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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内容摘要………………………………………………………..1一、引言……………………………………………………………..2二、反倾销概述……………………………………………………..2三、国外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现状与特点………………………..3四、我国遭遇国外歧视性反倾销的原因…………………………..5五、我国应对国外歧视性反倾销的策略…………………………..10六、国外歧视性反倾销对我国经济和贸易带来的影响…………14七、结束语…………………………………………………….........15参考文献……………………………………………………....16浅析我国频遭国外歧视性反倾销的原因及应对策姓名:肖剑杰国贸0601班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外掀起了对我国反倾销的浪潮。目前中国已成为国外反倾销的主要对象,国外对华采取不公平的歧视性做法,这给我国经济及贸易的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本文对外国对我国进行反倾销的现状和原因作了分析,并对我国应采取的对策提出了一些建议。关键词:反倾销现状原因对策影响ADiscussiononCausesforRepeatedDiscriminativeAnti-DumpingAgainstChinaandOurCountermeasuresNAME:XiaojianjieInternationalTrade0601Abtract: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economyandweentryintoWTOformoreyear,thereisastrongwaveofanti-dumpingagainstChinaabroad.Atpresent,Chinahasbecomethemainanti-dumpingobjectoftheabroadandithavegreatnegativeeffectoneconomyandtradeofChina,themostimportantreasonisthattheunfairanddiscriminativeactionagainstChinaaboutanti-dumpingmatters.Thisarticlemostlyanalyzesthecausesandpresentsituationofourmeetinganti-dumpingfromabroad,andputtingforwardsomesuggestionstosolvetheanti-dumpingmatters.Keywords:anti-dumping;presentsituation;essentialreasons;countermeasures;effect一、引言: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国民经济一直保持7%—9%的高速增长速度,对外贸易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外贸出口平均增长13%以上,2008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25616.3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位。但与此同时,我国的出口产品也屡遭各国反倾销诉讼及制裁。据统计,自1979年欧共体对来自我国的糖精实施了第一例反倾销调查案件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的反倾销调查呈现出递增的趋势。二、反倾销的概述: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出口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针对由于低价倾销而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是WTO允许各成员方使用的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救济手段之一。国外反倾销给中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很大压力,1995年以来,我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数量位于世界第一,共有536起,占世界总数的28%。与此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许多产业正处于建立发展或完善阶段,国际竞争力总体上较弱,在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中,这些产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压力与挑战。因此,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对国外的倾销行为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是维护我国产业安全,确保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及维护公平贸易秩序的有效手段。三、国外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现状与特点:由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迅速,我国出口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也越来越强,因此我国的产品往出口到某些国家时,这些国家总是给予特别的“关注”,从而导致我国出口产品招致反倾销的比例呈上升趋势,我国的出口产品和出口企业面临的反倾销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参与反倾销指控的国家越来越多20世纪80年代,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主要集中在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范围已扩大到部分发展中国家,从1979年我国出口糖精、食盐在欧共体遭受反倾销起,截止2007年年底,已经有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印度、巴基斯坦等发展中国家在内的61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提出了反倾销指控,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已影响了国内l2个行业的21633家企业.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二)、提起反倾销诉讼的次数频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指控呈增长趋势,欧盟仅在1996年一1999年间就提出了l4起针对我国的反倾销调查,1998年7月,将我国出口的棉坯布作为主攻目标展开调查要求我国出口企业做出价格承诺,否则就按照欧盟的规定征收反倾销税。1999年一2003年相继有4家企业应诉欧盟反倾销,期间我国出口产品中又有1种被欧盟进行反倾销调查。截止2007年年底,欧盟对我国的反倾销捌查共178起。另外,从1999年6月美国对我国浓缩苹果汁征收反倾销税开始,到2007年年底,已涉及的反倾销调查共215起。至此,自1980年一2007年间,世界范围内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数目最多的是美国和欧盟,占总数的45%。值得注意的是,自2004年9月我国节能灯在巴基斯坦被指控反倾销调查以后,到2007年年底,巴基斯坦和印度等国对我国出口产品的指控已达到45起。