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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新《劳动合同法》对导游生存环境的影响摘要:在我国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得导游人员的生存环境令人十分担忧,这已严重制约了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将会给导游人员的生存环境的改善带来福音。同时《旅游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改善导游生存环境,促进旅游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关键词:生存环境现状原因新《劳动合同法》影响AnalysisofthenewlaborcontractlawonthetourenvironmentLiuyanAbstract:intheprocessofdevelopmentofChina'stourismindustry,therelevantlawsandregulationsisnotperfectsothattourguidestolivingenvironmentisveryworrying,whichhasseriouslyrestrictedthesustainedandhealthydevelopmentoftourism.Andthenewlaborcontractlawthepromulgationandimplementationwillgivetheguidetoimprovetheenvironmenttobringthegospel.Atthesametime,tourismlawintroduced,furtherregulatethetourismmarket,improvethelivingenvironment,promotethehealthydevelopmentofthetourismindustry.Keywords:SurvivalenvironmengtcauseThenewlaborcontractlawaffect随着中国旅游业的发展,游客已经逐渐把视野从传统的观光旅游转向了以体验为主的体验旅游,而游历质量的高低与导游服务有着密切的联系。导游是直接面对游客的第一线工作者,其工作质量和素质的高低对整个旅游过程的成功与否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可以说导游工作既是旅行社的支柱,也是旅游业的灵魂。但长期以来导游员的生存环境令人十分担忧,在生存权受到侵害而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导游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得不背离导游服务宗旨去损害游客的利益,进而影响整个旅游业的发展。《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涉及千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的法律也受到了旅游界的关注。它不仅给旅游企业带来影响与冲击,同时还给导游员的生存环境的改善带来了一次契机。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旅游法》。旅游法的出台,明确规定了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使导游服务费合法化,进一步改善导游生存环境,从而促进整个旅游业健康持续发2展。1.生存环境的概念任何生物,都有赖于特定的环境而生存。环境的不同,会导致同种生物的异化,或者异种生物的同化,学术界称为“趋异进化”或“趋同进化”前者如:“江南为橘,逾淮为枳”后者如沙漠中的植物大多是肉状茎与针状叶,不管其原为何科属种。如果物种不能长期进化以适应的环境,则存在被淘汰的可能。人类也需要适应环境以求生存,不同的是,人类是高等级动物,有一定的改造环境或者破坏环境的能力,借助自身发明的各种工具,能够适应环境而生存,因此人类几乎生存于地球的每一个角落,除非是特别险恶的环境条件。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自然环境已经不是人类生存的限制条件。由于人类是社会性动物,其自身形成的社会环境,才是需要人类各单一个体去努力适应的,否则,容易出现个体或群体的生存危机。2.导游员生存环境的现状导游,既指活动,也指从业人员。这里我所指从事这一工作的人员,即导游员。由于导游就是把熟悉的东西介绍给对此不熟悉的人,因此从本质上讲导游是一项十分简单的工作。但是,随着旅游活动的大众化,旅游活动的跨地域性,使得原本简单的导游工作变得复杂起来。而要做好导游工作,或者说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导游员,要通过国家为此设定的进入门槛。导游应该是经有关部门组织考试并通过从而“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其他旅游服务的人员”。导游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方方面面,面广而难度大,需要智力与体力的结合。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导游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阐述。2.1从国家干部到自由职业者新中国的导游最早出现在1954年,随着中国国际旅行社的成立,导游开始出现。此后的二十多年里,导游的身份一直是国家干部,工作性质也是以政治接待为主,因此,导游的地位也很高,进入的门槛也高,主要是大学外语专业的毕业生,导游的素质普遍很高。二十多年后的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中国对外打开国门,国外旅游者蜂拥而入,中国旅游业出现了以国际入境旅游为主导的高速发展期,形成卖方市场,且时间长达十余年。那时的旅行社业成为高成长行业,也是暴利行业,导游这一职业成为高收入的职业。80年代中期随着国内旅游的兴起,汉语普通话导游开始大量出现,市场开始出现不良的苗头,国家统一的导游执业资格考试开始了。中国的旅游业经过80年代末的洗礼后,开始3形成买方市场,旅行社行业也由暴利行业逐渐转变为微利行业,导游的管理方式也开始出现变化,导游不再是旅行社的固定职工,而是由各地的导游服务公司代为管理的,淡季临时失业,旺季临时被旅行社聘用的自由职业者。2.2从高收入职业到收入不稳定职业上世纪80年代始,由于旅游业处于卖方市场,以及人民币的比价效应,整个旅游业处于寡头垄断阶段,是暴利行业。整个八十年代全行业的利润率最高可达60%,导游也成为高收入职业,其收入包括工资、出团津贴、回扣、小费。