪,惟命是从,绝不违抗。对简单的劳动任务,都要慢条斯理但一丝不苟的尽力完成。平日尽量克制自己开口说话,坚信言多必失的古训。一般表现为监狱内政策形势变化,视而不见,改造表现好的,他不羡慕,改造表现差的,他不露声色,与世无争,与人无争。但对于自己的起居用具、劳动工具具有特殊的感情,轻易不会丢弃。其实,对老年犯来讲,严格的监规纪律,强制的监管环境完全违背了他们个人的意志,绝不情愿接受,可是已失去了抗拒改造的能力和体力。因此,为了求得残年的生存,就不能不面对现实,丢弃幻想,实行自我控制。除了个别不甘心刑罚处罚,充当狱内违规违纪的挑动者,基本能适应监管环境。四、外国籍罪犯在改造中的反改造行为心理:除逃跑、结伙反改造心理外,外籍罪犯在监内反改造行为还有自杀、自残、教唆犯罪心理;(一)、自杀心理;10(1)、获得自由与剥夺自由的矛盾:由于判刑入狱,外籍犯人自身自由受到限制或剥夺,心理失去平衡,由于他们在社会大环境的放荡行为已形成动型,其“自由”受到严格的监禁之后,孤独感就会比一般人失去自由的痛苦更为强烈。因此,当他们企图以非法手段获得“自由”而不能达到时,会产生其强烈的自杀感。(2)、自我存在于中国社会不相适应的矛盾;有些国家的外籍罪犯,因为国家的发展趋势不平
本文标题:浅析外国籍罪犯心理矫正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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