(三)、被诉倾销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且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往往将纺织品、鞋类制品、家电产品、矿产业、农产品等我国具有比较优势和出口竞争能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划入倾销的范畴,使我出口企业及相关产品受到不应有的伤害更有甚者,往往还在倾销行为的差别及处理过程中,采用双重标准。据有关资料统计,早在l998年,欧盟对中国、印度巴基斯坦、埃及、巴西、印度尼西亚六国的棉坯布实行反倾销,征收的平均税率为12%,但是对中国则征收了6个月的15.70%的临时反倾销税。而与此同时,俄罗斯出口到欧盟的棉坯布的价格比中国低40%,另据有关资料统计,自1981年一2007年期间,我国在欧盟、北美、澳大利亚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市场,遭遇到上述类似的不公正待遇达1016例,给外贸出口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其中8311家外贸出口企业受此冲击和影响而走向破产。(四)、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大从20世纪80代以来国际贸易活动分析,一些西方国家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低则百分之十几,高则百分之几百或上千,同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出于面对的主体对象不同也具有很大的随机性。据有关资料统计,20世纪80年代,欧盟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平均幅度为55%,90年代则达到110%,2007年期间平均幅度高达170%。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了过高的反倾销关税。1993年,墨西哥对我国出口的鞋类征收了l105%的反倾销税。1999年,印度对我国出口的丝绸征收了43.5%反倾销税,2001来,来自南非、墨西哥、阿根廷、印度、巴基斯坦、巴西等l1个发展中国家均对我国出口部分商品征收过高反倾销税,这种做法本身从主观愿望出发,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使我我国的相关企业不得不退出已形成竞争优势的出口市场。四、我国遭遇国外歧视性反倾销的原因:面对我国遭遇反倾销的现状,有来自各方面的原因。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事物的变化发展是由内外因合力的作用,国外对我国大力实施歧视性反倾销,在内因方面,我国出口秩序不规范、企业应诉不力、国际营销策略不合理;外因方面,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措施日益被强化、以及国外对华实施歧视性政策等一系列因素。(一)、出口秩序混乱,对外低价竞争国内企业重复建设严重,产业集中度较低,企业规模小,很多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一旦某个行业有利可图,往往有很多企业立即会盲目上马,过度投入造成生产过剩,产品供大于求,于是很多企业涉入到出口行列中。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实行“薄利多销”的营销策略,只重视价格竞争,不重视品牌塑造。出口企业出口秩序混乱,对内低价收购,对外低价竞销,以低价的销售手段扩大销售量和占领市场,而大量出口企业的竞争压价,给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厂家留下“低价倾销”的印象,同时由于一些企业不能根据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从而遭受对方的反倾销投诉。(二)、我国企业应诉不积极,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企业应诉的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根本不予应诉。近年来,情况虽有些改变,但仍有许多企业不愿参加反倾销应诉。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恐惧或不愿打“洋官司”,把反倾销调查行政程序混同于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将企业参加反倾销应诉视为“上法庭、当被告”;(2)由于有关国家长期以来在反倾销裁定中采用“替代国”和“一国一税”等歧视性做法,使企业的应诉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认为胜诉的可能性极小;(3)相当多的企业经济实力有限,难以承担较高的应诉费用,同时缺乏反倾销的专业人才;(4)一些企业存在“搭便车”的思想,不愿出面出钱应诉;(5)国内各生产商之间、生产商与出口商之间缺乏整体合力,不能联手参加应诉。企业不应诉或应诉不力给我国的外贸出口造成严重后果,主要体现在:(1)我国企业应诉不力或不应诉,国外反倾销管理机构根据所谓“可以得到的最佳信息”,依据申诉方企业提供的材料和“证据”,作出对我国最为不利的裁决,使对方不战而胜;(2)在国际上造成中国企业软弱可欺的错误印象,使我国企业的产品在国外市场极易遭到反倾销指控,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3)轻易不应诉使中国企业失去参加复审机会,导致涉诉产品甚至长达十多年不能进入起诉国市场;(4)由于多数企业不参加应诉,国外常以“代表性”不足为条件,拒绝受理少数企业的应诉,从而使该企业所在的整个行业将遭受打击。(三)、中国出口商品结构失衡,出口市场集中(1)中国企业出口目的地高度集中。尽管中国努力让出口目的地变得多样化,但这一进程仍然不够快,对美国、日本、欧盟和中国香港的出口仍占中国出口总量的70%。例如,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的75%集中在中国香港、日本、美国、欧盟和韩国等5个市场;家具的出口也是如此。2007年1—11月,我国对美国的出口额占到我国出口总额的19.3%,仅次于对欧盟的出口。据资料显示,美国GDP增长与我国出口增长的相关性高达0.8。央行研究显示:美国经济放慢1个百分点,我国出口就会下降6个百分点。我国的低端电子制造、家具、纺织等行业对少数市场如此高度依赖,必然加剧相关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的压力。(2)中国的出口贸易结构也使其产品容易成为外国实施贸易保护措施的对象。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和中国政府公布的资料,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70%~80%集中在纺织、化学制品、金属和矿物产业(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低附加值产业)。这些产业中的大多数在发达国家都已沦为“夕阳产业”,但对正处在工业化起步阶段的国家来说,这些产业则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部分支柱产业。在经历了2005年和2006年中欧纺织品和鞋类贸易摩擦后,欧盟于2007年10月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节能灯再征收1年的反倾销税;2007年12月和2008年2月,欧盟又先后对中国几类钢铁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此外,欧盟还在审议针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的反倾销申诉。莫瑟林(PatrickA.Messerlin)发现,针对金属、化学制品、机械、电气设备、纺织服装、塑料制品等产业内的反倾销措施达到这些措施总量的75%。这些产业的共同特点是:在较大程度上采用标准生产,并且具有市场垄断性的结构。他甚至怀疑,提出申诉的公司是在利用
本文标题:浅析我国遭遇国外歧视性反倾销的原因及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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