进入90年代,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旅行社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后,国际社与国内社的数量大幅增加,形成自由竞争的局面,旅行社逐渐成为微利行业。其间,导游员管理模式也发生变化,《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发布后,导游员队伍出现社会兼职导游为主,专职导游人数大量减少,成为自由职业,导游员的收入及社会保障变得极不稳定,老导游员纷纷转行,导游员出现年轻化的现象。导游职业缺乏认同感,出现导游职业倦怠。2.3从以工资收入为主的职业到以灰色收入为主的职业由于社会导游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使得导游行业的游戏规则开始发生根本变化,“导游变导购”,回扣与小费成为导游收入的主要来源。2006年,全国上下开始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导游所得的回扣被定义为“商业贿赂”,成为被打击的对象,导游的生存环境开始变化,不违法但违规的小费也就成为导游员收入的主要来源。导游曾被称为“城市名片”,“民间大使”,现在却成为无社会保障、无固定收入的自由职业者,成为舆论、媒介及社会公众经常指责的对象,这样的变化,可能是人们无法接受的,导致这一职业氛围变化的原因,则是导游的生存环境的变化。2.4从旅行社、旅游消费者、旅游景点、相关旅游服务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看导游生存环境2.4.1旅行社。旅行社是导游的雇主,导游必须经旅行社聘用才能上岗,才能被成为导游。导游生存环境中,影响最大的环境因子莫过于旅行社了。由于旅行社的发展经历了寡头垄断向自由竞争的发展过程,旅行社的数量不断增加,竞争不断加剧,为了生存,大家使出各种招术来降低成本,首选的是减少专职导游员的数量,将旅行社的部门及人员都降到最低,大约90%持证导游被转到导游服务公司,把这些功能都集中在外聘导游身上,从而将成本降到极点,同时也把旅游产品的价格降到了最低,出现所谓的“零团费”或者“负团费”。他们把赚取利润的艰巨任务全部压在了导游身上,迫使导游想方设法为旅行社赚取利润,或4者让导游上缴“人头费”“上团费”作为旅行社的利润,对导游如何填补资金缺口不闻不问。从而导致导游员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2.4.2旅游消费者。旅游者是旅游市场的参与者,是旅游消费者的另一种称呼,是旅游业的衣食父母。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国门的打开中国旅游市场的消费者以海外旅游者为主,出于对东方神秘文化的吸引,旅游者蜂拥而入,形成旅游业发展初期的卖方市场,加上人民币的比价效应,使得他们大多数对价格不敏感,从而形成旅游市场的高价及旅游业的暴利,导游的生存条件优越。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国内旅游开始兴起,在人均GNP及GDP都没有达到人们普遍认为会对旅游活动形成支撑的情况下,国内旅游是在政府拉动内需的行动政策的强有力作用下,旅游被当作一种时尚而迅速兴起的。随大流的、不成熟的、消费能力有限的旅游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是具有很强的价格需求弹性的,对具有无形性的旅游业服务质量的关注则非常低。因此,国内旅游消费者从一开始进入市场就是有缺陷的,这也从需求层面促成了中国旅游市场价格竞争的局面,也使旅游者自己成为市场竞争的受害者,从而很快将自己置于与旅游业对立的状态。从而使得旅游者在与导游相处过程中,从内心深处就产生不信任感,他们总是习惯把导游员与整个旅游业相等同起来看待,旅游者将自己置于与旅游业对立的状态,便很自然地将自己置于与导游员的对立状态,这使得导游在带团过程中老是遭到游客质疑的原因所在,毋庸置疑双方的不信任必然使带团过程的变得更加不顺畅,更别谈购物环节了。可想而知,导游员的生存环境就更是雪上加霜了.2.4.3旅游景点。在中国,自然资源与人文历史文化资源都是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个人都不得占为己有。景点生存的依据就是旅游资源,都是国有的,进行商业经营是受到限制的。旅行社的通常的做法在旅游活动期间增加“自费项目”,这些所谓的自费项目,大多数是人工景点,也有极少数是承包租赁给私人经营的国有景点,他们的共同特征是门票价格高,回扣也很高。当然,除少数具有地方特色的人工景点(包括体验性娱乐项目,如海底潜泳),一般的景点都让旅游者有“没有看有点遗憾,看了之后更加遗憾”的感受,这也是人工景点生命周期短,不断有新的景点来取代旧景点的一个原因。人工景点(包括少量租赁承包的国有景点)这种短期行为,为旅行社名义上的零团费旅游线路提供了实际的利润来源,也从客观上为导游压缩传统景点,而拼命要求增加自费项目提供动力支持。旅游景区与旅行社的种种做法在客观上为导游压缩传统景点,拼命要求增加自费项目提供动力支持的同时,更加激化了导游员与游客的矛盾,也使得导游员的带团压力更大,一方面是来自旅行社的压力,5另一方来自客人的压力,自费项目固然能使导游赚取一定的回扣,但是自费项目也是游客最为痛恨的,导游员在游客、旅行社、来自自身生存需要的三方压力中不知如何是好,工作生活环境越来越恶化。2.4.4相关旅游服务企业。旅游相关企业非常多,这里主要分析六大要素中的行与食两类企业。旅游车队类特殊的相关企业,因为移动性,车队的员工随着旅游者一起活动,其性质与导游十分类似,可以从旅游者身上榨取油水。因此,旅游车队往往也采用与旅行社同样的方法,也就是零利润或负利润来争取市场,而把赚取利润的任务交给司机来完成,逼迫司机成为导游的帮凶。所以,回扣也一般有司机的一份。旅游餐饮企业则不同,他们是旅游回扣的提供者,为了赚取利润,降低产品(食品)质量是惯用手法。因为餐饮企业的利润率非常高,是有能力将利润中的一部分返还给旅行社或导游的。2.4.5旅游购物商店。在导游的生存环境因子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旅游购物商店,因为,这才是“导游变质”的根本所在,也是旅游者与媒体最为关注的。对旅游购物商店在旅游回扣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析文章可以说是最多的,也是分析得最透彻的,即现如今的导游可以说绝大多数是靠旅游购物商店而生存。2.4.6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法律与法规不可谓不健全,涉及导游生存环境的就有《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出境旅游领对人员管理办法》等几部法律法规,对旅行社及导游的行为都有着严格的规范要求,如果大家都严格依法办事的话,则导游也不至于沦落到今天这个地步。几乎很少
本文标题:浅析新《劳动合同法》对导游生存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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